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买受方(乙方) 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企业以下列条件居间购置出卖方(甲方) 房地产。
一、 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房地产之购置诚意, 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美元 元整。
二、 买卖房地产基础情况: (若本条描述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 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实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内容为准, 且三方同意不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给予变更和确定。)
2.1类型: □住宅 □花园住宅 □办公楼 □商铺(商场)□其她 可否工商注册: □能够/□不能够
2.2坐落: 区 路 弄 号 室以及 号车位;
2.3建筑面积(实测/暂测): 平方米; 户型: 室 厅 卫;
2.4权利人 ;
2.5房地产权证/房屋全部权证编号: 沪房(地) 字( )第 号;
预售协议预售登记编号: ;
2.6室内装修情况: ;
2.7隶属设施、 设备: ;
2.8是否已设置抵押: □否□是, 抵押权利人: ; 贷款余额: 约 元;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 □甲方自行还清; □乙方首期房价款由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偿还, 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 □转由乙方负担(转贷款, 或称转按揭)
2.9是否已设置租赁: □否□是(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置权书面证实: □否 □是
2.10其她: ;
三、 买房条件:
3.1房价款: 人民币元整。
3.2房价款支付方法:
A、 乙方应在甲、 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 日内补足定金至人民币 元整, 由甲方签收后交由丙方暂为保管。待甲、 乙双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买卖协议)并申请办理买卖协议公证手续(若需)后 日内, 甲方同意乙方将部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交丙方暂为保管,
丙方并将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转为首期房价款(仅适适用于丙方实际保管定金之情形), 如此共同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并暂由丙方(部分)保管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
B、 待上述3.2款A项所述事项完成三个工作以后, 且于抵押权人许可最短时限内, 甲方应自筹资金至抵押权人处全额还清其尚欠抵押权人贷款余额, 并将从抵押权人处取得该房地产之她项权证、 注销抵押申请书、 还款凭证交丙方保管, 并由丙方代为办理抵押组小手续, 丙方应于收到前述材料原件后 个工作日内, 将代为保管首期房价款转付甲方。
C、 甲方同意乙方经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 元整贷款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 乙方应于签署买卖协议后七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签署借款抵押合相同一切相关协议, 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协议公正手续(若需)。
D、 乙方第二期房价款支付方法为: (保留对应方法, 其它删除)
(a)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经过, 且公证处具买卖协议公证书(若有)、 借款抵押协议公证书(若有)且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已经注销后 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 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以后 个工作日内, 甲、 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丙方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 并由丙方收执收件收据。
(b)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经过, 且公证处具买卖协议公证书(若有)、 借款抵押协议公证书(若有)且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已经注销后 个工作日内, 甲、 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丙方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 并由丙方收执收件收据后 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 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
(c)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经过, 且公证处具买卖协议公证书(若有)、 借款抵押协议公证书(若有)且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已经注销后 个工作日内, 甲、 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丙方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 并由丙方收执收件收据。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全部权人房地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她项权证, 且将该她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后 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 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
E、 待贷款银行将上述第二期房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且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全部权人房地产证和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她项权证后 日内, 甲、 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 清点、 确定无误后, 甲方应将房地产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若有)计人民币 元整。
3.3其她:
A、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企业或其她相关部门维修基金(若有)、 管理费押金(若有)、 电话初装费(若有)、 煤气初装费(若有)、 有限电视申请费(若有)、 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 不再另行结算, 但以上各项要名费由乙方负担。
B、 该房地产内隶属设施、 设备及室内装饰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 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C、 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20日内, 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手续, 如因为甲方未立刻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D、 甲、 乙双方应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等要求各自负担本交易所产生税、 费。(买卖协议如需公正, 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原因方负担, 借款抵押协议如需公证, 公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E、 如3.2款C项所述乙方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经过或者审核经过额度不足申请额度, 则乙方应于3.2款D项所述送件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四、 丙方应在收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
4.1在此期间内, 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委托, 亦不得向丙方主张收回意向金。不然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协议3.1款所述房价款3%。
4.2在此期间后, 如甲方无法接收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 致使乙方与甲方无法达成交易, 除甲、 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外, 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两个工作日之外某个时间, 将意向金无息返还乙方。
五、 如甲方接收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署本协议, 则乙方同意将意向金作为定金, 由丙方转付甲方。甲方同意将收到定金交丙方保管。待甲、 乙双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或类似协议后, 由甲方从丙方处取回。若甲方将以甲方为权利人房地产权证原件交丙方保管, 则乙方同意; 甲方能够不将收到定金交由丙方保管, 或甲方能够从丙方处取回已经由丙方保管定金。
六、 甲方接收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署本协议, 乙方同意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 天内与甲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或类似协议《签署协议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假如乙方未能推行本条所述事项可, 则已支付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七、 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地产经过丙方, 按本协议第三条买卖条件或甲、 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条件出卖给乙方。
八、 甲方接收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署本协议, 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 天内与乙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或类似协议(签署协议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假如甲方未能推行本条所述事项, 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九、 本协议签署后, 如甲方或乙方未能推行本协议, 造成双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或类似协议无法签署, 违约方或合意解除协议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数额为此次交易中丙方应收另两个总佣金之和计人民币 元整。
十、 丙方依据本协议收取意向金等任何款项, 均由其承接分支机构统一办理, 并以加盖企业印章正式收款收据为有效凭证; 若因特殊原因, 丙方无法提供前述有效凭证, 经付款方同意后, 能够采取其她收款方法。
十一、 依据本协议, 乙方应该支付给甲方任何款项。若需经过转帐等方法支付, 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十二、 甲、 乙、 丙三方在本协议盖章处书写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送达地址, 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 均根据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 应立刻书面通知相对方。
十三、 本协议各方约定其她事项: 。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三份, 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 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 买卖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日期: 日期:
居间方(丙方): 上海市明明房产有限企业
承接分支机构:
经办人员签字:
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
日期: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基于以上条件已达成一致意见, 约定于 年 月 日 时到 区
路 弄 号 室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或类似协议。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依据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 甲方在此确定已收到丙方转付定金计人民币/美元 元整。
甲方同时委托丙方代为保管该项定金, 待甲方与乙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或类似协议后, 再由甲方从丙方处取回。
出卖方(甲方): 居间方(丙方): 上海市明明房产有限企业
代理人(代表人): 承接分支机构:
经办人员签字:
经纪人证件号: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