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场运行期
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电话:
电子邮箱: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_ _)
住所:
电话:
电子邮箱:
依据《中国协议法》、 《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 平等、 协商标准, 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商场”运行期间提供管理顾问、 品牌输出顾问、 活动策划、 活动实施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特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具体内容以下:
一、 委托标
1、 标物: 位于 , 共 层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 标用途: 为商业商场, 经营范围以 营业执照登记项目为准。
二、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协议期内为 商场运行期间提供商场管理顾问等事宜。
1、 全方面制订运行方案, 引进优异市场理念、 模式、 方法;
2、 制订统一商户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 并严格实施;
3、 向甲方提供活动策划及实施范本, 方便建立商场品牌形象。
4、 为甲方培训并建立一支专业商场日常运行管理团体, 方便在协议期满乙方撤出后, 甲方有能力独立管理本商场。
三、 委托期限
1、 委托期限: 起始于 年 月 日, 止于 年 月 日。
2、 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运行管理期限内, 本协议为不可撤销协议。
四、 运行管理费支付
1、 费用标准:
⑴第一年品牌输出、 运行管理顾问费用(不含税): 万元/年(RMB 元/年);
⑵第二年品牌输出、 运行管理顾问费用(不含税): 万元/年(RMB 元/年);
⑶上述费用均为不含税款项, 由此产生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
⑷指定收款账户:
2、 支付日期:
签署本协议后三日内, 甲方应预付给乙方第一年总价款50%即人民币 万元整(RMB 元); 在商场正式开业/商场试营业后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年余额 万元(RMB 元)。
第二年总价款付款方法为: 从第二年计算品牌服务时开始30日内,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二年总价款50%即人民币 元整(RMB 元); 余额 万元(RMB 元)在第二年6月1日前支付给乙方。
五、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给予乙方工作以足够重视, 为乙方工作排除妨碍, 并提供必需条件和帮助。甲方应设专员代表企业负责协调、 联络本协议范围内工作开展, 专员代表姓名: , 职位: , 联络方法: 。如甲方更换该专员, 应书面通知乙方。
2、 甲方确保其对本协议项目标占有、 使用、 收益权正当性, 并提供相关书面证实文件。如所以引发一切纠纷和损失由甲方处理和负担。
3、 甲方对乙方运行管理进行监督。
4、 对乙方提交本协议项下汇报、 意见等书面文件, 甲方应立刻提出审核意见。如有不一样意见, 甲方应书面提出, 超出 三 日甲方未提出书面意见, 视为甲方认可。
5、 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六、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全方面制订运行方案, 引进优异市场理念、 模式、 方法。
2、 制订统一商户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 并严格实施。
3、 乙方负责组建项目团体, 入驻甲方商场。
4、 乙方如需负担本协议以外服务内容, 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
5、 项目团体工作人员由乙方管理, 乙方派出工作人员酬劳由乙方负担。
6、 乙方在接收甲方委托运行管理期间, 除负担本身管理队伍办公和人员开支外, 不负担其她费用和开支。
7、 乙方承诺甲方可正当有效使用具牌为: 弥敦道(花园街)情景式购物商场, 如出现品牌纠纷, 由乙方负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七、 履约确保和违约责任
1、 甲、 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推行,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所造成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负担。
2、 甲、 乙双方不得私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推行本协议, 不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负担。
3、 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行管理顾问费用, 则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项总额1‰/日向乙方负担违约责任。超出15日仍未支付, 乙方有权中止工作或终止合作, 并要求甲方一次性将协议余款及对应违约金支付完成; 如仍不能填补乙方损失, 甲方还应继续负担赔偿责任相关经济损失。
4、 乙方在委托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 法规, 恪守本协议约定义务, 对甲方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相关责任。
5、 乙方在推行本协议中, 若因重大渎职、 违约行为, 致使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 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6、 如甲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协议, 仍应将本协议项下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
八、 协议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协议自动解除, 双方均不负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实施时;
2、 本协议使用期届满;
3、 经双方同意其她情况。
九、 不可抗力
1、 如遇自然灾难、 战争、 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 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阶段中, 各方要对因为不可抗力造成对方不能推行应有职责情况给予谅解。
十、 争议处理
如发生纠纷, 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共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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