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商品混凝土购销协议
需方: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企业蒙文砚高速公路房建项目经理部 签署地点: 蒙文砚高速公路房建项目经理部
供方: 蒙自俊豪商品混凝土有限企业 签署日期: 年___月___日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 保护双方正当权益, 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 保障 蒙文砚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建设正常施工,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指房建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蒙自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 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供需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购销事宜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起源地
本协议项下所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务均应来自于: 供需双方约定供方生产基地。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蒙文砚高速公路房建工程 ;
2.2 工程所在地: 蒙自市 ;
2.3 混凝土供给范围: 蒙文砚高速公路新安所隧道变电所、 杨柳加水站、 芷村收费站、 鸣鹫服务区以及新安所隧道变电所和杨柳加水站之间全部变电所;
2.4 预估工程所需混凝土总方量: 21967m³ ;
2.5 协议工期: 1年 。
第三条 混凝土使用部位、 强度等级、 数量、 综合单价及其她
混凝土品种
计划使
用部位
强度
等级
暂定数量
(m3)
综合单价
(元/m3)
备注
C15
房建
C15
1060
300
1、 以上单价为一般混凝土单价,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 甲方需按特种混凝土; 另行支付费用给乙方, 以上单价为含增值税一般发票单价;
2、 假如单次泵送方量少于60m³时, 需按60m³计泵送费, 甲方指定使用同混凝土等级砂浆, 单价按相同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3、 需泵送混凝土, 另加泵送费用, 按柴油泵(车载泵)30元/ m3, 汽车泵(天泵)35元/ m3增加泵送费用。
C20
房建
C20
2098
310
C25
房建
C25
1761
320
C30
房建
C30
14289
330
C35
房建
C35
2759
345
C40
房建
C40
365
C45
房建
C45
395
数量累计: 21967m³
金额累计(大写): 柒佰壹拾玖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3.1 供货时间: 以需方书面或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3.2 表中综合单价为混凝土送到需方施工现场不含泵送价格, 包含: 混凝土出厂价、 运杂费、 装卸费、 管理费、 利润、 税金等交付需方前全部费用。本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 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风险、 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内, 除补充协议外, 在供给期间内不作任何调整。
3.3 需泵送混凝土, 另加泵送费用, 按柴油泵(车载泵)30元/ m3, 汽车泵(天泵)35元/ m3增加泵送费用。
3.4 假如单次泵送方量少于60m³时, 需按60m³计泵送费, 甲方指定使用同混凝土等级砂浆, 单价按相同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3.5 本协议提供暂定数量不作为对供方计量支付依据, 综合单价为最终止算依据。
3.6 以上单价为一般混凝土单价,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 甲方需按特种混凝土; 另行支付费用给乙方, 以上单价为含增值税一般发票单价
第四条 混凝土技术要求
供方提供混凝土必需实施下述技术标准:
4.1 《预拌混凝土》GB/T14902-;
4.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50107-;
4.3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4.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第五条 供货数量确定
5.1 混凝土数量确定: 供方送达交货地点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并经需方签字确定混凝土数量(以下简称现场送达数量), 与需方根据设计图纸尺寸计算体积数量(以下简称图纸计算数量)进行对比, 两个数量相互复核, 若现场送达数量大于图纸计算数量, 计量数量以图纸计算数量为准; 若现场送达数量小于图纸计算数量, 计量数量以现场送达数量为准。
5.2 临时工程及无预算用量部位使用混凝土, 以供方供给并经需方授权人员及施工队人员现场签收数量为准。
5.3 需方可对供方提供混凝土数量进行抽检, 抽检费用由需方负担。如同一批次抽检数量不少于2车, 且平均欠量大于1.5%时, 供方应按该次抽检总欠量4倍数额赔偿, 并负担该批次抽检费用。
不一样强度等级混凝土容重参考下表
混凝土强度
等级
C10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容重(kg/m3)
2360
2360
2370
2380
2390
2390
2400
2400
2410
2420
5.4 如需方对供给混凝土数量有异议, 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立刻通知供方, 供方在接到通知后5小时之内必需抵达现场, 共同协商处理, 经核实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供货数量, 在供方人员未抵达现场时, 需方不得自行改变施工现场情况; 如供方人员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抵达现场, 则视为认可需方确定数量;
5.5 需方在工地现场委派专员负责混凝土签收工作, 并给供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非经需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定结算小票, 视为废票。
第六条 商品混凝土质量确定
6.1 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 由需方持有对应上岗证技术人员按现行规范要求现场制作、 养护试块, 并做好对应统计, 供需双方签字确定; 由需方负责将试块送至需方试验室(如项目未建试验室送有资质工程检测机构)进行养护和检测, 相关费用检测合格由需方负担, 检测不合格由供方负担, 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依据。
6.2 经检验供方提供混凝土质量、 性能指标不符合第三条约定国家标准或相关要求, 需方有权拒收, 供方应负担由此给需方造成全部损失。
6.3 对浇筑到工程部位混凝土发觉有质量异常现象, 需方应在8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进行核实; 属于产品质量责任(如: 混凝土骨料级配不合格、 配合比错误、 大面积离析等), 需方有权采取任何合理方法, 供方接收, 损失由供方负担。
6.4 在浇筑混凝土前, 供方应将混凝土配合比、 砂、 石子、 水泥、 外加剂等材料试验检测汇报有效质保资料送交需方, 需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但不免去实体混凝土因供方原因造成不合格责任。原材料检测频率根据 蒙文砚高速公路指挥部下发标准或国家、 部委下发相关文件实施。
第七条 需方权利和义务
7.1 需方负责为供方提供混凝土供给计划和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及要求。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前二十四小时, 以提交订货单或其她有效方法将工程名称、 浇筑时间、 浇筑部位、 混凝土强度等级、 数量、 坍落度及其它特殊技术要求通知供方, 方便供方立刻备料安排生产和安排运输车辆; 采取特殊商品混凝土或一次浇筑量较大混凝土时(大于1000m3), 应提前2天通知供方。
7.2如遇需方不可预见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 需方应立刻通知供方, 以免造成双方损失。每批次混凝土实际需用量多于或少于预订数量较多, 需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供方, 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立刻调整拌和及发货数量, 以免造成双方损失。
7.3 需方应在施工现场为商品混凝土运输、 使用提供必备条件, 确保施工现场道路通畅, 有必需供水、 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 并安排专员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 确保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施工场地。
7.4 需方不得对混凝土添加其她协议中未注明掺和料。
7.5 按协议约定条款立刻与供方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
第八条、 供方权利和义务
8.1 供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严格根据第三条约定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规范组织生产, 依据协议和需方通知要求, 保质、 保量、 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给任务。
8.2 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配合比, 同一部位混凝土必需使用同一配合比并采取同一品种规格原材料; 供方应立刻按不一样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实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需方支付货款时, 供方应提供全部相关技术资料。
8.3 供方运输过程中要做到无抛洒、 遗漏混凝土, 不污染环境; 应对送货人员配置必需劳保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 劳保用具及防护用具应是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 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供方运输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 必需服从需方责任人员调度指挥, 提供优质服务。
8.4 供方应主动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给量进行抽查, 出现争议时, 供方应立刻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8.5 供方应确保混凝土质量及供给连续性, 接收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需方监督、 检验; 如因供方混凝土供给不立刻, 出现混凝土供给中止, 造成施工质量事故, 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责任和因该事故给需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8.6 供方不得拒绝供给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8.7 在商品混凝土供给中, 供方应出具发货单随车同行(一车一单)。发货单应标明混凝土技术数据、 工程名称、 发车时间、 数量等, 发货单由需方指定人员签收。
8.8 供方应指定最少一名副总经理级高管和一名业务人员负责需方混凝土供给事宜, 并确保其通讯工具全天候处于通畅状态。
8.9 供方不得对混凝土添加其她协议中未注明掺和料。
第九条 结算和付款
9.1 供方在每个月 25 日凭需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签认单到需方办理当月混凝土结算, 结算经双方签认后, 需方使用第一月不予支付材料款, 第二月支付前两月材料款70%, 以后每个月支付70%, 剩下30%其中25%在项目完工时给予支付, 剩下5%至完工后一年, 供方提供混凝土无质量缺点, 需方无息支付供方质量确保金。结算时供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 不然不予支付。
9.2 需方以混凝土试件28天强度汇报为混凝土质量是否合格依据。当期结算时, 扣除上期结算混凝土28天强度达不到要求部分, 同时扣除供方应负担因上期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要求而给需方造成全部损失金额。
9.3 质量确保金支付: 缺点责任期满, 供方提供混凝土无质量缺点, 需方无息支付供方质量确保金。
9.4在结算时, 供方必需确保此次结算混凝土所使用原材料(包含砂、 石子、 水泥、 外加剂、 水质等)材料检测汇报达成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提供书面证实。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包含战争、 自然灾难等)原因致使协议目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 均应立刻向对方通报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实,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且互不负担因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对方损失, 但不主动采取方法除外。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1.1 如供方不能根据协议约定立刻供给混凝土, 需方有权解除协议, 选择其她拌和站供给混凝土, 并由供方负担需方因更换厂家而造成全部损失。
11.2 供方所提供混凝土不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要求, 除赔偿需方相关损失外, 还应负担质量不合格部分货款 10 %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条款
12.1 供需双方发生协议争议后, 除非单方违约, 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或相关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双方都应继续推行协议, 保持施工连续性。
12.2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 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结果是最终,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她约定条款
13.1 供需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联络方法以下表为准, 如发生变更应立刻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联络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络人/联络电话
供方
杨陈俊
需方
蒙文砚高速公路房建项目经理部
-
-
周本春
潘冬群
13.2 在混凝土交注之前, 发生损毁、 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供方自行负担。
13.3 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实单位, 双方与第三方单位、 集体、 个人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涉另一方。
13.4 本协议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4份, 供方执1 份, 需方执 3份, 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结清账款后自行终止。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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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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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必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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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必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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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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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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