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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个代理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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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个人代理协议 被代理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分企业 中心支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请选择身份: □寿险营销业务人员 □区域拓展业务人员 □保险顾问人员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保险法》、 《中国协议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措施》和国家颁布其它适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相关事宜, 一致达成本个人代理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 甲方寿险营销业务人员、 区域拓展服务人员、 保险顾问人员与甲方签署本协议起, 即建立代理关系。本协议非劳动协议。 一、 代理权限范围 第一条 经甲方授权, 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理销售甲方指定保险产品和甲方授权其她金融产品; (二)依据甲方要求, 代理收取投保人支付甲方保险产品保险费; (三)根据甲方要求向用户提供对应服务; (四)甲方书面授权其她事宜。 二、 代理地域范围 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地域范围, 以甲方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中载明区域为准。 三、 代理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期限为3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在上述期限届满时终止。若双方愿意继续保持代理关系, 可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由任何一方提出续订本协议书面或口头要求, 经另一方同意后, 书面延展本协议。 四、 代理险种 第四条 在国家或当地监管机构许可范围内, 根据甲方具体管理制度确定乙方可销售产品种类。 五、 保险费划缴方法和期限 第五条 乙方应让用户经过银行转账或POS机刷卡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甲方保险费。如因特殊情况必需以现金或票据方法缴费, 乙方在以现金或票据方法收取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后, 应自收到保险费时起, 在甲方要求时限(二十四小时, 节假日顺延)内根据甲方要求方法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费部门或收费人员。 六、 代理佣金支付标准和方法 第六条 乙方同意依据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总企业(以下简称为“甲方总企业”)制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要求》、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区域拓展服务人员管理要求》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保险顾问管理要求》(分别适适用于寿险营销业务人员、 区域拓展服务人员和保险顾问人员, 上述三个要求以下合称“《管理要求》” )以及甲方总企业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所要求保险代理佣金支付标准和方法, 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所支付佣金分为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 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和其她佣金。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 是指乙方承揽代理权限内寿险业务在收取第一保单年度保费, 企业对此保单用户回访成功, 而且保单犹豫期过后, 乙方应领取酬劳。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 是指乙方承揽代理权限内寿险期缴业务, 按企业要求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在续年度保费到账时(本协议有效)所应领取酬劳。甲方所支付其她佣金, 是指按甲方相关要求, 以本协议有效且达成约定标准为前提, 甲方支付给乙方除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和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以外其她酬劳项目。 乙方同意, 甲方有权自己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起停止向乙方支付新保佣金(或初年度服务津贴)和续期佣金(或续年度服务津贴), 但与该佣金对应应缴保费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前缴费成功且生效除外; 甲方有权自己方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起停止向乙方支付其她佣金, 而不管该等佣金发生是否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或甲方向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前。 第七条 甲方基于公平合理标准对佣金支付标准和方法所做修改, 以提供文本资料、 召开会议或职场公告栏公告等方法事先通知乙方后, 该修改内容对本协议双方含有约束力。 七、 双方权利、 义务和确保 第八条 甲方权利、 义务 (一)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终止后, 收回甲方向乙方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含有确保人资格自然人作为乙方推行本协议确保人, 与甲方签署《确保协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确定时间缴存确保金 元, 大写: 仟 佰 拾 圆。确保金用于保障甲方和甲方用户正当权益。乙方给甲方或者甲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扣留确保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损失; (四)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规章以及甲方针对代理人规章制度, 对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行为进行管理、 培训、 教育、 考评、 监督、 检验;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必需培训、 教育、 考评、 检验等活动,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和要求, 就乙方未参与或未按要求参与前述活动, 视情节对乙方采取包含扣减佣金作为违约金、 降级、 解除本合相同在内处理方法; (六)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终止后或因任何原因解除时, 收回乙方持有属于甲方单证、 票据、 业务资料、 用户资料、 展业用具和办公用具等资料和物品, 如乙方未能立刻交回,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 (七)因乙方过失而给甲方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 (九)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 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十)甲方有义务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措施》要求, 为乙方申请、 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十一)甲方应经过文本资料、 召开会议或职场公告栏公告等方法通知乙方本协议相关附件内容; (十二)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获取本协议相关附件内容路径, 并有义务将该等附件置于便于乙方查阅场所或网络地址。 第九条 乙方权利、 义务 (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 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佣金和提供必需专业培训; (二)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要求代理权限范围内, 开展业务活动; (三)乙方有权向甲方问询本协议所提及附件内容; (四)乙方应本着老实信用标准, 根据本协议、 本协议附件以及甲方相关要求,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教导、 培训其她业务人员; 乙方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所引发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乙方有义务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含有确保人资格自然人作为乙方推行本协议确保人, 与甲方签署《确保协议》;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若有确保人失去对应资格, 乙方应补充提供含有确保人资格自然人, 并与甲方重新签署《确保协议》; (六)乙方应帮助甲方完成《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申请、 换发工作, 并在解除本协议后仍负有帮助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未了结用户投诉等事宜义务; (七)乙方在提出解约申请后应帮助甲方对其经办全部保单用户进行核查, 并按核查部门要求提供对应信息或资料; (八)乙方在用户投保之前, 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 尤其是保单中责任免去事项、 退保事项、 新型寿险投资风险以及依法应尤其通知其她事项; (九)乙方有对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 甲方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全部文字资料、 培训课程、 培训方法、 培训内容和相关用户信息等甲方未书面同意乙方公开内容;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 乙方有依法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包含将甲方相关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内容及其含义如实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 乙方有依法对投保人提出问题给予解答义务; 乙方有义务将投保人、 被保险人所反应实际情况, 尤其影响甲方做出承保决定关键信息如实通知甲方; (十)乙方在代理业务中应依甲方要求服务事项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主动, 立刻地帮助用户完成体检、 索赔、 续期缴费和保单保全等事宜; (十一)乙方须根据正确、 完整、 安全、 保密标准, 搜集、 统计用户信息、 并将用户信息真实、 完整地提交给甲方, 以确保人生保险业务经营和用户服务需要。用户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投保人、 被投保险人和指定受益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投保人联络电话和联络地址以及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等; (十二)乙方在保险销售和用户服务等工作中, 应严格根据以下要求, 认真审核用户信息, 确保用户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1、 乙方须向用户解释说明采集用户信息必需性及用途, 以及未提供真实、 完整用户信息可能带来后果; 2、 乙方须采取有效方法来分辨核实用户身份、 正确、 完整地统计用户信息; 3、 对于用户信息存在缺失情况, 乙方应要求用户补充、 更正, 通知用户未完成补充、 更正将无法经过企业核保或保全; 4、 乙方应提醒用户假如联络电话和联络地址等用户信息发生变更, 应立刻办理更正手续; 5、 乙方须激励和引导用户提供其本人手机号码; 6、 乙方严禁诱导用户提供不真实用户信息, 严禁伪造、 篡改用户信息, 严禁违反限定范围接触、 使用用户信息, 严禁泄漏和倒卖用户信息; (十三)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或因任何原因解除时, 应按甲方要求立刻交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及属于甲方多种保险单证、 票据、 业务资料、 用户资料、 展业用具和办公用具等资料和物品。若遗失, 则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 对需进行遗失登报申明物品进行登报, 需进行经济赔偿按要求进行赔偿; (十四)乙方有遵守甲方制订《管理要求》、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个险条线业务人员行为守则》(以下简称《行为守则》)等代理人相关规章制度义务; (十五)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参与必需培训、 教育、 考评、 检验等活动; (十六)乙方经甲方授权担任业务主管职级, 有义务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所辖业务团体属员进行教导、 管理和监督, 属员对甲方或甲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须负担对应间接责任; (十七)乙方在此向甲方确保以下: 1、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乙方未参与过违法犯罪活动, 未受过刑事处罚, 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过行政处罚, 而且个人信用统计良好; 2、 在本协议项下依据本协议延展代理期限内, 乙方确保不一样时代理其她企业保险业务, 或者其她任何单位提供与甲方经营范围业务存在利益冲突服务; (十八)乙方隐瞒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 存在重大信用缺点等事实, 与签署本协议, 由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八、 双方约定其她事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中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措施》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国家监管部门其她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甲方总企业制订《管理要求》、 《行为守则》等相关个人代理人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方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其她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发展需要, 对《管理要求》、 《行为守则》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内容将以文本资料、 召开会议或职场公告栏公告等方法通知乙方, 通知后即对本协议双方含有约束力。 甲方分支机构在甲方总企业授权范围内所制订《管理要求》相关补充要求, 经报甲方总企业同意后, 视为甲方《管理要求》组成部分, 在该甲方分支机构所辖范围内对双方含有约束力。 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要求》、 《行为守则》等个人代理人相关规章制度, 甲方有权依据情况采取包含扣减乙方佣金作为违约金、 降级、 解除代理合相同在内处理方法。 九、 代理协议变更、 解除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 对本协议条款进行补充或变更。 第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 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有权收回甲方向乙方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及其她相关资料, 并有权依据企业损失情况扣减乙方佣金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行为涉嫌组成犯罪, 甲方有权依法将乙方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乙方隐瞒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曾因违反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她规范性文件而受过处罚等事实, 与甲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因犯罪, 或违反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她规范性文件, 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乙方销售产品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且在甲方要求更正后拒不实施; (四)乙方违反其对甲方确保, 代理两家(含两家)以上企业保险业务或向其她任何单位提供与甲方经营范围内业务存在利益冲突服务; (五)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法收取投保人保险费后, 未按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时限或方法向甲方交付保险费; (六)乙方利用非保险协议条款上所载利益诱使她人购置保险, 或自行涂改保单资料以致影响投保人、 被投保人、 受益人或甲方利益; (七)乙方串通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或欺诈甲方; (八)乙方假冒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署名或任由、 唆使她人替换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署名; (九)乙方阻碍投保人推行如实通知义务或诱导其不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十)乙方伪造保险单、 收据以及其她保险凭证或文件; (十一)乙方以欺骗、 不实说明等不正当手段强迫、 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 被保险人投保、 退保或转换保险企业, 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造成损害; (十二)乙方因违反甲方《管理要求》、 《行为守则》或其她规章制度, 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十三)乙方因超越代理权限、 范围, 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十四)乙方未根据甲方要求参与必需培训、 教育、 考评、 检验等活动, 依据甲方相关制度要求应该解除本协议; (十五)乙方诱导用户提供不真实用户信息, 伪造、 篡改用户信息, 违反限定范围接触、 使用用户信息, 或泄漏、 倒卖用户信息; (十六)乙方给甲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甲方认为应解除本协议; (十七)乙方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措施》、 《中国保险法》、 《中国协议法》和国家颁布其它适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她规范性文件其她行为, 甲方认为应解除该协议; 第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 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并有权收回甲方向乙方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及其她相关资料: (一)乙方未能完成甲方《管理要求》中考评指标, 应解除代理协议; (二)甲方依据国家政策法规淘汰代理人或者出现甲方撤销、 并转等情况; (三)乙方在要求时间内未向甲方缴纳确保金或企业要求提交其她各类资料; (四)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如甲方依据第十三、 十四条要求解除本协议, 甲方无义务向乙方负担任何性质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 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一)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侵害乙方正当权益; (二)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三)乙方已办理出国手续或应征入伍。 第十六条 解除协议其她约定 (一)甲方因第十三、 十四条要求解除本协议, 以通知送达或职场公告方法发出解约通知书, 本协议解除, 乙方应配合甲方按要求完成解约手续, 解约手续包含: 1、 乙方交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及属于甲方多种保险单证、 票据、 业务资料、 用户资料、 展业用具和办公用具等资料和物品; 2、 乙方帮助甲方对其经办全部保单用户进行核查, 并按核查部门要求提供对应信息或资料, 核查时间为 个月。若在核查过程中发觉异常情况, 甲方可视情况将核查时间合适延长; 3、 核查完成后, 乙方对甲方或甲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且未偿还, 甲方有权扣减确保金赔偿损失, 并退回剩下确保金。 (二)乙方因第十五条要求解除本协议, 以书面通知方法向甲方提交解约申请书, 本协议解除, 乙方应配合甲方按要求完成解约手续; (三)乙方因为第十五条要求之外原因向甲方提出解约申请, 甲方受理该申请并审核同意后, 本协议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了解约手续。 十、 用户身份识别 第十七条 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 或者外币等值美元以上, 且以现金形式缴纳保险协议, 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 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 且以转账形式缴纳保险协议, 乙方应确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 查对投保人和保险被保险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指定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她身份证实文件, 登记投保人、 被保险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指定受益人身份基础信息, 并向甲方提供以上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她身份证实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十一、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依法成立刻含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均应严格根据本协议约定推行。 如本协议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和确保, 该方应对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所遭受或产生全部损失、 损害和费用(包含合理律师费)进行赔偿。 十二、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代理协议生效条件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甲方签章, 乙方亲笔署名后生效。 十四、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要求相违反之处, 以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要求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乙方: (签字) 有限企业 分企业 身份证件类型: 中心支企业 身份证件号码: (盖章) 户籍所在地: 现住所: 代表: (签章) 邮政编码: 签署地: 签署地: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个人代理协议续订统计 附件: 个人代理协议续订统计 (一) 一、 此次协议续订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本协议其她条款仍依据甲、 乙双方 年 月 日签署个人代理协议(协议编号 )实施。 三、 双方需约定其她事项: 1、 。 2、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续签时间: 年 月 日 续签时间: 年 月 日 ……………………………………………………………………………… 个人代理协议续订统计 (二) 一、 此次协议续订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本协议其她条款仍依据甲、 乙双方 年 月 日签署个人代理协议(协议编号 )实施。 三、 双方需约定其她事项: 1、 。 2、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续签时间: 年 月 日 续签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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