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佛山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旅行社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提升旅游团体接待质量, 甲、 乙双方秉承合作精神, 达致共赢宗旨, 就旅游业务接待达成以下约定:
一、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为团体旅游目地接待社, 并委托乙方团体在抵达旅游目地后, 安排游客在交通、 餐饮、 住宿、 景点游览、 导游服务、 娱乐休闲等方面接待工作。
二、 乙方为甲方确定行程计划时, 必需将安排游览项目游览时间、 购物场所名称及停留时间、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及价格、 自由活动时间和次数列明, 并确定。
三、 乙方在接待期间, 必需严格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 并依据甲方接待要求, 适时合适地安排交通工具, 餐饮服务, 住宿安排, 行程景点游览, 提供优质导游服务。接待要求, 由甲方以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法在团体抵达前通知乙方, 由乙方确定并逐项落实。
乙方所安排交通工具、 司乘人员、 餐厅、 住宿、 景点、 导游等, 必需持有或拥有正当资格证件, 符合国家旅游法规和交通法规相关要求。
四、 接待期间, 乙方必需保障客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并为之做好防范工作。乙方必需依法购置旅行社责任险。
五、 接待期间, 接待内容(包含交通工具、 餐饮标准、 住宿地点、 住宿标准、 景点增减、 购物点增减、 导游、 司乘人员更换等)不能随意改动, 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需变更接待内容, 应取得全体游客同意, 并署名确定, 乙方知会甲方。客人私自离团或主动离团, 乙方应立刻知会甲方, 未发生费用应从团赞中扣除, 已收取团费, 应退还给甲方。
六、 团体购物次数, 地点不得超出双方确定安排。不得强行带客人购物或强制性另外加项收费。
七、 发生投诉时, 应视不一样阶段, 不一样性质分别处理以下:
1、 在接待期间, 客人就接待内容提出投诉, 乙方应立刻作出调整、 处理, 包含团费增减等费用收支, 乙方应先取得甲方同意, 方可作出调整, 期间乙方必需抚慰游客情绪, 预防事件深入恶化。
2、 行程结束后产生投诉, 由甲方先行调解处理, 乙方应按甲方通知, 于两天内提供乙方在接待期间就接待内容及质量方面书证、 票据及其她材料。
3、 经甲方或相关部门调查, 投诉属双方共同接待质量问题造成, 应依据调查结果或双方协商, 明确双方责任负担范围, 其中乙方应负担部分, 甲方可从团款中扣除。
4、 经调查, 确定投诉属乙方接待质量问题造成, 乙方应负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先行垫付赔偿, 甲方有权从团款中扣除。
5、 因乙方不按《旅行社条例》要求进行操作而造成客人投诉, 一切赔偿费用按《旅行社条例》要求实施。
八、 甲、 乙双方按约定时限、 方法、 帐户结清团款, 结算方法、 期限, 依据各团体不一样情况, 由甲方以传真或网络通讯等方法知会乙方, 并于乙方对帐确定团款金额后, 以银行结算方法支付团款。
团体结算, 乙方需提供《费用结算通知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团款发票至甲方, 经甲方确定后, 财务人员三个月内结清综费。
九、 甲方委托乙方代订长途交通票款, 甲方按双方指定帐户支付票款。乙方需另行指定收款帐户, 须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财务章委托书原件, 不具上述, 甲方有权拒绝另行指定帐户。
乙方代订交通票据费用, 在乙方交付对应票据时, 由甲方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十、 违约责任
l、 乙方未按甲方接待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 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赔偿; 情节严重,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2、 乙方私自提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接待人员、 交通工具及游览接待项目,甲方有权提出纠正, 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赔偿。
3、 乙方私自变更接待内容, 甲方有权提出纠正, 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或引发投诉且责任确定归于乙方,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游客私自离团, 乙方未知会甲方, 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5、 在本协议实施期间, 因乙方接待质量问题引发投诉两宗或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6、 本协议中说明赔偿款项, 甲方都有权从团款中给予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就责任及赔偿等方面追索权。
十一、 本协议实施期间, 甲方向乙方发送接待计划、 接待人员名单、 财务单证等, 均是本协议关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再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十三、 本协议使用期为两年, 自03月01日 起到03月31日止。
甲乙双方需提前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条款, 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协议期限届满前,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合作期限, 应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十四、 本协议在签署、 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生效日期依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甲方执两份, 乙方执一份, 协议正件和传真件(含提到全部往来文书、 资料)同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依法登记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经营许可证及购置旅行社责任保险复印件, 应作为本协议附件提供。
甲 方: 佛山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 乙 方:
(公章) (公章)
代表(署名): 代表(署名)
05月01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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