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66KV永星新型建材变电所新建工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本溪永星新型建材有限企业
乙方: 沈阳电业局电气安装企业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甲方: 本溪 建材有限企业
乙方: 沈 电气安装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电力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电所新建工程
2、 工程地点: 市 方企业
3、 工程内容: 66KV变电站、 变电所线路工程
4、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5、 承包范围: 乙方按工程审定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 全部主体和隶属工程施工、 生产准备、 开启调试、 直到完工投产实施全过程项目总承包(详见附件: 6 电所新建工程承包项目表)。
6、 签署地点: 辽宁
二、 协议工期
工期: 自签署协议之日起70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 质量标准
以国家颁布施工及验收规程、 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 要求完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 优良率: 安装工程为: 85%, 土建工程为75%。
四、 协议价款和支付方法:
4.1、 工程总造价(含税): ¥ 00.00元(大写: 壹佰 元整)。工程造价依据为乙方为甲方提供《6 变电所新建工程预算书》。
4.2、 付款方法:
4.2.1、 首期付款40%: 甲方在乙方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全部进场后, 即首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40%, 款项累计¥ 元;
4.2.2、 二次付款30%: 甲方在乙方工程进度完成50%时, 即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 款项累计¥ 元;
4.2.3、 工程验收款25%: 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总造价全额发票及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后, 随即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5%, 款项累计¥ 元;
4.2.4、 工程质保金5%: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六个月后, 在确定工程质量达标后, 即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
4.3、 价格说明: 本协议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格, 协议生效后, 本单价不因市场改变等原所以改变。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 双方通常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 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协议中约定部分职责, 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验验收, 负责日常施工管理、 协调、 工程质量监督并立刻处了处理现场存在问题。。
第二条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而且根据要求行使协议约定权利和推行协议约定职责。乙方必需落实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严格按安全标准、 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审核乙方工程进度, 立刻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办理土地征用、 拆迁赔偿、 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 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开通施工场地内关键道路, 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并确保施工期间通畅。督促乙方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等情况
3.2、 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等施工依据,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等资料, 并对资料真实正确负责。
3.3、 帮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其她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和临时施工用地、 停水、 停电、 等申请同意手续。
3.4、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设计费用由甲方负担。
3.5、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并负担相关费用。
3.6、 完工工程交付给甲方后, 由甲方负责保护工作, 因为甲方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或被盗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负责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 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总进度计划、 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 并立刻通知甲方。根据协议所要求工程规模、 质量标准及设计图纸来组织材料供给和施工。
4.2、 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 保质保量完成图纸内工程量, 达成国家验收规范所要求验收标准, 各道工序应按施工范围进行施工, 做好技术交底、 技术复核工作。规范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维修。
4.3、 乙方必需严格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罚款除外。
4.4、 受托方应该以其企业自己设备、 技术等完成工作, 不得另行将转包。受托方施工人员应含有国家要求资格。工程完工后, 乙方要将继电保护等试验项目整定值移交甲方。工程完工后完工图纸必需与设备实际情况相符, 并将图纸完整移交甲方。
4.5、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保护工作。
4.6、 工程在未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 保护不善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4.7、 确保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 施工场地内工料尽场地清, 乙方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
第二章 工程验收
第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乙方进行自检, 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乙方准备验收统计, 验收合格, 由甲方代表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 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六条 完工验收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乙方按国家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要求, 向甲方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 甲方负责组织供电等部门验收, 乙方帮助。甲方收到乙方完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 视为完工验收汇报已被认可, 甲方从第29天起负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第三章 设计变更
第七条 设计变更
7.1如出现甲方图纸变更, 则以变更后图纸为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如碰到施工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加, 必需以书面形式(附照片)立刻汇报甲方;
7.2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变更设计申请, 应按约定时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 修改、 补充, 取得对应图纸和说明, 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因变更造成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第四章 质量保修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一年, 从工程实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质量问题, 乙方应立刻处理好, 并负担费用。如乙方没有立刻到场维修, 甲方有权利安排其她人员维修, 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 争议、 违约
第九条 争议
甲乙双方对于协议权益有不一样主张和要求, 可经过协商或约定单位、 人员调解。协商、 调解不成, 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
10.1乙方应确保工期, 除因不可抗力、 协议要求原因之外, 乙方不能按协议工期完成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应按协议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甲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甲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甲方每延误一天付款, 须按协议金额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金、 赔偿金, 还须负担另一方为此而支出诉讼费、 差旅费、 律师费等合理、 必需费用。
10.4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甲方有权直接自未支付款项或质量确保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另行支付。
第六章 其她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11.1、 乙方实施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相关要求, 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方法, 严防事故。
11.2、 在施工过程汉字明施工, 假如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她人损伤等事故, 一切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使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双方可签署协议变更、 中止或解除协议, 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 战争、 台风、 水灾、 火灾、 政府干预、 封锁、 禁运等不可估计、 不可控制、 不可避免事故。因为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推行协议一方, 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并在事发后半个月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证实文件。该证实文件须由相关政府权威机构签署。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3.1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在工程移交生产、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相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 其她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 相关保修条款终止。
13.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等资料(加盖公章)。
13.4《66K 变电所新建工程预算书》、 66KV 变电所新建工程承包项目表是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3.5本协议一式两份, 含有相同效力, 由甲、 乙双方各自保留一份。
甲方: 本 材有限企业 乙方: 电气安装企业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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