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企业
乙方(承租方): 江苏巨贤合成材料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物权法》以及之要求, 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镇江新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镇澄路园区5号楼1层, 租赁面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双方确定为2580.34平方米。(租用平面图见附件)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研发试验室 , 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屋用途, 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按要求办理, 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不然将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包含没收确保金、 并赔偿因违约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以及签署协议时预见到或能够预见到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其她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12月 1日至 11 月 30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租赁确保金、 开业确保金、 水电费及付款方法
1、 租金:
该房屋租赁价格一层为14元/月/㎡, 月租金为叁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36120元)租金价格使用期为一年。
租金按(季)结算, 每季度租金为壹拾万捌仟叁佰陆拾元整 (108360元)。乙方应该在签定租赁协议5日内, 预交至本季度末租金, 以后乙方于每(季)第 三 个月 20 日前预交下季度租金给甲方。甲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当有效票据。
2、 租赁确保金: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房屋设施确保金, 计人民币壹拾万捌仟叁佰陆拾元整 (108360元)。租赁期满, 乙方不再租用甲方房屋, 且房屋恢复原样无任何欠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原房屋租赁确保金。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
3、 开业确保金: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作为乙方开业确保金, 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若乙方于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正常生产营业, 则甲方将该确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不然确保金不予退还。
4、 水电费:
(1)水费: 若自来水户主为甲方, 由甲方将水费按租赁面积分割水费给乙方, 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 若自来水户主为乙方, 由乙方直接向自来水企业缴纳水费, 由自来水企业出具正当有效票据。
(1)电费: 若变压器户主为甲方, 甲方向乙方按1.2元/度收缴电费, 由供电企业出具正当有效票据; 若变压器户主为乙方, 乙方直接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 由供电企业出具正当有效票据。
5、 付款方法: 乙方能够选择非现金方法支付, 甲方账号为063509; 开户行: 镇江市丹徒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港信用分社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赁物产权无争议
甲方确保在该房屋交付使用时该房屋无产权纠纷或可能产权纠纷事项。除双方另有约定, 相关按揭、 抵押债务、 税项及租金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事项, 甲方应于交付房屋前妥善处理; 不然视为违约, 应负担由此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
第七条 租赁物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面积转租给第三方, 不然视为违约。甲方能够提前解除协议、 没收租赁确保金, 并要求乙方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包含提前解除协议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以及其她损失。
第八条 租赁物转让
租赁期间, 若甲方转让该房屋部分或全部产权, 应该在转让该产权前两个月通知乙方, 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推行本协议。在相同受让条件下, 乙方对该房屋享受优先购置权。
第九条 租赁物使用
1、 租赁期间,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用途妥善使用该房屋及隶属设施, 因使用不妥造成该房屋及隶属设施损坏, 乙方应该维修, 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 应该赔偿。
2、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及隶属设施期限内, 对多种可能出现故障或危险应立刻消除, 应避免一切可能发生隐患。不然, 将负担由此造成全部损失。
3、 乙方确保在协议终止时不影响甲方对该房屋及隶属设施再次出租或使用, 甲方对此有检验监督权。
4、 为确保该房屋及公共设施安全高效使用, 甲方有权制订相关治安、 消防、 卫生、 用电、 用水、 电话和网络使用、 办公时间等内容各项管理条约并负责监督实施, 乙方应该给予配合实施。不然视为违约,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租赁物装修
乙方在取得房屋钥匙前, 需向甲方提供装修图纸及消防审图合格证。
乙方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设备, 包含所需电话、 网络、 强电内部布线以及整体水路管线布线, 由乙方自行设计安排, 但需经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 投资费用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 除另有约定外,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租赁物物业管理
1、 甲方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对该房屋进行统一物业管理;
2、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同时, 应该和甲方聘用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协议作为本协议隶属协议;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另外聘用物业企业对承租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不然视为违约, 甲方能够没收租赁确保金, 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4、 甲方委托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对乙方电费、 水费、 租金代为收缴。物业企业将收取费用打入甲方账户。
第十二条 其她费用
1、 租赁期间,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在租金内, 由乙方另行支付。
2、 租赁期间, 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相关其她费用, 应由乙方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尤其义务
1、 乙方若为新办企业, 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新区工商、 税务分局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若为搬迁企业, 应在三个月内将工商、 税务变更到新区分局。
2、 乙方企业入驻时, 应根据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企业要求提供相关本企业和关键责任人完整立案资料供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企业存档; 并根据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企业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求, 主动配合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企业做好参观考察、 调研检验和会议培训等相关会务活动参会和接待工作。
3、 应根据约定用途开展经营活动, 接收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企业定时检验, 自觉遵守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企业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每个月8日前上报各项财务统计报表, 配合甲方经济统计等管理工作。
4、 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确立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 并加强职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解除协议, 需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且推行完成以下手续, 方可提前解除协议:
1、 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 交清实租期租金及其它因本协议所产生费用;
3、 不得要求返还租赁确保金;
4、 如租赁期间造成租赁物损坏, 应负担修葺及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没收租赁确保金、 解除协议、 收回房屋, 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1、 私自将承租房屋转让、 转借她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2、 私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 欠租金累计达三个月;
4、 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
5、 有意损坏承租房屋;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7、 不含有正当经营资格, 包含因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收回经营证照;
8、 连续三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
9、 入驻三个月内未将工商、 税务手续注册或变更到新区分局;
10、 不配合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企业进行业务检验要求;
11、 入驻园区一年, 没有达成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企业入驻基础标准;
1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管理条约, 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
13、 其她对房屋及其全部些人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五条 协议免责
1、 租赁期间, 若因政府相关租赁行为法律法规修改、 政府行为或公共利益需要, 造成甲方无法继续推行协议, 应按本条第2款实施。
2、 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难、 战争或其她不能预见、 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 应立刻以口头和书面方法通知对方, 并应在三十日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以及协议不能推行、 或不能部分推行、 或需延期推行证实文件。该证实文件应有不可抗力公证机关出具, 如无法取得公证出具证实文件, 则应提供其她有力证实。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由此免责。
第十六条 协议终止
1、 租赁期限届满, 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 协议终止, 乙方应于协议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 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 或不返还租赁物, 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 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收 双倍租金, 并有权收回租赁物, 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物品搬离租赁物, 且不负保 管责任。
2、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 需提前 2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 甲方在协议期满前 1 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回复, 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 则另签租赁协议。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均应推行协议约定; 不然视为违约, 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包含没收租赁确保金、 按年度向乙方加收年度租金 20 %违约金以及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其她可预见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 应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十九条 其她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双方另行议定, 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本协议一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 协议生效
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 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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