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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入驻合同正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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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武陵山珍馆商铺租赁协议 (正本) 甲 方: 张家界武陵山珍馆股份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税 号: 9143 0800 MA4L 2NWU 6F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张家界分行 帐 号: 8002 5588 3902 015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税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 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与乙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经营场地 1、 甲方同意乙方在武陵山珍馆第 三 层 号位置设置专卖店,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使用面积 平方米, 设置专卖店供乙方经营本协议约定之商品。 2、 专卖店经营期限自 年 1 月 1 日起至 年 12 月 30 日止(三年, 如因甲方原因延迟开业, 则此日期顺延)。乙方在协议期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私自将专卖店店位(整体或局部)转让、 转供她人使用、 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或进行其它有损甲方及消费者权益之行为, 并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若乙方违反此条款, 乙方须负担违约责任, 已付押金等费用不予返还, 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还应负担所以而给甲方及消费者造成损失, 该损失数额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乙方确定按协议年租金贰倍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相关收费标准 1、 签署本协议,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协议确保金人民币(大写) __叁万__元整。 2、 双方约定, 在经营过程中甲方收取乙方销售额10%分成作为商铺管理费用, 该分成可抵扣本年租金; 3、 自开业之日起, 第一年为市场培育期(12个月), 保底租金仅收取正常范围50%。 4、 约定保底租金金额。 保底租金计算方法: 租金金额=平米租金单价×租赁单元建筑面积数(含公摊面积)。 平米租金单价: 60 元/㎡, 租赁单元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 保底年租金金额: 元整。 5、 分成具体实施措施。 经营过程中按销售额收取10%分成, 分成金额可抵扣本年租金, 至多可抵扣至租金为零, 当年分成未达成保底金额, 第二年应补齐上一年差额。当分成抵扣至租金为零时, 以当年抵扣租金销售额为基数, 超出部分销售额可对应给予奖励(年末以现金形式奖励)。具体细则以下(以自然年为单位计算): 超 出 部 分 奖 励 比 例 ≤50% 销售额超出部分奖励1% 51%—100% 销售额超出部分奖励2% 101%-150% 销售额超出部分奖励3% 151%—200% 销售额超出部分奖励4% >201% 销售额超出部分奖励5% 6、 奖励标准。 本项提点金额甲方于每个月与乙方结算时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 3、 物业服务费 (1)物业管理费 乙方同意于签署本协议时与甲方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使用期不长于租赁协议使用期, 在租赁协议终止时自然终止。物业管理费(含电梯运行费)。根据建筑面积计算, 按每个月_3_元/平方米由甲方收取。乙方同意甲方依据每年实际支出情况和市场改变情况而合理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 并按调整后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按月结算, 乙方正式开启进场装修前应向甲方预缴首月物业管理费, 以后物业管理费按自然月计算。乙方应于每个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物业管理费, 如协议租赁期首月或尾月租期不足1个月, 则按该月实际租赁天数支付物业管理费。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则甲方自该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每个月应缴纳物业管理费×3%/天。若乙方到月底仍未向甲方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则甲方在与乙方结算本月销售额时对本月物业管理费与滞纳金给予一次性扣取。 (2) 水、 电费。 水费参考国家收费标准收取;电: _1.2_元/度。交纳方法每个月交纳(收取方法同物业管理费)。 (3)广告费。 宣传、 广告、 促销活动第一年全免, 从第二年起按每个月_3_元/㎡收取。(收取方法同物业管理费)。 (4)空调费。 空调费暂按每个月_10_元/㎡收取(依据实际运行中费用产生差额再另行约定)。(收取方法同物业管理费)。 4、 乙方无违约且协议期满后双方按约定办理租赁物移交情况下, 本协议终止后二个月内, 甲方没有受到与乙方经营商品质量或服务相关问题, 侵权问题、 诉讼、 仲裁或违反行政法规投诉, 调查或行政处罚。则本协议终止后第三个月将乙方交纳协议确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5、 经营期内, 乙方若有私自撤店或因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查封, 则视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已交费用包含还未结算销售款、 分成款等不予退还。如该项金额无法填补甲方损失,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留置并处分乙方货物, 处理所得优先支付给甲方, 不足部分乙方现金支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装修期 1、 本协议项下租赁期限为 三 个租约年, 自计租日开始计算, 即 年 1 月 1 日至 年 12 月 30 日,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开业延期, 则该日期顺延。协议期满,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含有优先续约权。 2、 双方约定, 自乙方接到甲方进场装修通知后直至该场馆开业之日期间为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内水电费及其它因该物业使用而产生之一切费用, 乙方均须按对应标准向甲方缴纳。) 第四条 装修期 免租期装修期内, 乙方无需负担租金, 但应该负担水、 电、 垃圾清理等费用。除非本协议另有尤其明确约定, 装修期不因任何原所以延长。乙方应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 经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 含有正当开业条件。装修进场前, 乙方必需办理相关手续, 交纳壹万元装修质保金, 装修过程中, 如因乙方施工不妥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 装修完后, 符合装修要求, 未造成任何损失, 甲方将装修质保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结算方法 1、 乙方结算地点为: 武陵山珍馆财务室 。乙方结算货款前, 必需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2、 乙方同意甲方从其专卖店及电子商务平台当月含税销售总额中按第二条第二款“提点额及提点方法”提点。 3、 如在协议期内合作经营内容有改变, 甲乙双方可依据情况另行确定并更改原协议租金金额。如协议因故正常中止、 租金则截止至中止之日(租金金额核实按协议期日平均数计算)。 4、 双方采取当月销售, 次月结款方法进行结算。甲方于每个月 5日前(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办理结算, 特殊情况, 甲方另行通知)与乙方查对上月货款, 乙方应在与甲方对账完结之日起, 七日内依据实际应开正式收据交予甲方, 逾期将顺延至下月结算。甲方在扣除甲方应得扣点金额及促销费(假如双方约定有促销费情况下)等各项费用后于次月15日前给予结款。销售乙方产品所发生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5、 双方应在结算期前查对帐目, 如在结算期前乙方未提出对帐结算或者未就甲方帐目提出异议, 则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帐目进行结算 6、 仓库和卖场正常耗损为3‰, 若因为商品损耗、 被窃等原因超出耗损范围, 出现帐实不符, 损失由甲方负担。甲乙双方如须查对有疑问帐目, 在收到对方通知起7日内回复, 逾期以甲方帐目为准。乙方必需了解产品出入库时间、 产品性状, 立刻清理库存, 如出现过期、 变质等情况, 后果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资格确保 1、 乙方所售商品质量、 计量、 物价、 标识等应符合《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法》、 《食品安全法》、 《计量法》等国家法律、 法规及各类标准要求, 必需做到保质保量, 货真价实。若乙方违反此条款, 乙方除负担赔偿损失之责任外, 还必需负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承诺对所提供商品含有完整全部权, 且所提供商品含有正当起源, 能够依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正当起源证实资料。同时乙方须确保提供上柜商品及其使用之商标等不得有侵权原因。若乙方商品有任何侵权行为或起源不正当或起源不清, 甲方有权立刻解除协议, 并由乙方负担一切侵权责任, 赔偿甲方所以所受一切损失, 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协议年租金金额壹倍。 3、 乙方须确保提供上柜商品不得有三无、 假冒、 伪劣、 计量不足、 或违禁商品, 备齐经营商品应含有一切证照和手续。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或相关法律诉讼, 后果由乙方负担。若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应付给乙方货款中扣除。 4、 乙方不得经营协议要求之外其她品牌, 不得私自变更商品品种及规格等, 如需变更商品经营范围, 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销售。若乙方违反此条款, 乙方须负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为协议年租金金额壹倍, 且甲方有权立刻解除协议。 5、 乙方应就协议中确定商品, 根据正常程序对商品进行检测并贴上统一标识验收入库, 以备销售。如有商品质量问题或者包装不整齐问题, 甲方能够拒收或者另做协调处理(具体按相关仓储物流制度和协议实施)。 6、 乙方须确保专卖店货量充足。 7、 乙方在签署协议时必需提供企业及所供商品全部正当证件(附后), 乙方对证件真实性正当性负责, 因证件问题引致甲方遭受索赔或行政处罚等, 全部由乙方负担一切损失, 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8、 如若出现消费者相关商品投诉或相关机构对商品调查, 乙方应立刻妥善处理; 甲方亦有权直接处理, 但所以产生费用和相关责任均应由乙方负担。 9、 如因乙方所供商品不符合上述约定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 财产等利益损失, 乙方负担赔偿责任。全部因拒收或退货所造成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0、 乙方所供商品投诉纠纷处理: 如出现任何第三方以起诉、 律师函、 索赔函、 调查函等方法以乙方所供商品违反《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由投诉或者调查,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销售涉嫌不符正当律要求商品, 并依据投诉或者调查所涉金额从结算金额中暂扣部分款项作为赔偿风险确保金, 所发生损失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主动协商处理或调查事实, 如经乙方协商处理或者经相关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最终认定专卖店商品或服务正当而无需赔偿, 甲方应立刻将暂扣赔偿风险确保金无息结算给乙方。 第七条 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1、 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约, 需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乙方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 将活动柜台及商品全部撤离专卖店。乙方固定装修、 装修不可移动全部设备无偿归属于甲方全部,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或搬走在甲方营业场所装修物, 但甲方要求乙方拆除情况除外, 拆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 甲方能够自行拆除, 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对乙方装修不作任何赔偿。 2、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甲方对其作清场处理,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前款要求实施。甲方对乙方装修不作任何赔偿。 3、 如乙方拖延不撤离甲方商场, 超出协议要求期限, 视为乙方放弃所存放于甲方商场或仓库商品及财产全部权, 任由甲方作无主物处理。甲方可自主收回专卖店场地, 并依据先占标准取得该等无主物全部权。 4、 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协议, 须于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撤场申请,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按协议期满撤场处理。如乙方未按协议要求通知甲方而私自撤场, 乙方须负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为协议年租金金额贰倍; 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还须向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5、 本协议所述“负担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违约金为伍万元, 违约行为每次按伍仟元计付违约金。乙方违约金及其应支付赔偿金, 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于7日内补足。乙方到期未补足款项, 每日按应补足款项3%加付违约金予甲方。甲乙方确定本协议约定违约金是双方协商一致, 是必需、 合理费用, 不应另当进行调整。 6、 协议中其它条款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协议, 或对乙方作清场处理。甲方对乙方装修亦不作任何赔偿或赔偿。 7、 在协议期内, 假如乙方丧失经营主体资格或经营该产品资格条件或丧失其代理、 经销等经营资格, 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不退还乙方在此之前所交纳多种费用。 8、 乙方与甲方洽谈业务事宜及协议属商业秘密,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不然, 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 乙方应立刻从甲方经营场地清场撤离。 9、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债务关系或其违法经营所造成法律后果不得影响甲方, 如所以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扣除对应确保金以取得赔偿。如确保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所受损失, 乙方必需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不然,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交金额5%滞纳金, 直至全部补齐为止。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所经营商品质量、 内容无法达成甲方要求; (2)乙方进行违法经营或出现违反法律或本协议要求情形; (3)乙方不按协议约定时限与甲方查对货款; (4)违反甲方营业管理制度, 连续不良统计单总数达十单以上; (5)拖欠应交纳费用达30天或者拖欠应交纳租金; (6)协议中其她条款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协议。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协议时, 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次日, 结算一切费用, 未结算贷款扣留作为违约金, 如损失额高于违约金, 其不足部分, 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1、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另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资产或商品被扣押或被法院实施造成无法继续经营; (2)因为国家政策原所以使协议无法正常推行。 12、 如乙方期满不续签协议, 或以实际行为表明其在协议到期后不再推行协议, 或被清场, 甲方将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方便双方在三个月内查对商品库存, 各类费用, 双方查对无误, 确定后恢复支付货款。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双方推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约定事项 1、 本协议中所包含到货币均为人民币。本协议所包含到销售额均为含税销售额。 2、 乙方不得向甲方职员给予任何形式馈赠, 一经发觉, 乙方将负担违约责任; 情节严重者, 作清场处理。 3、 协议期限届满, 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订协议, 且在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权; 不然视为乙方不续约, 协议期满时, 本协议即终止。 4、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与甲方及甲方下属商场签署相关商品、 促销、 促销人员协议视为本协议之附件。 5、 本协议分两部分: 正本协议和副本协议。每份协议壹式叁份, 甲方持贰份, 乙方持壹份,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确保享受充足权利、 能力和授权签署并推行本协议, 并已为此取得了全部必需同意。 第十条 其她事宜 1、 甲方对未行使或拖延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不应视为对该权利放弃。任何权利单独或部分行使不组成对该权利未来行使或对其它权利行使阻碍。 2、 本协议各条款为部分独立条款。某条款若被确定无效, 将不影响协议其它条款法律效力及双方权利义务。 3、 本协议以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为依据, 并据此解释各条款。 4、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共同签署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条款享受相互说明之义务, 并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均已充足注意并具体了解双方对各方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和义务; 双方对可能违反本协议时所应负担违约责任风险亦有清楚了解。所以, 双方同意签署本协议, 并共同遵守实施。 5、 本协议组成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涉事项完整协议, 它替换了以前双方就该等事项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许诺。 6、 本协议双方为独立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 承包关系、 劳动、 劳务关系。 7、 双方均不得向传输媒介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以及对方相关经营、 决议方面信息。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并限期消除影响,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补足赔偿。 8、 全部通知或联络事项应以书面确定并以邮寄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至甲方, 甲方如修改地址或电话,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法变更帐号、 税号、 经营地址、 联络方法、 联络人等商业信息, 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未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向乙方发生任何订单, 通知, 票据, 乙方未收到所造成一切相关事宜,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同时因这类查询所发生费用亦由乙方负担, 并可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中扣除。 9、 其她见协议副本及附件内容。 附: 乙方需提交当年度年检有效相关资料(均须加盖乙方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商标注册权证(复印件)或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复印件); 5、 品牌代理授权书或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 6、 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 产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QS证、 卫生许可证; 8、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协议签署人身份证实(复印件); 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约时提供); 10、 其她所需相关资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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