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限企业
股权期权协议
20 年 月 日
甲 方(企业股东、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 方(职员):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络方法:
甲、 乙双方本着自愿、 公平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企业法》、 《****有限企业章程》, 《****有限企业期权计划》要求, 就乙方向甲方以约定价格购置一定数量****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股权购置选择权(以下简称“期权”)相关事项,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企业基础情况
甲方为企业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持有企业 %股权( 元出资额)。
第二条 期权标
1、 甲方出于对企业长久发展考虑, 许可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情况下, 以本协议约定价格认购购置甲方持有企业 元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 %)股权。乙方认购购置股权行为以下称为“行权”。
2、 企业因引入战略投资者、 投资方、 增加、 降低注册资本、 派发觉金红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她原因使股东所持企业股权受到稀释, 乙方依据本协议取得期权须同百分比稀释, 企业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而无需取得乙方同意。
第三条 行权期间
1、 乙方行权起始日期为 。在此之前, 乙方应最少满足以下行权条件: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连续满 年;
(2)乙方自本协议签署时起至行权日连续是企业职员;
(3)符合本协议约定考评标准;
(4)不存在企业规章制度或本协议约定丧失期权情形。
2、 行权期间为自起始日期起 年内, 在此期间, 乙方能够选择全部或部分行权。行权期间届满, 乙方即丧失认购剩下未行权部分期权所对应股权资格。
第四条 未行权股权归属
乙方未行权部分股权仍属甲方全部, 乙方不含有股东资格, 也不享受对应股东权利。未行权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行权起始日之前;
(2)乙方于行权期间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
(3)乙方丧失行权资格;
(4)其她未行权情形。
第五条 乙方行权
乙方有义务是否自愿标准
在行权期间届满之前或者终止事项发生之前行权。
第六条 乙方行权后股东权利限制
1、 乙方行权后, 因行权取得部分股权将由甲方代持,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及企业进行股东名册变更, 也不得要求企业作股东变更工商登记。
2、 乙方依据本协议取得股权, 在股东大会中不享受表决权, 该部分股权对应表决权乙方委托归甲方根据甲方意志行使。乙方依据本协议取得股权, 享受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第七条 行权考评标准
乙方在以下工作达标后, 能够以本协议约定价格行使期权。工作达标是指达成以下标准:
A.
B.
C.
第八条 乙方行权资格丧失情形
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终止事项)之一, 即丧失行权资格:
(1)因辞职、 解聘、 解聘、 退休、 离职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
(3)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是企业规章制度行为造成劳动关系终止;
(5)侵犯企业利益, 包含但不限于与企业竞业, 未经企业许可从事兼职, 私自泄露企业秘密信息以及商业秘密, 诋毁企业声誉等;
(6)没有达成要求业务指标、 盈利业绩或者经企业认定对企业亏损、 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考评标准或者存在其她重大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
2、 假如乙方在行权后出现上述情形或乙方在行权后5年内提出辞职, 甲方有权以本协议约定行权价格(即乙方取得该股权原始价格)回购乙方所取得全部企业股权。
第九条 行权价格及行权百分比
1、 甲乙双方同意在行权期内, 乙方认购购置甲方所持企业股权价格为人民币 元, 即每一元注册资本1%企业股权对应认购单价为人民币 元。
2、 乙方自行权起始日起, 每年行权百分比上限为: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 甲乙双方应该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 乙方成为企业正式隐名股东, 依据企业法、 企业章程及本协议约定享受对应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 乙方转让股权限制性要求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企业股东后, 其股权转让应该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 甲方含有优先购置权, 即甲方拥有优先于企业其她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权利, 转让价格为 。
(2)甲方放弃优先购置权, 企业其她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置。
(3)甲方放弃优先购置权, , 其她股东亦不愿意购置, 经甲方同意, 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人转让, 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 甲方及企业均不得干涉。
(43)甲方及其她股东接到乙方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复, 视为放弃优先购置权。
(4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将企业股权用于设定抵押、 质押、 担保、 交换、 还债。
第十二条 相关劳动关系申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组成甲方或企业对乙方劳动协议期限和劳动关系任何承诺, 企业同乙方劳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相关约定实施。
第十三条 相关免责申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甲、 乙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
(1)甲、 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是依据协议签署时国家现行政策、 法律法规制订。假如本协议推行过程中遇法律、 政策等改变致使甲方无法推行本协议, 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还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 企业因破产、 解散、 注销、 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 本协议可不再推行;
(3)企业因股权转让、 并购、 重组、 改制、 分立、 合并、 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股东地位或持股数量发生改变, 以至于客观上无法推行本协议, 本协议可不再推行。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假如发生任何纠纷,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 本协议签署, 证实乙方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本协议中各项条款。
2、 本协议并不代表乙方已经取得任何股东权利, 该权利只有经过本协议中条款行权以后才取得。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5、 本协议内容如与企业章程、 规章制度发生冲突, 以企业规章制度本协议为准。
6、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限企业保留一份, 三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署名) (署名)
年 月 日
****有限企业及全体股东申明:
****有限企业及全体股东认可本期权协议全部内容, 除甲方以外全体股东放弃对本期权协议所涉甲方同意转让股权优先购置权。
(以下无正文)
企业盖章:
企业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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