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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中工作制
【篇一: 劳动协议中 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 综累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公布日期: -02-26 文章起源: 互联网
最近有部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工时问题, 沈律师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 以方便更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 综累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这多个工时有个更清楚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无须要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依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宜工时制, 而劳动者也能够在了解法律基础上愈加好维护自己权益。总来说, 企业用工工时共三种, 分别是标准工时制、 综累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1、 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 是由立法确定天天中工作时间长度, 一周中工作日天数, 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通常职员普遍实施基础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 是中国利用最为广泛一个工时制度, 在标准工时制下,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相关职职员作时间要求》第三条要求, 工人天天工作最长工时为8小时, 每七天最长工时为40小时。而且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要求, 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七天应确保劳动者每七天最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通常天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出1小时;
c特殊原因天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
d每个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出36小时。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 在标准工时制下, 劳动者天天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 用人
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假如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者有权拒绝; 假如用人单位强行安排话, 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并要求经济赔偿金。
2、 综累计算工时制
综累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 以一定时限为周期, 综累计算工作时间工时制度。实施这种工时制度用人单位, 计算工作时间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 而是能够是以周、 月、 季、 年,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础相同。即在综累计算周期内, 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能够超出8小时(或40小时), 但综累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应该不能超出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员身体健康并充足听取职员意见基础上, 采取集中工作、 集中休息、 轮休轮调等合适方法, 确保职员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完成。
依据《劳动部相关职职员作时间相关问题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要求, 这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通常以月、 季、 年为周期综累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该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础相同;
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 即使许可具体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能够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不过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标准。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 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制, 不管劳动者单日工作时间为多少, 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数不超出以标准工时制计算应该工作总时间数, 就不视为加班。若超出, 则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并按《劳动法》要求支
付酬劳, 且延长时间小时数, 平均每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另外, 实施该种工时, 需要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 并办理相关手续。不然, 一旦出现劳动争议, 企业是主张自己是综累计算工时制是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者有权要求根据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3、 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 特点或工作职责限制,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职员所采取, 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 综累计算工时制都是一个定时工作制, 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个直接确定职员劳动量工作制度。对于实施不定时工作制职员,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要求, 参考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合适方法, 确保职员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完成。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 外勤人员、 推销人员、 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她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职员能够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依据劳动部劳部发《相关落实实施中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67条, 《劳动部相关职职员作时间相关问题复函》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要求》第十三条要求, 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经同意实施不定时工作制职员, 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要求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限制。
b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职员, 用人单位应采取合适休息方法, 确保职员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完成。
c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 其她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 不定时工作制, 最大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要求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限制, 不定时工作制能够使职员工作时间安排既能够符正当律要求又能满足工作时间不确定性, 沈律师认为, 假如合理利用, 不定时工作制能够为企业有效降低用工成本。不过沈律师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注意
是, 要想实施不定时工时制, 可不是自己要求就能够了。而是必需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 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然, 一旦出现劳动争议, 企业是主张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有权要求根据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篇二: 劳动协议中工资】
篇一: 劳动协议法中相关工资要求
劳动法相关工资要求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劳动关系双方约定, 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员劳动酬劳。如月薪酬、 季度奖、 六个月奖、 年底奖。但依据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由用人单位负担或者支付给职员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一次性赔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她不属于工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 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关键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 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或劳动协议约定, 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劳动酬劳, 通常包含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助、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关键组成部分。劳动者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如丧葬抚恤救助费、 生活困难补助费、 计划生育补助等;(2)劳动保护方面费用, 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工作服、 解毒剂、 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要求未介入工资总额多种劳动酬劳及其她劳动收入, 如国家依据要求发放发明发明奖、 国家星火奖、 自然科学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 合理化提议和技术改善奖、 中华技能大奖等, 以及稿费、 讲课费、 翻译费等。
54、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推行了正常劳动义务前提下, 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最低劳动酬劳。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 以货币形式支付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伙食补助, 中班、 夜班、 高温、 低温、 井下、 有毒、 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津贴, 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协议要求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工资。鉴于目前劳动协议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 按上述要求实施确有困难用人单位, 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相关〈工资支付暂行要求〉相关问题补充要求》(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要求总标准基础上, 制订过渡措施。
56、 在劳动协议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情况下, 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条款不含有法律效力。
5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 试用、 熟练、 见习期间,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其所在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58、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 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支付其生活费, 生活费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 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员因生育、 哺乳请长假而下岗, 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 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与生育保险企业, 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诊疗期间, 在要求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相关要求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二)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
60、 实施天天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不超出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企业, 以及经同意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 应该根据劳动法要求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全体职员已实施劳动协议制度企业, 通常管理人员(实施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同意延长工作时间, 能够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
61、 实施计时工作制劳动者日工资, 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个月法定工作天数(试
行每七天40小时制为21.16天, 施行每七天44小时制为23.33天)进行计算。
62、 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职员, 工作日恰好是周休息日, 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 要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要求支付职职员资酬劳。
(三)相关企业工资支付政策
63、 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应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措施》第三条、 《违反〈中国劳动法〉行政处理措施》
第六条给予处理。
64、 经济困难企业实施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要求》(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 应依据以下要求实施: (1)《相关做好国有企业职员和离退休人员基础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国发[1993]76号)要求: “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 应发给职员基础生活费, 具体标准由各地域、 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相关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要求, “地方政府经过财政补助, 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 银行要拿出一部分贷款, 共同确保职员基础生活和社会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员安置要求》(国务院令第111号, 1993年公布)要求: “企业能够对职员实施有限期放假。职员放假期间, 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什么是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一系列标准、 标准和方法。它包含工资标准、 工资水平、 工资形式、 工资等级、 工资标准、 工资发放等内容。 【查看全文】
1、 加班工资不含超时劳动所得
依据《措施》, 单位不安排年休假, 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 应在本年内对职员未休天数, 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酬劳,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依据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 但职员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 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日工资收入, 按职员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措施》明确, 月工资指是职员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 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界定了两点, 一点是月平均工资平均是单位发放3倍工资前12个月工资收入;第二点是月工资不包含超时劳动所得, 但包含基础工资、 奖金、 津贴、 补助等, 与劳动协议法要求经济赔偿相比, 它缺乏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 【查看全文】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
支付不低于工资300%工资酬劳”。篇二: 劳动协议及工资,明细表
企业档案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单位): 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联络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
性别
民族: 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 _
一、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 应认真阅读本协议。甲乙双方情况应如实填写, 本协议一经签署, 即含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需严格推行。
二、 签署劳动协议, 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 其她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 本协议中空栏, 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 并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和相关要求;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一并推行。
五、 本协议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 文字简练、 正确, 并不得私自涂改。
六、 本协议签署后,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 明确权利义务, 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协议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方遵照老实信用标准, 经平等协商一致, 自愿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实施。
第一条劳动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 采取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一)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内, 且因为本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2个月).
(二)劳动协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 甲方依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 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及乙方业务、 工作能力和表现, 能够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并为乙方提供必需生产(工作)条件。
2、 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 完成要求数量、 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要求), 甲方依据单位相关要求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具体见第五条)。
2、 甲方依据乙方工作岗位实际情况, 按国家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必需劳动保护用具
3、 甲方依据需要, 组织乙方参与必需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劳动纪律
1、 甲方应该依法制订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管理; 珍惜甲方财产, 遵守职业道德; 主动参与甲方组织培训, 提升本身素质。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天天工作量不超出8小时, 如超出8小时需加班部分依据加班时间给予补休。每七天工作五天半, 按工作需要实施单双休。月休假确保在6天以上(包含六天)。 具体安排为:
夏令时早晨: 8: 00-12: 00,下午: 14:00-18:00。
冬令时早晨: 8: 00-12: 00,下午: 13:30-17:30。
2、 甲方按要求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 带薪年休假(5天/年; 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 年休假增加一天; 以15天为上限)、 婚假(15天)、 丧假、 探亲假、 产假、 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假期时长均遵照《劳动法》、 《国务院相关职职员作时间要求》要求。
3、 甲方严格实施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不超出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出三小时, 每个月不超出三十六小时。
4、 假如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平均天天工作时间不超出八小时, 平均每七天工作不超出40小时。
5、 当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在确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 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劳动酬劳
1、 甲方根据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及乙方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工资酬劳。
2、 工资组成方法为: 基础工资+项目分成工资+年底奖。基础工资分为实习工资, 适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三种。
试用期基础工资为元/月; 正式聘用基础工资为元/月。个人当年所得基础工资+分成不足元时发放保底工资, 保底工资元/年。
乙方项目分成工资计算方法: 单个项目分成x完成项目数量。单个项目分成百分比为该项目签署资金总额3%-6%。个人所得分成依据实际工作量、 工作完成质量等原因在项目组内分配。每个项目完成后, 需结算该项目个人所得分成额, 由企业存档并通报个人。
3、 甲方每个月25日支付乙方(上月)基础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 则提前到最近工作日支付。当年保底工资及分成在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发放。4、 如乙方在协议期内因故离职, 需提前结束协议, 乙方当年个人应得保底工资扣除20%, 余下金额离职当月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保险福利
1、 甲方必需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 地方相关要求, 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按时以当地最低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 女工生育等保险)。
2、 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真实资料。
3、 甲方能够依据本企业具体情况, 依法制订内部职员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要求福利待遇。
4、 在双方解除、 终止劳动协议时, 甲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社会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其工资根据国家要求和甲方要求实施。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相关待遇, 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实施。
第八条协议变更
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双方能够变更本协议:
1、 双方协商同意;
2、 因为不可抗力或协议签订时依据其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本项所称重大改变关键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 机构调整、 撤并等。
3、 因为通货膨胀、 物价指数上涨, 和国家相关要求变更, 甲乙双方每年就工资部分进行协商一次。双方达成一致时, 变更本协议; 如最终无法达成一致, 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第九条协议终止
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应即终止:
1、 本协议期限届满;
2、 乙方达成法定退休条件;
3、 第八条第3款所述情况;
4、 法律法规要求其她终止情形
第十条协议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
2、 乙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随时解除本协议:
(1)在实习期或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更正;
(5)《劳动协议法》要求其她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 能够解除本协议。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
4、 乙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得依据前款要求解除本协议;
(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判定委员会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3)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五年。
(5)、 法律、 要求其她情形。
5、 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需要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认可, 能够解除本协议。如甲方不认可, 乙方仍要解除本协议, 则乙方须负担对应违约金, 违约金为月工资额。如乙方未交接离职或旷工超出15天, 视为违约, 违约金为月工资额二倍, 而且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担任关键职务或实施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协议除外。
6、 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随时解除本协议:
(1)、 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 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协议应该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4)、 《劳动协议法》要求其她情形。
第十一条本协议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甲方不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续订
1、 本协议期限届满后,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能够续订。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 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职员时, 甲乙双方终止协议或乙方解除协议前一个月内, 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 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 掌握商业秘密乙方离职后, 须在六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 经营同类业务或含有竞争关系其她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不得使用在甲方工作时保密资料或结果。假如乙方未按此约定实施, 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篇三: 劳动协议法中相关工资要求】
劳动法相关工资要求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劳动关系双方约定, 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员劳动酬劳。如月薪酬、 季度奖、 六个月奖、 年底奖。但依据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由用人单位负担或者支付给职员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一次性赔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她不属于工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 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关键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 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或劳动协议约定, 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劳动酬劳, 通常包含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助、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关键组成部分。劳动者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如丧葬抚恤救助费、 生活困难补助费、 计划生育补助等;(2)劳动保护方面费用, 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工作服、 解毒剂、 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要求未介入工资总额多种劳动酬劳及其她劳动收入, 如国家依据要求发放发明发明奖、 国家星火奖、 自然科学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 合理化提议和技术改善奖、 中华技能大奖等, 以及稿费、 讲课费、 翻译费等。
54、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推行了正常劳动义务前提下, 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最低劳动酬劳。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 以货币形式支付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伙食补助, 中班、 夜班、 高温、 低温、 井下、 有毒、 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津贴, 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协议要求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工资。鉴于目前劳动协议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 按上述要求实施确有困难用人单位, 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相关〈工资支付暂行要求〉相关问题补充要求》(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要求总标准基础上, 制订过渡措施。
56、 在劳动协议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情况下, 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条款不含有法律效力。
5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 试用、 熟练、 见习期间,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其所在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58、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 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支付其生活费, 生活费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 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员因生育、 哺乳请长假而下岗, 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 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与生育保险企业, 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诊疗期间, 在要求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相关要求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二)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
60、 实施天天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不超出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企业, 以及经同意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 应该根据劳动法要求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全体职员已实施劳动协议制度企业, 通常管理人员(实施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同意延长工作时间, 能够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
61、 实施计时工作制劳动者日工资, 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个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七天40小时制为21.16天, 施行每七天44小时制为23.33天)进行计算。
62、 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职员, 工作日恰好是周休息日, 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 要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要求支付职职员资酬劳。
(三)相关企业工资支付政策
63、 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应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措施》第三条、 《违反〈中国劳动法〉行政处理措施》第六条给予处理。
64、 经济困难企业实施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要求》(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 应依据以下要求实施: (1)《相关做好国有企业职员和离退休人员基础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国发[1993]76号)要求: “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 应发给职员基础生活费, 具体标准由各地域、 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相关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要求, “地方政府经过财政补助, 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 银行要拿出一部分贷款, 共同确保职员基础生活和社会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员安置要求》(国务院令第111号, 1993年公布)要求: “企业能够对职员实施有限期放假。职员放假期间, 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什么是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一系列标准、 标准和方法。它包含工资标准、 工资水平、 工资形式、 工资等级、 工资标准、 工资发放等内容。 【查看全文】
1、 加班工资不含超时劳动所得
依据《措施》, 单位不安排年休假, 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 应在本年内对职员未休天数, 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酬劳,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依据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 但职员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 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日工资收入, 按职员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措施》明确, 月工资指是职员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 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界定了两点, 一点是月平均工资平均是单位发放3倍工资前12个月工资收入;第二点是月工资不包含超时劳动所得, 但包含基础工资、 奖金、 津贴、 补助等, 与劳动协议法要求经济赔偿相比, 它缺乏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 【查看全文】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支付不低于工资300%工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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