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大隐患“双汇报”制度
1、 目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方针,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久有效机制, 特制订此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汇报工作。
3、 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要求》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12月9日
4、 职责
4.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企业重大隐患上报工作;
4.2安环部负责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和监控;
4.3各岗位人员依据自己职责, 在日常安全检验和隐患排查工作中, 立刻发觉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 自己不能整改要立刻向上级领导汇报。
5、 内容
5.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 作业场所、 设备及设施不安全状态, 人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缺点, 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隐患, 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管理, 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相关键意义。
5.2、 事故隐患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等级: 通常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通常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觉后能够立刻整改排除隐患。
5.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该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隐患, 或者因外部原因影响致使企业本身难以排除隐患。
5.3“双汇报”是指定时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汇报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5.4企业各部门人员发觉重大安全隐患后, 要第一时间向企业总经理汇报并公告, 如依靠企业力量临时不能处理安全隐患要立刻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进行汇报, 汇报内容应包含重大隐患名称、 时间、 内容、 现实状况、 管控方法、 形成原因、 排查人员、 可能影响范围、 可能造成伤亡情况、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要求制订整改方案等内容。
5.5、 由企业安环部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并经总经理签字上报。
5.6、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应立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汇报隐患排查治理、 复查验收等情况, 立刻销号, 实现“闭环”管理。
5.7、 总经理应定时向企业职代会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 修订和实施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现实状况、 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 劳动保护技术方法、 辅助方法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以及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原因进行通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她应汇报相关事项, 果断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5.8、 企业各级部门相关责任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汇报”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验工作关键, 发觉立刻汇报并跟踪整改销号, 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部门或个人, 以及因工作渎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 依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 免职等处分, 严重渎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 对发觉企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部门或个人, 采取合适方法进行处理, 预防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 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部门或个人, 经企业研究决定给与一次性经济奖励, 并通报表彰, 纳入年度晋级考评范围。
5.10、 企业各管理部门应经过职代会或其她形式听取职员代表意见, 接收群众监督, 经过起草汇报、 提交审议、 讨论、 表决等方法, 表现职员在安全生产中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 充足发挥企业工会、 职员代表、 职代会在安全领域中群防群治作用发挥, 从而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 提升企业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5.11、 企业要定时开展风险评定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 设备、 物品、 场所和岗位, 建立分级管控制度, 制订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观念,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汇报", 实施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现安全管理、 操作行为、 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开展常常性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 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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