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融资服务协议
用户编号:
签署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投资接收人):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受托人): 易十电子商务有限企业
法人代表: 平景霄
联络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爱民街139号。
联络电话:
鉴于:
1、 甲方因正当经营活动需筹借资金临时周转, 自愿融资借款;
2、 乙方基于甲方和投资人委托, 经过乙方开发运行“易十金融”网络平台撮合甲方和投资人依法建立借款法律关系, 并为双方借款交易完成、 债权风险防范方法设定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
甲乙双方为融资服务事宜, 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以确定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定义:
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 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以下:
1、 投资人: 是指在乙方开发运行“易十金融”网络平台注册并同意相关服务协议, 有正当起源闲余资金经过“易十金融”网络平台进行出借资金而形成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和收益), 取得一定回报自然人或法人或其她组织。
2、 投资接收人: 是指在“易十金融”网络平台注册并同意相关服务协议, 有资金需求及正当资金用途, 承诺在到期时间无条件向投资人偿付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和收益), 并取得回购机构回购承诺自然人或法人或其她组织。
3、 回购机构: 是指在“易十金融”网络平台注册并同意相关服务协议, 对投资接收人提供债权回购责任第三方机构(国有担保企业)。
4、 筹集期: 是指投资接收人在“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公布融资申请时所设定筹资期限。
5、 回购到期日: 是指投资接收人无条件向投资人偿付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及收益)并支付相关投资人全部金额最终时间。
6、 易极付: 是指“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合作获央行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 全部“易十金融”网络平台服务接收方资金均托管在接收方在易极付开设托管账户内, 并由易极付完成服务接收方全部资金清结算。
7、 账户: 本协议所指投资人、 投资接收人、 回购机构账户专指协议各方与“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及易极付注册用户名绑定银行网银账户, 该银行账户开户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与其绑定“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及易极付账户注册时使用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完全一致。
第二条 投资(借款)本金、 利率、 借款期限、 筹集期
1、 甲方向投资人借款本金为投资人登录“易十金融”网络平台经过要求程序操作自行确定投资并实际转入甲方易极付账户金额。
2、 投资人向甲方投资利率(或称收益率)、 借款期限(或称投资期限), 按乙方在“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公布“借款标”明示利率与期限确定。借款期限和投资收益(利息)起算日: 为易极付系统将投资人在 “易十金融”网络平台确定等额投资资金从投资人易极付账户转入甲方易极付账户当日。
3、 甲方公布“借款标”以“月”为期限计算单位, 借款期限(或称投资期限)届满日(即回购到期日)为月数届满当月中与收到借款日对应“日”, 该月无此对应日, 为该月最终一日。
4、 筹集期为甲方公布“借款标”要求起投时间与截止时间之间时间段。
第三条 还本付息
1、 甲方支付投资人利息(以下或称“收益”)方法, 按“易十金融”网络平台网公告甲方“借款标”明示方法实施。
2、 甲方向投资人回购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和收益), 由甲方在易极付开立账户转入投资人在易极付开立账户。甲方回购投资权益资金抵达投资人在易极付开立账户, 则视为投资人已收到甲方回购投资权益对应资金, 甲方已推行回购投资权益义务。
3、 甲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即回购到期日)12: 00前将回购投资权益对应资金转入在“易极付”账户, 并自行发出指令将回购投资权益对应资金转入投资人在“易极付”账户。
4、 本协议一经成立, 投资人、 回购机构、 易极付均不接收甲方账户变更。
第四条 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承诺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不得隐瞒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资信能力、 履约能力事项。
2、 承诺接收投资后用途正当合规, 确保投资人投资权益不受侵害, 并在回购到期日一次性回购投资人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和收益)。
3、 在“借款标”筹满且收到借款本金当日向乙方及相关第三方支付融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居间服务费用、 担保费用)。
4、 在回购到期日登录“易十金融”网络平台无条件回购投资人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及收益), 立刻将足额资金划入其在“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关联易极付账户并委托“易十金融”网络平台或易极付经过易极付划转至对应投资人账户偿付投资人权益。
5、 应确保其银行及易极付账户状态正常, 确保资金划入、 划出交易完成。
6、 当甲方不能对投资人进行按时、 足额回购投资权益(含本金和收益)时, 甲方同意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由受托人黑龙江易十电子商务有限企业代其向回购机构出具《代偿通知书》。
7、 若回购机构在出具《回购承诺函》后发觉甲方发生影响其履约能力任一情况, 甲方在此同意回购机构有权代投资人宣告提前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或回购日提前到期, 并按回购机构要求回购投资本金及收益。
8、 为推行本协议, 自愿接收乙方指定依法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称“易极付”)提供托管、 支付、 清结算服务, 并自愿遵守“易极付”相关规则(包含但不限于支付手续费条件与标准)。
9、 甲方承诺: 因逾期未回购投资人投资本金和收益, 回购机构代为推行回购义务, 甲方愿和回购机构协商处理抵押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承诺, 本协议约定“易极付”提供服务均能够取得“易极付”确定和实施。
2、 提供安全、 稳定、 快捷信息网站系统, 为甲方提供信息公布、 协议签订与登记和通知等服务, 但对本协议不负担任何担保、 代偿责任。
3、 有权按摄影关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居间服务费, 并代收代付评定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提前回购、 违约责任
1、 甲方可在正常投资期间任一工作日提前履约回购投资权益和确保投资人收回全部本金及收益。甲方提前履约, 应按“借款标”约定借款期限全额支付利息(收益), 且收益与本金同时一并支付。假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本金但未将约定时间全部利息一并支付, “易极付”有权拒绝受理。
2、 甲方未能于回购到期日履约, 回购机构需根据其对乙方《回购承诺函》相关承诺内容向投资人代偿相关款项。回购机构代偿后根据其与甲方事先约定条款向甲方追偿该笔代偿资金、 利息及回购机构因追偿产生相关费用等(具体以回购机构与甲方相关约定为准)。“易十金融”网络平台有权将甲方违约行为在平台上公布并降低甲方信用等级。
3、 甲方未能于回购到期日推行回购义务,造成回购机构负担履约承诺责任代为回购投资权益, 甲方需负担回购机构因追偿而产生全部费用(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 判定费、 差旅费、 保全费等, 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4、 乙方未能全方面推行本协议或其她协议约定义务, 或因平台不稳定性造成信息泄漏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对应责任。
5、 假如发生甲方未按期回购投资权益, 乙方有义务协调、 督促以及采取其她有效方法促进甲方或回购机构立刻推行还款义务, 以确保投资人收回投资权益不会发生过分延迟。
第六条 其她事项
1、 甲方授予乙方向合作银行及其她机构查询并获取其真实身份及协议项下交易信息(不含密码)权利。
2、 甲方对“易十金融”网络平台统计本协议投资总额项下全部内容均给予认可并推行。
3、 甲方须确保一次性足额回购本协议投资总额项下全部投资人投资权益, 确保全部投资人收回全部本金及收益, 不然视为违约, 由此引发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投资接收人及回购机构连带负担。
4、 甲方对于含本协议在内投资总额项下本金及收益回购兑付操作(包含但不限于正常回购兑付、 代偿兑付等)须登录“易十金融”网络平台, 经过各自在“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关联易极付账户绑定银行账户向其易极付账户划转款项来完成, 不然视为违约, 由此引发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甲方及回购机构连带负担。
5、 本协议项下收款、 兑付等数据信息均以“易十金融”网络平台生成并公布内容为准。甲方及其她各方均可随时登录“易十金融”网络平台查阅投资、 回购承诺、 收/付款信息。
6、 甲方同意协议项下投资本金及收益经过以下路径兑付时约定以下: 如兑付资金为回购机构划至其易极付账户用于代偿投资人本金及收益, 回购机构即享受向甲方追偿全部代偿资金权利, 甲方对此给予认可, 且不存在任何异议。甲方应立刻向回购机构清偿全部代偿资金、 利息(利息以全部代偿资金为基数, 自代偿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根据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及相关费用等。
7、 本协议项下债务甲方不得私下转让, 转让须经过投资人、 回购机构及乙方书面同意并在“易十金融”网络平台登记方为有效。
8、 各方应对其她方提供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 未经其她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协议主体之外任何人披露, 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要求, 或监管、 审计等有权机关另有强制性要求除外。
9、 协议各方知悉并遵守“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公告相关要求、 规则及各方相互之前签署其她文件, 前述文本修改必需经过相对方书面同意, 不然该等文本修改对相对方不产生任何效力。
10、 本协议采取电子文本形式制成, 并在“易十金融”网络平台上保留存档。协议各方依据本协议定义步骤在网站上完成协议签订后, 即含有与手写署名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同意: 因推行本协议有争议, 以“易十金融”网络平台所保留合相同文件版本及网站解释为准。
11、 甲方如因其银行账户发生销户、 换卡、 挂失和司法冻结等情况时, 为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应重新绑定其它正常银行账户。如未立刻绑定银行账户造成资金无法出入账, 须立刻通知并申请“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帮助完成后续处理, 并负担由此产生不利后果及对应责任。
12 、 “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及易极付只提供甲方及其绑定银行账户间资金清结算服务, 对业务中包含投资风险不负担任何担保、 代偿义务。
13、 “易十金融”网络平台为甲方提供信息公布、 协议签订与登记服务; 并依据协议约定提供甲方在“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关联易极付账户与各方绑定银行账户间交易资金划转服务。甲方绑定账户安全性须自行管理及负担责任。
14、 甲方应确保在“易十金融”网络平台登记邮件、 手机联络方法, 并确保正确与通畅。“易十金融”网络平台向各方登记联络方法发送通知及信息, 视为通知抵达。
15、 协议各方应根据法律要求自行处理税收问题。
第七条 融资成本及还款方法
1、 甲方融资金额为 万元, 融资期限为 个月, 年利率 %, 还款方法为到期归还投资人本金和收益。
2、 甲方应在收到借款本金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标准为借款本金年利率 %。甲方授权乙方或易极付直接从投资人易极付账户划转居间服务费。
3、 在本协议实施中产生抵押物评定费用及其她为完成融资而发生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由乙方代收代付。
4、 甲方同意向平台支付融资金额10%代偿确保金 万元, 专题存放于回购机构在平台中开设专用账户中, 作为甲方按期还付融资款项及收益确保。若甲方准期偿还融资款项及收益, 回购机构将确保金立刻退还, 若甲方发生逾期, 上述款项回购机构将不予退还。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合作, 避免与降低损失标准协商处理。确实不能协商一致, 任何依法均可经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2、 任何一方提起诉讼, 败诉一方应负担胜诉一方因本案而产生律师服务费、 诉讼费用、 判定费、 差旅费、 保全费等合理费用。
第九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每份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本人确定,本人已经仔细阅读本文件全部条款与条件, 乙方相关人士已经提醒本人在签署本文件前能够要求乙方相关人士对任何条款作充足说明和解释,并对本人就相关条款提出问题和信息进行了充足说明和解释。本人认可并确定,现已充足了解本文件全部条款和条件含义。所以经过谨慎考虑,本人同意接收全部条款和条件。
协议各方签字盖章
接收投资人: (签章/字):
乙方: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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