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项目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项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相关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通知》(国土资厅发[]13号)、 《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相关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通知》(湘国土资办发[]161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布署, 开展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经甲乙双方约定, 由乙方负担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任务, 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签署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依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相关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通知》(湘国土资办发[]161号)要求, 主动配合乙方开展与本项目相关各项工作, 包含配合乙方开展资料搜集、 做好部门内外衔接协调工作、 外业调查过程中为乙方调查人员提供交通便利等。
2、 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要求按期足额将项目经费拨付给乙方, 确保乙方顺利开展项目工作。
3、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
4、 甲方有权纠正和阻止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情形。
5、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项目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依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相关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通知》(湘国土资办发[]161号)、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标准》要求, 开展资料搜集、 内业数据处理、 外业补充调查评价、 数据库建设、 结果汇报编写等工作。
2、 乙方必需按协议及省国土资源厅要求, 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协议内容, 提交符合技术要求要求结果。
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结果, 包含调查原始资料、 中间结果及最终结果。
4、 乙方有按协议要求实施项目计划、 安排所负担项目经费使用权利。
5、 提交结果, 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部分, 应负责立刻返工修改、 补充和完善, 并负担由此产生全部费用。
6、 若因乙方本身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合格结果, 负担对应责任。
第三条: 项目经费与支付
1、 甲方依据乙方工作内容提供工作经费人民币: 万元(¥)整。
2、 支付方法: 甲方在乙方进场后7日内成向乙方支付 人民币 (¥)整; 甲方在结果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额人民币(¥)整。
第四条: 项目验收
1、 验收要求: 项目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结果合格是否, 以国土资源部最终确定为准。
2、 时间要求: 遵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
第五条: 保密
1、 在本协议推行期内, 乙方取得与本项目相关信息(包含取得资料及结果等), 应该采取合适有效方法保护,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传输或公开。
2、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或产生涉密数据, 应严格按《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实施。如因为乙方原所以造成泄密, 乙方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协议生效、 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 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即生效。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经国土资源部确定, 乙方向甲方移交结果完成本协议自行终止。
2、 因为一方不推行本协议要求, 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保留索赔权利。
3、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 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交付服务结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 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推行其在本协议下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义务推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推行期间应予中止。
5、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未尽事宜, 双方本着友好标准协商处理。
6、 本协议壹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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