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绿
化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地点:
签署日期: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 遵照平等自愿、 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工作范围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概况: 绿化工程及养护
1.3 分包工作内容: 整理绿化用地、 土壤改良(含材料二次倒运人工)、 测量放线、 挖种植穴、 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 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人工、 苗木种植、 回填种植穴、 支撑、 修剪(含清理)、 浇水、 打药、 除(拔)草、 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材料、 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方法(施生根粉、 打营养液、 搭遮阴棚、 搭遮阴棚架子等)、 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 死苗清理、 拔出; 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植物枝叶垃圾, 清理种植工作面多种建筑垃圾, 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垃圾堆放点, 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 分包工作范围: 以发包方指定范围为准。
第二条 协议工期
2.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暂定)
2.2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2.3 在协议工期内, 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指令完成工作任务, 造成工期延误, 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协议价款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 协议价款
3.1 协议价款内容:
3.1.1 栽植人工费: 按甲方苗木到场价 %计取(含施工区域周围转运);
3.1.2 平整场地: 按总绿化面积以 元/㎡计算(只包含细平; 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 草坪铺设: 按进货量以 元/㎡计算;
3.1.4 麦冬: 按实际栽植面积以 元/㎡计算;
3.1.5 大于20公分以上乔木如需二次移栽, 由发包方另行计费; 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 由双方各负担损失50%;
3.1.6 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 %, 其它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 未在协议范围内人工, 按 元/人·8小时计算。
3.2 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技术工人不足, 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其她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 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技术工人工资、 加班费、 餐补、 手机补助、 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工资、 加班费、 餐补、 手机补助等相关费用计算, 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 费用支付
4.1 进度款: 每个月按 %计算支付人工费;
4.2 进度款项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 对现场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 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负担。
4.3 质保金: 完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 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 付清总协议价款 %。余下 %作为质保金, 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 结算方法: 工程完工后, 依据发包方每个月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 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 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 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损耗)
第五条 安全施工、 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处理
5.1 安全施工: 发包方、 承包方必需落实、 实施国家和政府、 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 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处理:
5.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方法预防事态扩大, 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 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需移动现场设备, 须作出书面统计或拍照。
5.2.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根据本协议隶属协议 《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相关条款实施。若协议条款不完善, 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5.3 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 双方约定为: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
第六条 工程质量、 验收与养护
6.1 工程质量应达成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 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 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 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 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 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 对本工程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为: 合格 , 在养护期内, 因多种原因造成苗木死亡, 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 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 对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 栽植人工费、 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 养护期: 一年, 养护时间从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 因战争、 动乱、 自然灾难或非发包方、 承包方责任造成爆炸、 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 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7.2 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协议工期(包含协议约定可顺延工期)交工, 双方协商处理。
第八条 文明施工
8.1 发包方、 承包方应严格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要求”, 加强科学管理, 坚持文明施工。
8.2 对本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双方约定为:
实施发包方相关文件及要求, 确保文明施工达标 。
第九条 发包方权利及义务
9.1 负责组织施工检验、 验收、 监督承包方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 负责安排工人宿舍, 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 负责施工场地粗平。
9.4 负责处理施工中存在或发生技术问题。
9.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 工序间协调与配合。
9.6 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9.7 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职员资情况下, 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 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 , 负责日常施工管理、 协调、 工程量确定、 工程款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 承包方权利及义务
10.1 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全部机具、 材料, 如: 旋耕机、 吊车、 挖掘机、 手推车、 运输车、 绿篱机、 割冠机、 油锯、 筛子、 铁锹、 镐、 手剪、 手锯、 斧子、 镰刀、 高枝剪、 耙子、 扫帚、 药品、 钉子、 杉杆等工具以及其她施工作业所需要工具, 均由承包方自行处理。
10.2 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依据甲方指令、 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对应增减。
10.3 承包方进场时, 必需配置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 必需配置能熟练修剪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 看懂图纸、 放线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 能熟练吊装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 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 设置一个班(组)长, 上述人员必需在进场正式施工前, 经发包方认可, 不然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并不负担承包方任何损失。
10.4 苗木草坪到场后, 12个小时内必需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成, 不然甲方有权依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 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作业工人必需认真审查, 确保人员政治素质、 身体素质(无残疾、 无传染病、 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 年纪不得低于18周岁, 不得超出55周岁, 其中50—55周岁之间作业人员不能超出总人数5%。
10.6 当发包方因故不能确保连续施工时, 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前提下, 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 承包方必需根据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 如有合理化提议应取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 土建、 水、 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若造成损坏, 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 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 发包方提供到场苗木及材料, 承包方必需按发包方指令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不然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 承包方每个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 承包方确定 为派驻工地施工代表, 负责组织、 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 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推行协议时, 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协议。
11.1.2 因为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其经济所使及相关责任由发包方负担。
11.1.3 发包方超出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 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 可与承包方协商签署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相关人员, 机械产生损失, 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 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 发包方能够提前终止协议, 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 承包方应该立刻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 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 承包方在工期担心时无法根据发包方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 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她作业人员进场施工, 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对应费用。
11.2.3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 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其她事项
12.1 若承包方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 出现语言顶撞、 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 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元以上, 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
12.2 若承包方人员有围攻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影响项目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行为, 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00以上, 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 并有权拒付全部工程款。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处理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首优异行协商, 协商不成, 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解或和解、 调解不成, 可约定以下方法处理争议:
1、 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在完成份包工作内容、 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 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伍份, 甲方叁份, 乙方贰份, 自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后生效,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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