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代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标准,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充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就 项目由乙方代建事宜协商一致, 依法达成以下协议。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及内容:
二、 建设模式: 全过程代建
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完工验收、 完工决算、 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 包含在项现在期阶段, 组织项目可研、 设计管理工作, 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 在项目实施阶段, 进行设计管理、 招标管理、 设备材料采购管理、 施工管理、 投资控制和完工验收等工作, 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 进度、 投资、 协议、 信息、 安全等方面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直到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和完工决算、 资产移交使用单位、 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建设管理工作及多种手续报审管理工作。
三、 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 投资控制金额: 确保投资控制在经同意初步设计概算内。
2、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3、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相关要求。
4、 进度控制目标: 本项目代建期限从代建协议签署之日起计, 至项目经过工程完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 工期 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完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四、 代建服务费
取费费率: %;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 大写: 万元(小写: ¥ 万元)人民币。
最终代建服务费=经同意建安工程审计结果×取费费率(代建期间代建服务费率固定不变)。
本项目代建服务费暂以项目投资估算人民币 万元作为计费基数。最终取费基数以政府部门同意建安工程审计结果为准, 调整代建协议总价。
五、 本协议由以下文件组成:
1、 协议协议书和双方认可补充协议书或文件
2、 专用协议条款
3、 通用协议条款
4、 中标通知书
5、 投标书及附件
6、 招标文件及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技术性文件)
7、 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
8、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 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 本协议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中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七、 甲方承诺, 遵守本协议中各项约定, 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必需协调服务。
八、 乙方承诺, 遵守本协议中各项约定, 根据相关标准、 要求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 负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
九、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副本十四份, 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 副本七份。
十、 本协议签于 年 月 日。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 适使用方法律法规、 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应含有本条所给予定义:
(1)“项目”是指实施代建项目。
(2)“甲方”本协议具体为 。
(3)“乙方”是指根据代建协议约定负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一方。
(4)“使用单位”是指。。。。
(5)“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机构。
(6)“项目总责任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方面推行本协议责任人。
(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代建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时间段。
(9)“月”是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对应日期前一天时间段。
(10)“年”: 指365天, 要求按年计算时间, 从开始当日次日零时起计算, 至时限最终一天24时止。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11)“缺点责任”: 指在本协议要求缺点责任期限内, 本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由施工承包单位在要求期限内实施无尝维修、 返工、 整改等补救方法保修责任。
(12)“同意”: 指以书面形式同意, 包含对先行口头同意所作随即书面确定。
(13)“书面形式”: 指双方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发生各相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协议要求确定手写、 打字、 复制、 印刷多种通知、 任命书、 委托书、 证书、 签证、 备忘录、 汇报、 报表、 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多种有效文件。
(14)“外部关系”: 指与本项目相关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关系。
(15)“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经过招标等方法选择负担本项目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材料和设备供给及安装等工作, 含有对应资质单位。
(16)“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因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她非甲方责任造成爆炸、 火灾、 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程度风、 雨、 洪水、 地震等自然灾难。
第二条 代建协议适使用方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代建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 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双方权利
甲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投资控制、 招标投标、 工程质量、 建设进度、 安全文明生产、 协议管理等进行监督检验, 对违规行为给予纠正, 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 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提议。
第五条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对乙方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甲方有权审批本项目全部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 有权依据需要参与项目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私自变更建设内容, 扩大建设规模、 提升建设标准, 致使工期延长、 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损失。
第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有权约请使用单位对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批并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
第九条 甲方有权参与设计审查, 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 具体按甲方另行制订相关措施实施。
乙方权利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甲方授权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代建期内享受以下项目建设组织、 管理及协调权:
(1)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及相关要求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 并与其签署协议;
(2)管理各类承包协议, 并按要求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管理;
(4)与相关单位约定处理保修、 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本代建协议约定之外要求。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取得代建酬劳, 并有权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取奖励金。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她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 水文、 地质等原因必需进行设计变更, 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 并经工程监理、 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 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 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措施办理:
(1)凡包含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 标准、 使用功效和总建设工期, 或增减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属I类设计变更。这类变更应提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作主张。项目报批同时, 应就资金费用处理问题书面咨询甲方意见, 得到同意后组织实施。
(2)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 标准、 使用功效和总建设工期, 增减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50万元以内, 属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审计认可II类设计变更, 审批后应将相关材料报甲方立案。
(3)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 标准、 使用功效和总建设工期, 增减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内, 属III类设计变更, 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现场确定并立即组织施工, 实施后应将相关材料报甲方立案。
(4)甲方提出变更, 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项目、 部位、 材料、 设备等内容。乙方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后果(如投资增减、 工期影响等)报送甲方, 确定后立刻组织施工。
第三章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协调乙方与使用单位在代建管理工作中关系。对乙方在办理各项报建手续中需要使用单位提供帮助、 配合以及使用单位向乙方提出项目设计要求等进行协商与协调。
第十六条 甲方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建设实施, 并参与代建项目完工验收, 组织资产移交。
第十七条 甲方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对乙方提出建设资金和项目代建服务费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甲方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给予回复(含书面回复)。
第十九条 甲方依据设计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帮助乙方组织项目使用单位进行投产后运行管理培训(如需要)。
乙方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在推行本协议义务期间,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维护甲方和使用单位正当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据代建协议开展项现在期工作, 并组织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 会同使用单位对项目建设规模、 标准、 方案和投资进行论证后报甲方审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依据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严格根据代建协议约定做好投资、 质量、 工期控制工作, 确保投资不超出初步设计概算, 确保工程质量, 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乙方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报审工作, 报审之前须先经甲方和使用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对项目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并将招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甲方立案。乙方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单位不得负担代建项目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材料供给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乙方负责办理与代建项目相关计划、 计划、 土地、 施工、 环境保护、 消防、 防雷、 水电、 园林、 绿化和市政以及施工所需其她证件、 批件和临时用地、 停水、 停电、 中止道路交通、 爆破作业等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责与各专业工作单位工程协议洽谈与签署, 接收使用单位专业意见,依法依规管理好各专业工作单位, 并将签署相关协议立刻报甲方立案。
第二十八条 乙方依据代建项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 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投资计划由甲方审计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由乙方先报送甲方审计后, 再向县财政部门申报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第二十九条 乙方按县财政部门同意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甲方审查后报事财政部门; 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 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乙方严格实施国家和省和市基建财务会计制度, 设置资金专户, 对代建项目单独建账核实, 完整反应代建项目所发生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情况, 并接收甲方监督。
第三十一条 乙方向市建设行政主管等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第三十二条 乙方组织工程中间验收; 在代建项目建成后, 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以及代建协议约定进行完工验收, 并将验收结果汇报甲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完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项目完工财务决算汇报, 经甲方审查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申请办理财务决算。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乙方应在6个月内按县财政部门同意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四条 乙方根据《中国档案法》相关要求, 建立相关档案。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资料, 都要严格根据要求搜集、 整理、 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 一并将工程档案、 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按要求份数向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移交。
第三十五条 乙方负责在代建期间对项目已完工程保护和照管工作, 保护期间如发生工程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乙方须按甲方或使用单位要求保持对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整齐洁净。工程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项目维护, 工程保修期结束后, 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维护。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签署代建协议同时, 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三十七条 乙方组建依据投标文件响应项目代建管理机构, 并按时向甲方汇报代建工作进展情况, 提交工作月报及专题汇报。
第三十八条 乙方严格实施基础建设管理程序, 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 水文、 地质等原因确须进行重大设计变更, 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 并经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 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核准。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项目移交前, 与甲方签署项目保修服务协议。
第四十条 乙方依据需要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 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十一条 乙方遵守包含项目保密要求, 未取得相关方面同意, 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保密资料。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代建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职员(含临时工)购置人身意外保险, 并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置此项保险, 保险一切费用由乙方(或专业工作单位)负担并支付。
第四十三条 乙方采取方法确保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职员(含临时工)工资按时、 足额发放, 确保职员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十四条 乙方采取方法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四十五条 双方均须根据本代建协议要求推行各自义务, 违反要求一方应该向另一方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代建协议, 不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负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不得超越本代建协议义务对乙方进行不妥干预, 乙方有权拒绝这种不妥干预。若该不妥干预造成代建协议推行中止和工程质量、 进度受损失和投资额增加均应由违约方负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乙方不得向她人转让代建业务。本项目也不许可各专业工作单位将其负担建设任务转包和分包。
第四十九条 乙方未能推行项目代建协议, 私自调整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 致使工期延长、 投资超出同意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 所造成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乙方赔付。
第五十条 乙方在代建工作中与甲方、 使用单位或勘察、 施工、 监理、 设备材料供给单位串通、 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 依法追究乙方和其她责任人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代建协议要求全部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完成。
第五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代建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 甲方同乙方协商处理。
第五章 协议生效、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代建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四条 因为甲方或使用单位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 暂停或终止, 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影响立刻通知甲方, 甲方应采取对应方法。因为甲方未采取对应方法, 乙方可继续暂停实施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 直至提出解除代建协议。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当乙方未推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 而又无正当理由, 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代建协议,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代建协议时, 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 应该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代建协议使另一方遭受损失, 除依法能够免去责任情况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七条 乙方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并经相关部门审计经过工程决算, 乙方收到代建服务尾款, 本代建协议项下全部要权利义务推行完成后, 代建协议即终止。
第六章 保修期责任和终生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本代建协议要求保修期内发觉任何质量问题, 乙方应负担督促、 组织、 落实、 管理专业工作单位维修、 返工、 整改等管理责任, 若造成损失, 应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要求各专业工程而言, 若本代建协议或法规对部分工作要求较长保修期, 则该部分工程应适用特定保修期。
第六十条 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负终生责任。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六十一条 在代建协议实施过程中引发争议, 应该协商处理, 如未能达成一致, 应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其她
第六十二条 附加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
第一条 “项目”指 , “甲方”指 , “乙方”指经过招标选择项目代建单位。
第五条 增加: 乙方在招标选择各专业工作单位时最少要满足以下条件, 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对施工、 设计、 监理等专业工作单位必需满足对应资质等级要求, 招标不得含有地域性歧视条件。
2、 乙方须在施工专业工作单位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人须提供履约确保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
第十条 1、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对乙方或各专业工作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和考评, 甲方建立健全相关代建单位和各专业工作单位信用制度, 对相关问题及处理意见实施通报制度, 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2、 甲方有权参与专业招标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资金和代建服务费支付:
(一)建设资金(不含代建服务费)
1、 相关建设资金报审报批和拨付程序、 措施根据国家、 省、 市相关要求实施。
(1)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审批后, 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至项目最终止算价90%。
(2)保修期届满后30日历天内, 结清项目最终工程结算价5%。
(3)产权证领取后30日历天内, 支付剩下资金。
(二)代建服务费支付:
代建服务费拨付报审报批程序、 步骤、 方法和标准与建设资金相同。代建单位按以下要求支付百分比和时间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
1、 代建协议签署后14日历天内, 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20%。
2、 签署施工协议后14日历天内, 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30%。
3、 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起14日历天内, 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40%。
4、 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后14日历天内, 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5%余额。
5、 产权证领取后14日历天内, 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5%余额。
(三)节余资金奖励计算方法以下:
节余资金奖励计算措施: 节余资金奖励金额=节余资金金额×10%。
注: “节余资金金额”指经过评定, 乙方在全方面推行代建协议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 质量、 标准等前提下, 经过专业化管理, 而使项目财务决算批复投资额低于代建协议约定控制额(经同意初步设计概算)合理节余金额。乙方节余建设资金时, 应向甲方提出代建奖励申请汇报, 由政府部门同意后给予奖励。
(四)上述(一)、 (二)、 (三)中要求拨款计划乙方应充足考虑到因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所需时间, 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如款项未能立刻到位, 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 协商处理方案, 乙方不得所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工期和质量安全等。
第十七条 甲方应在14日历天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事宜给予回复。
第二十一条 增加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调整概算, 须由乙方提出, 经甲方审计, 报市财局同意后方可调整:
(一)人力不可抗拒重大自然灾难;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 造成施工图设计需作重大技术调整。
第二十二条 增加内容: 签署代建协议7天后, 乙方需在有效工程期限内对本工程项目代建工作进行工作分解, 合理编制工作清单, 制订项目具体进度计划, 科学、 正确地列出各关键(关键)工作连续时间, 建立完善横道图与时标网络图, 确立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 制订里程碑计划, 确保工程项目准期完成。
第二十五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负责用地产权转换工作及施工周围地界协调, 负责办理临时供水供电、 通讯, 负责进场道路建设(如需要)、 使用和维护,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 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并对处理及保护不妥造成相关损失(包含第三方损失)负担全部责任, 负责对办公和生活条件环境卫生工作。同时乙方也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这类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增加内容。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署协议最少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材料设备供给单位工程预付款百分比不得超出协议价款30%: 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百分比不超出协议价款20%。
2、 建设资金进度款支付每个月集中办理一次。
3、 专业工作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要求实施, 保修期满后结清(不支付利息)。
4、 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署协议均予使用现行示范协议文本。
第二十七条 代建过程中, 政府相关部门如出台新建设费用及资金划拨支付相关要求时, 将按此要求实施。
第三十条 乙方在每单月20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汇报。
第三十一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须组织用地产权转换工作、 计划、 环境保护、 卫生、 消防、 人防等各专题验收及立案工作。
第三十二条 增加内容。乙方须帮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乙方必需在正式签署本代建协议前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协议金额20%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后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
第三十六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乙方项目总责任人: 代建协议签署后14日历天内, 乙方应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关键组员名单报甲方确定。代建协议签署后14日历天内, 乙方应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定。如遇调整事项, 乙方应将调整事项发生后7日历天内重新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定。
乙方须编制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 甲方报送代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方法和时间: 每个月中旬(20日前)以书面形式, 乙方采取甲方提供信息采集格式填报, 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内容包含: 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工程进度、 造价、 质量、 安全、 重大事项、 设计变更、 签证及洽商等月度报表等。
第三十七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不得改变项目建设规模、 标准和使用功效。工程变更包含动用预备费, 应书面咨询甲方意见, 得到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在与施工等专业工作单位签署协议中, 应对其支付职员工资发放方法做出约定。
第四十三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甲方和乙方签署《安全生产协议》, 推行代建协议要求各自职责和义务。
乙方确保各专业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方法费”专款专用。对甲方和乙方进行各专业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检验中发觉安全生产隐患未能限期整改, 由乙方代为整改, 所需费用在安全生产方法费中支付, 代为支出超出50%, 给予通报警告处分, 超出80%, 责令停工整改(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和各专业工作单位负责), 若各专业工作单位受到一次通报警告处分或责令停工整改, 列入安全生产违规者名单。
第四十四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甲方发觉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代建协议约定行为, 甲方可终止相关代建协议实施, 由甲方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乙方在责任期内假如违约, 同意按以下方法负担责任, 赔偿损失: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无正当理由私自不推行代建协议或单方终止代建协议, 按代建费30%负担违约金责任。
(2)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出代建协议约定投资控制金额, 按超出金额全额赔偿。
(3)工程质量有问题, 责令返工并按评定损失赔偿。工程完工验收达不到代建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除责令返工并按评定损失赔偿外, 扣除代建费20%作为违约金责任; 工程保修期内发觉质量不合格, 乙方必需在要求期限内返工并达成代建协议约定质量等级, 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2%计算向甲方负担支付违约金责任。甲方在进行日常质量检验中, 被发觉存在质量隐患, 乙方应限期完更正, 若一样问题被发觉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觉3次, 乙方按每次0.5万元负担违约金责任。
(7)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 对应扣减项目代建服务费。项目代建服务费不足, 甲方可继续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如因各专业工作单位违约给项目建设造成损失, 乙方对该损失向甲方负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
(8)假如乙方违约, 扣除代建费30%作为违约金责任, 不足于填补甲方损失, 超额部分按实际损失足额向甲方支付赔偿。
(9)当乙方违约时: ①甲方在违约事件发生28天内, 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相关证实资料; ②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相关证实资料后, 于28天内给予书面回复; ③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相关证实资料后28天内未予回复或未对索赔提出异议,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四十七条 增加内容。
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招标文件与协议中均须明确: 本项目不许可各专业工作单位分包和转包。
乙方必需无条件推行甲方在确定代建单位之前签署协议, 并推行协议甲方责任和义务, 但相关权利必需得到甲方授权才能够实施。
第五十一条 自然灾难范围及认定方法, 按下述约定实施以下:
1、 异常天气: 仅指50年一遇(含50年)洪水、 10级(含10级)以上台风, 直接湮没或攻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承包人应于台风、 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7日历天内, 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广州地域台风、 暴雨天气资料或汇报(含气象实况及对比分析内容), 连同施工日志、 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方可认定是不可抗力。
2、 项目所在地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震, 向当地地震部门索取相关资料或汇报。
第六十条 争议处理方法: 双方首先应该协商处理, 如未能达成一致, 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十一条 双方通知法定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反 商 业 贿 赂 合 同
依据《相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工作意见》(中办发[]9号)以及相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要求,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反商业贿赂工作, 建立起责任机制、 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 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代建项目甲方与乙方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政策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 省政府相关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
2、 严格实施本代建项目代建协议文件, 自觉按代建协议办事。
3、 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 公正、 诚信、 透明标准(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代建协议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 开展相关教育, 设置反商业贿赂和廉政通告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觉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要求行为, 有立刻提醒对方纠正权利和义务。
6、 发觉对方严重违反代建协议义务条款行为, 有向其上级相关部门举报、 提议给予处理并要求通知处理结果权利。
7、 双方或双方与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材料供给单位不得串通、 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
8、 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协议》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绩效考评范围。
二、 甲方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收乙方礼金、 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费用等。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收乙方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儿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儿女不得从事与代建项目相关材料设备供给、 工程承包、 劳务活动等。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寻求不正当利益,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乙方购置协议要求外材料和设备。
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 不准营私舞弊, 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多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介绍施工队伍。
三、 乙方义务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 珍贵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与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5、 乙方与所代建管理项目相关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材料供给单位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 并严格按摄影关要求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
6、 乙方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不得负担代建项目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材料供给等工作。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 二条, 按管理权限, 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应给予赔偿。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 三条, 按代建费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按管理权限, 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党纪、 政纪组织处理;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应给予经济赔偿; 情节严重, 甲方提请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理。
五、 双方约定: 双方有义务对协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并自觉接收相关部门监督。
六、 本协议使用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保修期满止。
七、 本协议作为南越王博物馆整改工程项目代建协议附件, 与代建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
八、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副本十四份, 双方各执七份。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为在 项目代建协议实施过程中发明安全、 高效施工环境, 切实搞好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此签署安全生产协议。
一、 甲方职责
1、 严格根据国家、 省、 市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对乙方及各专业工作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验与考评。
二、 乙方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认真实施乙方与甲方, 及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署工程协议中相关安全要求。
2、 根据“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 同时做好计划、 部署、 检验、 总结和评选工作, 乙方须提出应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 关键安全设施必需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标准, 即: 同时设计、 审批,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 投入使用。
4、 定时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 立刻传达落实和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精神。
5、 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验, 监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立刻处剪发觉各项安全隐患。
6、 乙方及与代建项目相关单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 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与使用单位汇报并快速采取方法进行应急处理, 最大可能降低事故损失。
三、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将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副本十四份, 双方各执七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项目保修期结束后失效。本协议作为南越王博物馆整改工程项目代建协议附件, 与代建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银 行 履 约 保 函 格 式
保函编号:
致:
鉴于 (下称“委托人”)在贵方单位 招标项目中标, 我行同意为委托人出具履约保函, 作为委托人推行 代建协议责任担保, 以使你方得到履约保函保障。
一、 我行确保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使用期内送达依本保函约定索赔文件后, 在 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单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出(总投资3%) 人民币(币种) 万元履约确保金, 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权利。
二、 贵单位索赔文件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贵单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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