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业企业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 新疆京渝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住址: 和田市京通大道100号
乙方: 周红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杨维润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依据《协议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公平、 平等、 互利标准, 甲、 乙、 丙叁方经过友好协商, 就共同合作经营管理京渝国际家居建材城, 共同出资成立和田市京渝天华物业管理企业达成一致意见, 签署本协议, 叁方共同遵守和实施。
第一条 合作事项 : 以甲方51%、 乙方20%、 丙方19%出资百分比合资成立和田市京渝天华物物业管理企业; 丙方负责合作事项经营管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 长久。
第三条 合作标准
(一)保密标准 : 不管合作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合作关系终止以后, 叁方都必需对相关信息保密, 不得向任何另外第三人透露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
(二)诚信标准 : 甲、 乙、 丙叁方都应遵守诚信标准, 不得在合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不得虚构支出, 不得隐瞒收入, 不得从事损害合作方利益任何事情。
(三)友好标准 : 合作双方都应遵守友好标准, 不管在合作过程中因任何事情发生任何分歧、 争吵, 甲、 乙、 丙叁方均应本着友好合作标准, 相互尊重, 相互支持。
第四条 投资、 收益分配和风险负担
(一) 本项目收益分配百分比为: 甲方51%、 乙方20%、 丙方19%。
(二) 经营管理中出现亏损、 风险和法律责任按上述百分比负担。
(三) 对于本项目运作, 甲、 乙、 丙叁方各按上述百分比共同投资。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根据50%百分比投资, 按投资百分比负担经营风险、 法律责任, 按投资百分比分配经营利润。
2. 全权负责项目可行性经营评定、 人员组织、 成本核实和具体经营管理。
3.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成本核实, 随时接收甲、 乙方财务审核。
4. 每个月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 向甲、 乙方汇报当月经营情况、 盈亏情况, 对项目投资、 亏损分担、 盈利分配及其她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经营, 不得发生违法违规及有意损害甲、 乙方利益行为。
6. 开发用户并取得合适酬劳(但不另支付费用); 负责起草和签署物业服务协议和相关文件。
7. 主动接收甲、 乙方监督和审核, 主动采纳甲、 乙方合理提议。
8. 维护甲、 乙方声誉和形象, 不做任何损害甲、 乙方利益事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根据20%百分比投资, 按投资百分比负担经营风险、 法律责任, 按投资百分比分配经营利润。
2.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提议, 阻止不利于企业发展行为并立即汇报甲方。
3. 开发用户并取得合适酬劳(但不另支付费用); 不参与物业项目具体日常工作管理, 不干涉甲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有权对甲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有权阻止甲方经营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 对因甲、 丙方违法违规造成损失, 有权向甲、 丙方追索;
5.出席三方经营工作会议并就甲方经营管理中出现问题和重大决议事项发表意见和提议;
6.主动支持和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共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品质;
7.本合作协议有限期内, 不得与其她第三方开展同业合作。维护甲、 丙方声誉和形象, 不做任何损害甲、 丙方利益事情。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1. 根据19%百分比投资, 按投资百分比负担经营风险、 法律责任, 按投资百分比分配经营利润。
2.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提议, 阻止不利于企业发展行为并立即汇报甲方。
3. 开发用户并取得合适酬劳(但不另支付费用); 不参与物业项目具体日常工作管理, 不干涉甲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有权对甲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有权阻止甲方经营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 对因甲方、 乙方违法违规造成损失, 有权向甲、 乙追索;
5.出席三方经营工作会议并就甲方经营管理中出现问题和重大决议事项发表意见和提议;
6.主动支持和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共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品质;
7.本合作协议有限期内, 不得与其她第三方开展同业合作。维护甲、 乙方声誉和形象, 不做任何损害甲、 乙方利益事情。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监管
(一)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由甲、 乙、 丙叁方讨论确定后实施。
(二) 每个项目单独建账, 单独核实, 单独出具财务报表。
(三) 经营管理成本按行业规范以实际发生为准。全部经营管理成本费用能提供正式发票必需提供正式发票; 不能提供正式发票, 应提供第三方出具收据(盖章或摁手印); 既不能提供正式发票, 也不能出具收据费用, 由甲、 乙、 丙叁方协商处理。
(四) 税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求计算并缴纳。
(五)职员工资、 福利等按项目所在地行业标准实施;
(六)差旅费、 交通费、 住宿费、 办公费等按财务制度要求标准实施。
(七)每年度对经营利润按百分比分配支付。
第七条 债权债务
(一) 甲、 乙、 丙叁方自行对自己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负责, 任何一方不为对方负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 本协议合作过程中, 因经营管理需要共同产生债权债务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百分比负担。
第八条 协议终止及清算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协议终止: 1. 经叁方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作;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无法继续合作。
(二)合作终止后, 应对合作期间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 1.固定资产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折旧, 残值按第四条约定百分比分配; 2.经营管理收益盈余按第四条约定百分比分配; 3.经营管理中共同债务按第四条约定百分比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 甲、 乙、 丙叁方均应认真严格推行本协议义务, 任何一方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投资百分比×20万元”支付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二)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无法继续推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 需立刻通知另一方, 并提供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汇报、 证实文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叁方可协商是否继续实施本协议或修订协议。
第十条 其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经过管理过程中产生新问题, 协商处理或按相关法律实施。经协商一致, 能够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含有对应法律效力。
(二)因为本协议或实施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分歧、 争议, 叁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任一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三)本协议壹式叁份, 叁方各持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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