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独家代理协议书
本协议于 __年__月__日签署。
甲方: 美国, 纽约, ABC贸易有限企业;
乙方: 日本, 东京, DEF企业, 甲方指定正当代理人。
协议条款以下:
1.甲方(简称企业)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日本东京经销陀螺仪独家代理权, 自本协议签字日起3年为期。
2.代理人确保尽力推行其向企业之订货, 非经企业同意, 代理人不得违反企业相关装运订货任何指令。
3.本协议推行期间, 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美元, 按___%收佣;
订单额超出______美元, 按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发票金额, 包含佣金和除邮寄、 小额杂费以外开支, 企业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给予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款, 无须通知, 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ABC贸易有限企业代表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F企业代表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独家代理是委托人依据独家代理协议, 在一定时间, 在一定地域内给予代理商代销某种商品专营权, 并按销售额百分比付给佣金, 这种贸易方法, 称独家代理。委托人与代理商关系, 是委托代理关系, 不是买卖关系。委托人自负盈亏, 自担风险并不得再向该地域其她用户直接推销该项产品。代理商则以委托人身份与买主洽谈交易, 并以委托人名义或由委托人与买主签署买卖协议。在协议实施期间内代理人应完成最低销售额并努力开辟市场以完成协议要求独家代理业务。
销售代理协议书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姓名______, 其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简称制造商),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__(简称产品)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其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域(简称地域)推销新产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理人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域拓展用户, 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署任何含有约束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要求销售条款(包含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拒绝由代理人转送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场全权代理, 应搜集信息, 争取用户, 尽力促进产品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含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域销售, 代理人应发表一切必需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与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对用户财务责任代理人应采取合适方法了解当地订货人支付能力并帮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索款及帮助收回应付货款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未经同意, 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名义接收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收用户对产品意见和申诉, 立刻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 向制造商不停提供信息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市场和竞争等方面信息, 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汇报。
第八条 确保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她人与制造商竞争, 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产品, 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任何企业中赢利。同时, 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不管是新或旧)任何产品。此合约一经生效, 代理人应将与其她企业签署有约束性协议通知制造商。不管是作为代理或经销, 以后再签署任何协议均应通知制造商, 代理人在进行 其她活动时, 决不能忽略其对制造商负担义务而影响任务完成。本协议要求在此协议终止后5年内, 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给予竞争, 本协议终止后1年内, 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她类似产品, 给予竞争。全部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全部, 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 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使用期内或协议终止后, 不得泄露制造商商业机密, 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侵犯
代理人应视察市场, 如发觉第三方侵犯制造商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任何非法行为, 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汇报。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根据制造商指示, 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侵害, 制造商将负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这类费用。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她人在该地域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直接来自该地域用户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要求取得该订单佣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停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 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含销售情况、 价目表、 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需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 销售情况或付款方法任何改变立刻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雇员取得代理产品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 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代理人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协议产品为基础, 其收佣百分比以下: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一样地域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 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 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 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事失败、 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询价或订单, 如制造商不予接收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订单合约已中止, 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 若该合约中止是因为制造商责任, 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计算佣金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 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 运输费、 保险费、 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 佣金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依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货款按百分比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 则依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百分比收取佣金, 若因为制造商原因用户拒付货款, 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相关商务, 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 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货币
佣金按成交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她酬劳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全部费用, 除非另有允诺, 应按第十九条之要求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实施1年后, 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 可提前3个月通知, 于下一年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要求, 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使用方法律含有充足说服力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文件归还
协议期满时, 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由制造商提供全部广告资料及全部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六条 存货退回
协议期满时, 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 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 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七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 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实施协议, 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到时仍应负担推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八条 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 因为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 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适使用方法律
本协议适适用于制造商总部____________所在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条 仲裁
因实施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吵应依据______法律_________仲裁处理。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 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
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达成协议, 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主席。仲裁所作出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变更
本协议变更或附加条款, 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二条 严禁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四条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 协议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制造商: 代理人:
签署地: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 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__ 总 裁: 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生产单位或生产企业委托中间商在任何地域或市场销售其全部产品, 称销售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中应明确要求委托方和代理销售商权利和义务。委托方授予代理销售商全权经营权利, 在实施协议期间内, 不得再委托另外代理商销售同类产品。代理销售商在推销其商品时在一定时期内有一定售价决定权而且在要求时间内必需完成一定销售额或销售量。除此之外, 代理销售商还负责发表商品广告、 举行陈列展销, 促进销售业务, 其中按百分比收取佣金。对于生产单位规模较小, 资金有限而产品又有竞争能力产品但又无销售渠道生产企业宜采取这种方法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外商代理协议
本协议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协议双方为: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署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 产品: 本协议中所称“产品”, 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其她商品。
1.2 地域: 本协议中所称“地域”, 系指____国____。
1.3 商标: 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 委任: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 方便在“地域”获致“产品”订单。乙方愿意接收并负担此项委托。
2.2 法律关系: 本协议给予乙方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通常代理权利和权力, 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 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任何权利, 尤其是, 本协议并不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代表, 雇员或合作人。双方明确和了解并同意, 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可能遭受任何损失, 不管部分或全部, 甲方均不负担责任。
2.3 指示: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指示。因为乙方超越或违反甲方指示而造成任何索赔、 债务和责任, 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所以而遭受损失。
第3条 甲方责任
3.1 广告资料: 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产品”样品、 样本、 价目表、 广告宣传用小册子及其她相关“产品”推销辅助资料。
3.2 支付推销: 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域”其她用户发盘。
3.3 转介用户: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如“地域”其她用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 甲方应将该用户转介乙方联络。
3.4 价格: 甲方提供乙方“产品”价格资料, 应尽可能保持稳定, 如有变动应立刻通知乙方, 以利推销。
3.5 优惠条款: 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条款是最优惠。以后如甲方向“地域”其她用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 甲方应立刻以书面通知乙方, 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条件。
3.6 确保: 甲方担保凡依据本协议出售“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 并经甲方认可, 则甲方应予无偿修复或调换。但此项无偿修复或调换确保
, 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确保外, 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确保。
第4条 乙方责任
4.1 推销: 乙方应主动促进“产品”推销, 获取订单, 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推销机构, 以利“产品”在“地域”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 严禁竞争: 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 不应制造、 购置、 获取订单、 或帮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其她国家商品, 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她国家和地域。
4.3 最低销售额: 在本协议使用期间第一个十二个月内, 乙方从“地域”用户取得“产品”订单, 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 费用: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应负担在“地域”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全部费用, 如电报费、 旅费和其她费用, 本协议另有要求者除外。
4.5 “产品”价格与条件: 乙方确保根据甲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随时要求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 乙方应充足通知用户, 甲方销售确定书或协议内部分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定接收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产品”订单, 应立刻转给甲方方便给予确定或拒绝。
4.6 督促履约: 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根据销售确定书或协议各项条款履约, 比如立刻开立信用证等等。
4.7 市场情况报导: 乙方应负责每个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相关“产品”市场报导, 包含市场上同类产品销售情况、 价格、 包装、 推销方法、 广告资料、 用户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 乙方应立刻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法: 凡经乙方取得并经甲方确定订单, 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 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 佣金每个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 乙方应将相关佣金退还甲方。
5.2 计算基础: 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产品”发票上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金额, 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含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 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业务: 凡乙方“地域”用户, 虽已了解甲乙双方贸易关系, 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 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 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 保留百分之____佣金与乙方, 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4.3款最低销售额一部分。如乙方“地域”用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含参与在中国举行多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交易, 目港为乙方代理“地域”者, 甲方有权接收其订单, 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 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5.4 超额佣金: 如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主动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 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要求佣金外, 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 (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 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 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 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使用期为____年, 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 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方便相互确定。
第7条 协议终止
7.1 终止: 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实施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 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刻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推行本协议任何一项义务, 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通知后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或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 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 清理、 解散、 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条相关商标使用或注册情况;或
(4)如发生本协议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 一方在超出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推行其义务时。
7.2 终止影响: 本协议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根据本协议要求业已产生但未了结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因为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 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 不应受终止本协议影响。
乙方特此申明: 因为终止本协议而引发损害, 乙方放弃要求赔偿或索赔, 但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 商标
甲方现在拥有和使用商标、 图案、 及其她标识, 均属甲方产权, 未经甲方尤其以书面同意, 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尤其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法使用, 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 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相关上述权利, 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 甲方有权立刻单方面取消本协议而且不负担由此而产生任何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为人力不可抗拒事由, 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拖延或无法推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 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这类事由包含: 水灾、 火灾、 风灾、 地震、 海啸、 雷击、 疫病、 战争、 封锁、 禁运、 扣押、 战争威胁、 制裁、 骚动、 电力控制、 严禁进口或出口、 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类似原因、 或双方同意其它特殊原因。
相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提供当地相关机构证实文件, 证实不可抗力事故存在。
第10条 仲裁
凡相关协议或实施本协议而发生一切争吵,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处理, 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她方法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仲裁裁决另有要求者根据要求办理。
第11条 转让
要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 不得将本协议要求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 均属无效。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
12.1 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刻生效。
12.2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 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12.3 标题: 本协议各项条款标题仅为方便而设, 不应限制或影响协议中任何条款实质。
12.4 全部协议: 本协议系双方相关本协议专题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要求者外, 以前其它相关本协议专题任何条件, 申明或确保, 不管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 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12.5 正式文本: 本协议及附件以汉字和英文缮就, 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 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 两种文本含有相同效力。
通常代理协议书
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表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企业
注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代理商)
1.委任:
兹委任ABC贸易有限企业为________地域船舶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域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询价单并转告KDSZ;
(2)报道当地域综合市场概况;
(3)帮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约定时作市场调查;
(5)帮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 不得动使用方法律手段);
(6)按约定方法, 向KDSZ汇报在当地域所开展业务情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 KDSZ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目提供给代理商, 代理商对此名目给予评述, 提出提议或修正, 供KDSZ备查;因为部分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域之间争吵时, KDSZ应是唯一公证人, 她将综合多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酬劳。
4.佣金:
KDSZ向该地域代理商支付修理多种船舶结算总价值____%佣金, 逢有大宗协议须另行约定佣金支付措施, 先付____%, 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即船主)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时, 必需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 其它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KDSZ指定时间内对KDSZ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通讯费用(长电传、 多种说明书等);
(3)KDSZ对该地域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费用。
6.KDSZ职责
KDSZ应: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她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关键用户船名目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当地域相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全部从业主处交换来关键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7.职权范围:
就协议之价格款、 时间、 规格或其她协议条件, 代理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 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利害冲突:
兹申明, 本协议使用期内, 代理商不得作为其她修船厂代表而损害KDSZ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她代理协议前须回求KDSZ之意见;代理商担保, 未经KDSZ许可,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情报。
9.终止:
不拘何方, 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 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推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船舶佣金仍然支付, 不管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实施中或实施完成, 代理商担保, 不经KDSZ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方泄露KDSZ定为机密级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 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吵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处理之纠纷, 应提交双方确定仲裁员进行仲裁, 如对仲裁员各持己见, 则暂由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席临时指定仲裁员。
KDSZ ____________贸易有限企业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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