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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合作合同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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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专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指定账户: 指定账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 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专柜事宜, 本着平等、 互利、 自愿标准, 经友好协商, 签署本协议, 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实施。 第一条 柜台位置、 面积 一、 甲方将位于     市    区(镇)    路(街) 号, 洋光百货 层 编号;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如附件三所标示平面位置图, 以实测面积为准)仅供乙方设置专柜经营 品牌 商品。 二、 甲方有权基于统一管理、 营运或整体需要, 依据乙方经营情况, 调整其所设专柜位置、 面积或作其她改变时, 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必需主动支持, 并全力配合实施调整。 第二条 协议期限 一、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协议期限)。 二、 在协议期限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 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协议之权利与第三者, 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 或将专柜作担保等, 或任何有损甲方于本协议条款下权益之行为。 三、 协议期满不管乙方续约是否, 均必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 双方重新确定协议条款或协商撤柜事宜, 如不按要求时间提前申请, 甲方将按乙方正常营业额计收两个月扣率作为赔偿。 四、 协议期限内, 乙方如因故需提前撤柜, 终止本协议, 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撤柜申请, 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结清全部费用后方可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柜, 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单方终止协议, 除依第四条负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按以下赔偿金额负担违约金, 其计算方法以下: 违约赔偿金额 =乙方之日平均销售额×扣率×自撤柜之日起至本协议期限止之天数。 第三条 营业款收取及结款 一、 乙方专柜销售营业款项统一由甲方收银台收取, 乙方总营业额 %作为甲方收入, 每个月结算。 二、 乙方每个月营业额以当月1日至当月最终一日为结算期, 于次月5日前对账并开具税率为17%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甲方于次月20日前支付乙方营业款(其她时间不受理, 不按时交增值税发票所产生问题甲方不予负责)。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发票, 则甲方代扣代缴相关税项。代扣百分比为营业额 %。 三、 乙方应为领取了营业执照经济组织。乙方提交甲方之发票, 应为符合国家税法要求, 由其乙方企业开出之正当凭证, 不然甲方不予接收, 并有权停付该月之营业款。 四、 因用户购置乙方商品所产生信用卡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甲方可在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五、 乙方同意所设专柜每个月之营业保底数为人民币 元, 保底每六个月结算一次, 若乙方六个月营业总额低于保底时, 不足保底部分, 则按不足金额×扣率结算, 补足甲方因乙方没有完成保底抽成, 乙方同意在结算当月营业款时由甲方一并扣除, 如连续三个月未达成保底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动撤柜,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要求自动撤柜。乙方在接到甲方撤柜通知三日内撤柜, 逾期甲方可采取强行方法, 所以造成乙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装潢费用为人民币 元, 分 次付清。乙方同意自进场营业第一个月起, 平均每个月一次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营业款中扣除。乙方在协议期限内自行撤柜或甲方因为乙方违约, 终止乙方设柜权利, 乙方不得提出装潢赔偿或赔偿。 七、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一点所约定专柜建筑面积支付甲方每平方米每个月人民币 元综合物业管理费用, 于结算乙方该月营业款时, 由甲方扣除。 八、 甲方对乙方在场内所设专柜只无偿提供基础照明。如乙方需增加专柜照明或另设用电设施时, 须向甲方申请同意, 其电费=[所耗电量(用电设施功率)+损耗]×电价, 由乙方从营业款中支付, 所增加之用电设施费用及维修、 保养、 维护等由乙方负责(其中包含所购电表费用)。 第四条 确保金 本协议签署时, 乙方应向甲方先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确保金, 以保障乙方切实推行本协议全部条款。该确保金在本协议期限满后三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本协议义务, 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以确保金充抵赔偿, 或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因乙方赔偿造成确保金不足额, 乙方应立刻补足。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时, 确保金充抵违约金, 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撤场后, 确保金转为商品质量确保金, 三个月内无质量投诉及退货, 则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不管确保金是否充抵违约金或已退回, 也不管乙方撤场超出三个月, 乙方均应负担其所经营商品所产生一切责任。 第五条 促销 一、 甲方所举行之各项企划促销活动, 乙方应全力配合和支持, 并分担对应经费, 以求共同发展。甲方按乙方每个月实际营业额提取 % 作为日常性促销活动经费; 另乙方同意支付人民币 元赞助费用于甲方周年庆典或其她大型促销活动, 该费用当月在乙方营业款中一次性扣减; 其她包含经费分担之个案促销活动, 甲方应事前与乙方协商日常促销经费之外加扣分担方法, 乙方应予支持。 二、 甲方举行多种促销活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应全力配合。甲方事前应将活动方案、 经费分摊、 活动加扣率等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若对用户自行发送优惠卡, 优惠券及其她有价证券, 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且不得所以拒绝甲方统一发行之会员卡等。 三、 乙方商品零售价格必需报甲方立案, 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售价作任何调整及折扣促销, 必需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 如乙方需使用促销花车及其她促销道具, 必需向甲方申请, 领用甲方统一制作之花车及道具, 费用按甲方统一要求结算。 第六条 营业时间、 项目及经营要求 一、 甲方依据季节或节假日确定统一营业时间, 乙方应按甲方公布或广播通知之营业时间统一开市和收市, 不得提前或延后。 二、 乙方销售商品及品牌以本协议约定为限, 全部商品必需经甲方审核及采取统一标签标价后, 方可陈列销售,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品牌和种类, 全部变更必需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三、 乙方应接收甲方核发之礼券及甲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特例商品除外)、 VIP卡、 购物券、 现金券等。具体措施按甲方每次活动细则实施。 四、 用户要求退货、 换货时,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之《商品退换货管理措施》实施, 或推行甲方管理人员之处理意见。 第七条 商品管理 一、 乙方在甲方楼层专柜内之商品, 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 如需进出货, 应经甲方主管同意, 并开具放行条由防损人员检验后, 按甲方要求出入口和时间进出, 违者甲方门卫将不予放行。具体按甲方《出入货管理要求》实施。 二、 乙方应遵守甲方颁订之各项管理要求, 推行《专柜经营者手册》之细则。乙方进柜、 撤柜应遵守甲方相关操作步骤; 需使用仓库、 橱窗等按甲方仓库管理要求及费用收取措施实施; 详情参见《专柜经营者手册》。 三、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商品, 应使用正当之商品名称、 商标、 著作权、 图案或专利权等; 乙方专柜应使用其依法登记商号(或企业名称)或服务标章,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多种与经营相关证实文件: (一)、 法人委托书、 法人授权书;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中国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国外企业开业登记证实; (三)、 企业税务登记证实; (四)、 商品品牌在中国或国外注册证实或转让、 授权使用证实; (五)、 中国代理商须含有时效性、 区域性、 品类性代理资格证实及授权代理或授权代理销售协议或证实; (六)、 商品生产许可证、 销售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七)、 商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当地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质量检验判定书; (八)、 进口商品须含有海关税单、 商检证实等完整进口手续证实; 中国生产或加工商品须含有生产厂家相关资料; (九)、 商品品牌、 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要求应有汉字说明应附汉字资料), 其她必需资信材料; 四、 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行为, 给甲方造成损失, 该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并应向甲方支付商品价格10倍违约金, 如因乙方违法行为或对第三方违约、 侵权行为,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营业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赔偿或违约金。 五、 乙方不得在本商场楼面、 楼梯间、 防火通道等其她非经甲方许可场所加装设备, 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品。乙方必需接收甲方相关消防及安全工作监督和管理, 并无条件为其提供方便。 六、 乙方专柜珍贵物品, 应自行妥善保管, 并自行负责货物安全, 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七、 乙方对专柜装潢及电器等设施变更、 整修、 维护、 增设或移动等, 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 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始得施工, 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施工期间乙方应派员会同监工, 以维护商场安全, 完工时经甲方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乙方专柜内电器等设备如产生故障或不良反应时, 应立刻通知甲方处理, 甲方酌收工时费。 八、 乙方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专柜财产险、 公众责任险、 意外险等, 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 甲方不负责任。 九、 乙方使用甲方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 应立刻通知甲方处理, 不然, 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 如因乙方人员(包含乙方或其代理人, 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甲方大楼结构和甲方内之设施及装潢, 以及甲方其她设柜商户之设备、 装潢及财产蒙受损失, 乙方应负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并赔偿甲方所以而引发一切经营损失。 十一、 甲方管理之其她事项, 悉依据《专柜经营者手册》实施。 第八条 人员管理 一、 (一)、 乙方为推销商品, 应派含有该商品专长、 技能之导购人员, 长驻于乙方之专柜区, 其进驻导购人员应事先将姓名、 简历、 照片、 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审核, 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入职及接收甲方统一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随意调动和更换导购人员。 (二)、 乙方与甲方约定营业员人数, 不得私自增减; 营业员聘用工资、 制服费、 人员培训费、 劳保福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 为确保甲方人力资源竞争优势, 确定合理薪资酬劳, 要求乙方营业员月底薪不得低于同一商区其她营业员之平均工资, 同时乙方同意以不低于营业额 __%分成作为乙方营业员奖金; (四)、 上述多种费用如需甲方代为发放,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当月营业款中扣除。乙方需在上述费用发放前七日内将具体资料送交甲方。 二、 乙方派驻人员必需穿着甲方要求统一制服(制服工本费由乙方支付), 佩戴识别证。乙方若必需着品牌形象服装, 须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穿着。 三、 乙方驻店人员必需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遵守甲方各项人事行政规章, 如有违规行为, 愿接收甲方处理。对严重违规人员乙方应给予更换或解聘。 四、 乙方派驻人员应接收甲方举行之多种培训活动。 五、 乙方需按劳动法相关要求, 与其服务人员在上岗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协议, 协议文本送交一份甲方人事立案; 为其人员购置社保、 医保等; 缴纳流感人口就业调配费(按当地政府要求标准收取)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后果 一、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款之要求,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解除乙方设柜权利, 所收取之确保金充作乙方违约所应负担违约金, 除此之外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一切损失。 二、 协议期满未再续约, 或乙方违反本协议而被甲方终止时,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终止协议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 负责将所陈列销售商品、 柜台、 装潢等全部撤离, 并恢复其进柜前原貌; 如乙方拖延未推行撤离义务时, 甲方有权自行清空该专柜, 或依甲方认为合适之方法处理。乙方物品若所以有遗失或损毁, 概与甲方无关, 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三、 乙方于协议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终止时, 立刻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 如不足额清偿, 甲方有权依法追索, 及扣押乙方商品以作抵偿或从应付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乙方同意甲方行为正当有效。 四、 乙方销售之商品, 其标价高于乙方在其她百货商场所设置之专柜或自营店、 连锁店内所订之标价, 经查属实者, 甲方有权处以标价十倍之罚款.作为乙方违反该条约定违约金。 五、 乙方商品之品质、 品种、 规格数量, 无法达成承诺书及附件之要求, 或因其她原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情况者, 将按违约处理。 六、 乙方在其她邻近百货商场所设专柜经营铺内或其连锁店销售之商品有打折、 特卖等活动时, 应事先通知甲方, 对在本百货商场内销售同类商品应报企划部制订对应对策促销活动。如乙方没有做到以上条款时, 甲方有权在本百货商场内将乙方所销售一样商品差价部分加倍抽成。 七、 乙方销售货款由甲方收银系统统一收银。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含私收定金、 进行场外交易行为), 则须按所私收货款或场外交易金额二十倍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该违约金在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八、 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用户收银单者, 一经查获, 甲方有权依据第九条第七款处理。 九、 用户要求退货、 换货时, 乙方如不按承诺书处理, 以违约论。 十、 乙方在做多种广告宣传时, 若需使用与甲方相关名称、 图案、 文字等, 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 如发生战争、 暴乱、 或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事件, 甲、 乙双方各自负担由此所产生经济损失。其后果对任何一方都有严重不利影响, 而双方在三十日或经双方延长之期限内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方案, 则受影响一方可书面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终止协议, 双方互不赔偿。 二、 如因火灾或其她意外事故甲方严重受损, 而甲方选择不重建或不修复本商场, 则甲方在该事件发生后四十五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有权终止本协议, 对于因该协议条款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 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一切赔偿请求。 第十一条 其她约定 一、 乙方之代理人、 委任人、 受雇人或股权全部些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一切债权、 债务及其她法律责任行为等问题, 均与甲方无关, 完全由乙方或其权利义务之正当继承者负责。若违反本协议之行为, 视为乙方单方之行为。 二、 推行本协议中产生之纠纷, 双方先行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三、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含承诺书, 甲方执叁份, 乙方执壹份。 四、 本协议之补充细则和附件(包含)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 甲、 乙双方一致确定甲方地址为: 乙方地址为: 当任何一方以函件方法寄达本协议确定对方地址, 均视为函件已送达对方。 第十二条 附加补充内容(如无则用斜线划明) 1、      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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