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XXX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协议
委托单位: 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维保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消防系统处于最好工作状态, 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灭火功效, 保障甲方财产、 设施、 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 依据中国《消防法》及其相关要求和本市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 平等、 互惠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 经充足友好协商, 现就甲方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委托给乙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XXXXXXXX消防系统维保项目概况
消防维护服务工程名称: XXXXXXXX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程
消防维护服务工程地址: 唐xxxxxxxxxxxxxxxxxxxxxx号
委托管理项目建筑面积: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米
二、 维保工作目标和依据
乙方对委托管理范围内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功效检验, 应使之性能达成原设计要求, 并符合相关消防规范及标准要求。
维保工作依据:
GB50168-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维保期间规范标准有新增或改变, 乙方依据新增和改变规范标准进行维保。
三、 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包含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感烟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 红外光束对射感烟探测器、 警铃、 控制模块、 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包含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 排烟风机、 防火卷帘门、 防火门、 电梯等系统。
3、 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
4、 消防栓系统: 包含但不限于室内外消防栓、 水泵、 水泵接合器、 水泵开启器、 安全信号阀、 稳压罐、 消防水箱、 消防水池、 消防管路等。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包含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 水流指示器、 安全信号阀、 喷头、 系统控制阀、 喷淋水泵、 稳压罐、 消防水箱、 消防水池、 消防管路等。
6、 防排烟系统;
7、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8、 消防通讯、 应急广播系统;
9、 XXXXXXXX其它消防系统维修保养,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四、 维护保养具体内容
乙方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消防保养要求, 对甲方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工作内容为:
1、 根据本协议约定, 定时对委托保养消防各系统进行定时周检、 月检、 季检、 年检并进行测试保养, 并将检验结果交付甲方。
2、 对委托保养消防各系统检测发觉故障以及隐患进行处理、 排除。
3、 对委托保养消防各系统产生故障零部件维修、 修理、 更换。
4、 对委托保养消防各系统出现险情, 根据甲方要求及消防规范进行处理、 排除。
五、 委托维修保养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年, 即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六、 维修保养价款及付款方法
1、 维修保养服务费人民币 xxxxxxx元/年。
消防部门年检费用 xxxxxxxxxxx元。
累计xxxxxxxxxxxxxxx万元
除上述费用外, 甲方不再负担其它任何费用。
2、 结算方法: 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协议价款60%; 乙方在第12个月做完全方面检测后, 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协议价款40%
七、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按协议中结算方法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款和消防年检费用。
2、 对乙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 检验, 若发觉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违反消防维护保养要求地方, 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并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维修保养费。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消防系统资料、 图纸、 消防设备操作说明等相关资料。协议期满后, 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协议时, 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给甲方。
4、 甲方安保部对乙方月检、 季检、 年检等统计负责查对签字。
八、 乙方义务及责任
1、 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及维护保养操作人员上岗证等复印件资料供甲方立案。如乙方资料有变更应立刻向甲方更新立案资料。资料必需真实有效。
2、 对甲方消防人员进行每个月2次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
3、 每七天一次对甲方委托维护消防系统进行巡检, 每个月进行一次大检、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方面检测。本协议约定时限届满前十五日内进行一次全方面、 具体年度检验。月检和季检时间由双方约定。月检和季检所在周, 乙方能够不做周巡检。在周巡检、 月检、 季检和年度时, 应该作好检测、 维修等原始统计, 经甲方指定人员查对签字, 月度、 季度、 年度检验时应该向甲方出具检测汇报。在检验过程中发觉问题或故障, 应该立刻处理、 排除。如需要更换设备、 器材、 维修配件, 在得到甲方相关人员认可后, 方能进行更换, 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在协商不一致情况下, 由甲方购置配件, 乙方负责更换。
4、 乙方应该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制订周巡检、 月检、 季检以及年度维修保养方案报甲方立案, 并负责随时全方面甲方将消防系统完好状态通报给甲方消防主管责任人和报送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立案, 确保各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检验合格, 若检验不合格, 给甲方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起。
5、 按向甲方立案维护保养名单指定专员对甲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指派维保人员必需服从甲方安保部门管理, 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要求, 以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专业性、 高质量, 确保报警等消防系统做到灵敏、 可靠、 保持常年正常运行, 一遇火警时能发挥应用作用, 不然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并赔偿, 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拒付维保费用。如乙方变更指派维保人员, 应该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书。
6、 乙方在消防系统维护作业中, 不得私自改动原消防系统电气、 电子线路和零部件, 若有必需须书面通知甲方, 在甲方认可后变动, 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经过消防部门认可。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改动造成不良后果, 甲方对乙方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起。
7、 因乙方原因在消防维修保养作业中造成人员伤亡, 由乙方负责, 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实施救助。
8、 乙方应建立日常走访制度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质量。
9、 如消防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损坏, 乙方应主动和设备厂家协调处理, 全部责任和损失乙方负责。
10、 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原设施、 设备。造成甲方其它财产、 设施、 设备损坏应立刻恢复达成完好, 不然给予赔偿。
11、 如乙方未按协议条款进行维修保养,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拒付维保费用, 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2、 消防部门检验工作时, 乙方应主动参与, 认真听取消防部门意见, 对消防系统存在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 消防部门检验出问题, 若乙方未进行整改, 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对未整改事宜, 甲方对乙方处每项罚金1000元人民币起。
13、 乙方二十四小时开通专业用户咨询电话(电话号码改变后应2小时内通知甲方), 并负责二十四小时排故。消防系统发生故障时,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当日2小时内抵达现场, 即作现场检验维修, 甲方通知乙方后, 乙方未能按时到场或甲方无法联络上乙方, 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未立刻抵达现场处理, 甲方对乙方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起。
14、 消防系统若发生重大故障, 必需进行较大维修或更换部件, 由乙方修复(修复期按甲方签字之日计算), 在要求时间内系统未恢复正常工作,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未在要求时间内对系统进行恢复正常情况, 甲方对乙方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起。
15、 乙方不得将甲方消防系统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者。若发觉有分包、 转包第三者情况, 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或拒付乙方维护保养费。
16、 乙方应该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汇报, 对发觉问题提出整改方法。
17、 乙方为甲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 应该严格遵守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标准, 将维护、 保养工作尽可能安排在甲方营业时间外。
18、 甲方进行场内装修改造或者更换设备时, 由乙方负责消防系统图纸设计、 方案制订及预算, 包含向消防部门报批手续时, 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乙方负责办理, 这类服务乙方均不另行收费。
19、 在甲方举行大型活动、 法定节日(包含但不限于五一、 十一和春节等)或应甲方要求, 乙方须派专门技术人员到现场值班, 以确保消防安全。
20、 乙方在维修、 更换设备期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到在发生火灾时设备、 设施不能有效起到报警、 灭火等功效, 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包含但不限于不按时进行周巡检、 月检、 季检和年度检验, 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不按时到现场维护保养排除消防隐患, 或者给甲方出具不规范检验汇报造成甲方消防不能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检验, 或者更换设备、 零部件等不立刻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更换设备、 零部件等存在不匹配或有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消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等, 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或拒付乙方维护保养费。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负担协议金额20%违约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还应该负担甲方一切损失。
2、 乙方巡检操作人员进入现场维护保养必需遵守甲方相关要求, 不然甲方有权扣除1000元维护保养费。如乙方巡检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损坏, 乙方负责修复, 并赔偿损失。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在甲方催告下仍未得到纠正,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 本协议期限届满, 如甲方消防系统仍需维护保养, 在相同条件下, 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签署消防维护保养协议。
十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协议甲方代表人仅代表甲方与乙方谈判与签署本协议, 不含有其它事项授权。如该代表人代表甲方处理其它事务, 须取得甲方另外授权。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四、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未果,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十五、 附《消防维保方案》与本协议均具效力。
十六、 本协议一式 4 份, 甲乙双方各执 2 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XXXXXXXX 单位名称: 河xxxxxxxxxxx企业
单位地址: xxxxxxxx区 单位地址: xxxxxxxxxxxxxxxxx路北侧xxxxxxxxxxx号 xxxxxxxxxxxxxx单元8号
电话: 0xxxxxxxx35 电话:
开户银行: 工xxxxx行 开户银行:
账号: xxxxxxx9 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地点: 唐山市路北区龙泽南路22号
签署时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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