资源描述
LZ--0102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协议编号: _____ ______
中国建设部
制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甲方(招标人, 委托人):
项目责任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受托人):
资质等级及编号:
项目责任人:
委托招标事项: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
项目总投资额(以项目审批、 核准或立案文件为准):
资金起源:
设计单位名称:
招标项目投资总额: (大写)
其中: 征地费 元, 大市政配套费 元,
拆迁费 元, 建安工程费 元。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地点:
招标项目规模:
代理酬劳为: 元(人民币)
甲方依据上述招标事项需要, 并根据国家在招投标方面相关要求, 同意将上述招标事项委托给乙方, 并由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经过【 】招标方法, 择优选择中标人。为了愈加好地完成本项目招标工作, 规范招标服务事项, 维护甲乙双方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 《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遵照公平、 平等、 自愿、 有偿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 则
一、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要求“委托代理范围”内办理相关招标代理事宜, 不管结果怎样, 甲方都必需接收乙方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结果, 包含各项权利、 义务、 风险和收益。
二、 乙方应本着老实信用标准, 信守承诺, 认真推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 并确保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辽宁省相关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乙方应对本身行为负责, 但乙方不负责负担中标(承包)人不推行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和相关损害赔偿责任。
三、 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切实维护甲方正当权益; 甲方应依据其本身优势和技术实力做好技术方面配合工作, 并主动帮助乙方实施招标工作。双方应紧密配合, 相互信赖、 相互支持, 确保本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条 承 诺
本协议签署, 应基于双方以下承诺:
一、 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之间均不存在行政上隶属关系和经济上投资或股权关系。
二、 乙方承诺: 凡与本机构有隶属联络, 或与本机构有经济利益关系相关机构, 在本项目上不存在负担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任务, 也不存在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关键设备及材料供给。
三、 乙方承诺在核定资格范围内负担招标代理业务。作到即不越权代理, 也不越位代理, 更不能违规代理; 对于从事代理事项, 确保作到不转让、 转包、 出借和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四、 代理权限:
【壹】甲级资格代理机构可负担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贰】乙级、 暂定级招标代理权限, 根据资格标准, 负担代理业务。
乙级、 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负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资格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一) A标准
1、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职能负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 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负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上述两项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同意文件上工程总投资, 含征地费、 大市政配套费、 拆迁费与建安工程费等。
有上述费用难以计算, 也可按下列标准负担代理业务:
(二)B标准
1、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负担招标项目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 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负担招标项目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上述费用不含征地费、 大市政配套费、 拆迁费。
依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措施》(第154号)令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86号)相关要求严禁性要求, 并愿意为此负担违反此条要求法律责任。
五、 此次招标代理, 实施本协议第二条(四)款中【 】( )标准, 第( )项。
六、 乙方承诺: 严格遵守《中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性要求, 并愿意为此负担违反此条要求法律责任。
七、 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一)、 (二)、 (三)、 (四)项承诺, 双方所签协议无效, 并自愿接收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处理和负担由此造成损失。
八、 双方一致同意: 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并按要求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时接收相关部门监督检验。
九、 乙方承诺: 作为代理方应完全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程序, 熟知招投标相关要求, 掌握《中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 法规相关知识, 深知违反这些要求所引发法律后果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第三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具体范为: 。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一、 拟订招标方案, 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二、 办理项目立案手续, 公布相关招标信息;
三、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确定合格投标人, 编制资格预审汇报;
四、 按要求编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 并组织发售;
五、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答疑及书面补遗;
六、 会同交易中心组织开标活动, 做好评标(评审)服务和后勤工作;
七、 帮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织评标、 定标, 帮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汇报;
八、 办理中标候选人网上公告;
九、 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向未中标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以及其她通知义务;
十、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全部立案及存档手续;
十一、 帮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提出异议;
十二、 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服务和协调工作。
(一)乙方不负责为甲方补办未经过招标, 已实施项目建设招标立案手续(设计、 施工、 监理及设备、 材料供给)。所须立案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
(二)乙方在实施招标代理业务时, 应委派含有一定经验专职技术经济方面人员担任项目责任人, 并选派适合与本项目专职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确定后, 无特殊原因, 不得随意更换。
1、 项目责任人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2、 委派到本项目关键专职人员:
1、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2、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2、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4、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5、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第四条 代理期限
一、 乙方代理期限为: 自本协议双方签定之日起, 至乙方全部完成本协议委托代理事项所要求全部事项止。
二、 在本工程建设范围内, 协议中未包含招标项目, 甲方应依据乙方前期代理情况, 可委托乙方继续从事招标代理事项, 并在续签协议中明确。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按要求办理招标前相关项目审批、 核准和立案手续;
2、 向乙方提供相关此次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 技术资料、 图纸等), 包含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 并做到真实、 正确、 正当和完整;
3、 有权了解招标活动计划安排, 可要求乙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汇报。
4、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人员。
5、 对乙方拟订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她多种文件提出修改、 给予审核、 同意或认可;
6、 甲方对招标项目中相关内容、 时间等发生重大调整时, 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方便调整对应工作安排;
7、 依法进行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8、 依法进行评标教授抽取、 开标会议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 定标全过程。
9、 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向未中标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10、 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署承包协议;
11、 在本协议生效实施期间, 双方未依法解除本协议前, 不得再另行委托其她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12、 依据协议约定, 立刻、 足额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3、 接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14、 应有其她权利:
15、 应尽其她义务:
。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辽宁省招投标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要求, 认真推行代理职责, 确保代理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真实、 正当、 规范、 有效和公正;
2、 维护招标人正当权益, 对违法代理事项和要求给予拒绝并作出合了解释;
3、 完成本协议双方所约定委托事项, 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各项(技术、 质量、 工期)要求;
4、 立刻将委托事项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立案情况反馈给委托人(甲方), 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5、 与招标相关各类文件在发出前, 须取得甲方审查同意;
6、 严格推行招投标立案手续, 未经立案招标项目, 不得进行招标活动;
7、 乙方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她好处, 不得泄露招标、 投标、 评标、 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内容和资料;
8、 乙方为招标项目所提供技术服务中知识产权, 应属乙方专有。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 负责向甲方提供此次招标完整档案资料, 乙方也应留存一份, 以备检验;
9、 甲方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所发生费用由 负担。甲方必需确保工程量清单质量。
11、 乙方拥有其她权利:
。
12、 应尽其她义务:
。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应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计价格[]1980号)和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相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相关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857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法。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 】收取。
【壹】要求收费标准;
【贰】要求收费标准上浮 %;
【叁】要求收费标准下浮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
(三)本协议签定生效后, 甲方先支付 %招标代理预付款, 余款在中标通知书签发2日次性付清。
(四)逾期支付时,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代理费酬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一次性付清。
(五)因招标代理机构过失造成招标、 评标、 中标无效, 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 并由乙方负担对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除收替换理服务费用以外不得向甲方收取其她费用。
(七)乙方依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相关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通知》(辽价发[]91号)和省建设厅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相关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通知》(辽建[]151号)要求向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出售标准按【叁】收取。
【壹】中标价格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 每套收费不超出500元;
【贰】超出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每套收费不超出1000元;
【叁】3000万元以上, 每套收费不超出元;
乙方不得在以上要求收费标准外加收图纸费、 技术咨询费等其她费用。
(八)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下列相关费用由双方约定处理:
1、 招标公告及信息除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国家指定相关媒体, 所发生费用由 支付;
2、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含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 评标、 评标汇报, 定标活动, 处理和协调与招投标相关投诉事项等费用由 支付
3、 评标教授评标(评审)费用由 支付;
4、 招标会务、 资料等费用由 支付, 外地评标教授食宿、 交通费用由 支付;
5、 开标、 评标场地及交易费:
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 其工程交易服务费根据辽价发[]21号文件实施。未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所发生场地及交易费由 支付;
6、 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包含招标失败)所发生费用, 按其原因由招标人过失引发重新招标、 评标费用由招标人负担; 因为评标委员会组员、 投标人等违法行为引发重新招标、 评标费用由乙方垫付, 待招标结束后, 根据相关要求向责任方收缴。
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一、 本协议代理使用期限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 并向行政管理机关立刻立案:
1、 因不可抗力原因, 致使委托招标项目不可能实现;
2、 委托招标项目被国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消;
3、 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4、 招标代理机构不含有对应资格;
5、 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意或过失, 造成招标、 评标、 中标无效;
6、 乙方被市场禁入;
7、 有证据证实招标代理机构损害(包含作为或不作为)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正当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除上述7种情形外,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终止本协议, 但应报原立案部门立案。
三、 协议终止后, 还未推行, 终止推行; 已经推行,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依据推行情况和解除原因, 无过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 协议终止后, 有未完成招标事项, 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也可采取其她方法另行确定招标代理。
第八条 违约、 赔偿责任
一、 甲方违约: 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协议解除, 已支付了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得收回; 还未支付, 由甲方按协议约定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二、 乙方违约: 因乙方违约而造成协议解除, 假如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 应将代理服务费按 %责任全部退还, 并按协议约定代理服务费责任部分 %赔偿甲方; 乙方还未收取, 则按协议约定代理服务费责任部分 %进行结算。
因乙方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由乙方自行负担;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还应该赔偿对应损失。
三、 双方都有违约损失, 按其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四、 不可抗力;
1、 因受不可抗力原因影响,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可协商延长协议推行期限或解除协议。
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 日内通知对方, 若因延时通知, 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处理
一、 甲方和乙方如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应本着老实信用友好标准协商处理, 也能够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二、 如对协议条文了解发生分歧, 双方约定由《代理协议》规范文本制订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 法律法规要求除外)。
三、 如经过上述措施不能处理争端, 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争议:
【壹】双方自愿提交 行政机关进行作出裁决;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无效或解除, 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追偿、 清算和本协议中争议处理条文效力。
四、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 除受争端影响部分外, 本协议其她部分应继续实施。
第十条 附 则
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 根据招标投标法律、 法规和《协议法》等相关要求办理。双方也能够签署不与本协议相抵触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应参考国家相关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二、 协议生效: 甲乙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报经招标管理机构立案后生效。
三、 本协议一式三份, 其中: 招标管理机构立案一份,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 以招标管理机构立案为准。
四、 本协议补充条款是本协议关键组成部分, 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补充条款与正文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 以正文为准。
五、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时均应立刻通知对方。
六、 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只能就本协议未尽事宜作出约定, 但补充条款必需符正当律、 法规要求, 不得与补充条款之前正文条款相抵触, 不然该补充条款无效, 以正文为准)。
无
。
。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项目责任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项目责任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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