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YHZYGC-004
*****项目基坑支护施工协议
一、 协议协议
发包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工程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雅荷中央广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广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2、 工程地点: 西安市未央路*********
3、 资金起源: 自筹资金。
4、 工程内容: 该项目护坡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 护坡方案设计、 护坡施工图设计、 方案提报教授论证经过、 配合观察单位基
坑变形观察
(2)、 护坡桩(含冠梁、 锚索)、 微型桩支护, 包含测量放线、 钢筋笼制作及吊装、 成孔、 砼浇灌、 桩孔内泥(浆)土运至场内指定位置堆放;
(3)、 土钉墙挂网喷射及挂网素喷支护: 坡面修平, 土钉人工洛阳铲成孔, 土钉制作安放, 编网、 注浆、 焊接、 喷射等;
(4)、 挂网素喷;
(5)、 锚杆: 人工洛阳铲成孔, 锚杆制作、 注浆、 锚头、 锚具、 槽钢、 锁定等;
(6)、 挖土基坑坡道防护、 现场清理及与其她工种作业配合等;
(7)、 脚手架及相关全部机械设备等;
(8)、 排水等不可预见相关内容等
(9)、 施工时其她不可预见需要支护工作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雅荷中央广场施工设计图纸(蓝图)涵盖全部施工需要及临时施工安全确需基坑支护工程, 包含南区和北区, 南区为7月开挖图(正式蓝图)范围, 北区为3月开挖图(电子版)范围, 如北区正式开挖蓝图出来后, 与3月开挖电子版图相比, 开挖范围变大, 差额部分费用根据原基坑支护设计及协议中标价A性土钉墙综合单价180元/平米*差额部分支护面积进行计算, 由甲方负担。
(三)协议工期
南区自开工后15日历天内完工, 北区自开工后60日历天内完工, 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为准。该工期为绝对工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该工期不做任何形式调整、 顺延。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 陕西省及西安市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经验收合格。
(五)承包方法
此造价为包工包料、 包设计、 包安全、 包教授论证、 包风险等, 一次包干价, 由乙方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自行设计, 自行协调相关外围关系, 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满足政府检验验收等相关要求。
(六)协议价款
以发包人提供雅荷中央广场项目设计图纸及前期招标采取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及中标价(****万元整)为依据, 考虑优化后图纸南区开挖降低2M, 北区开挖降低0.8M。最终双方协商确定中央广场项目南北区基坑支护工程包干总价为含税价人民币***万元)。
包干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包含人工费、 材料费、 制作、 运输、 安装、 检测费、 机械费、 管理费、 规费质量、 安全及文明施工, 护坡(施工图)设计费、 变更签证费、 排水费、 护坡方案论证费、 边坡修整、 方法费、 赶工费、 场地硬化、 建筑垃圾清运、 全部周围关系(含村民)协调费、 建工保险、 利润、 税金及不可预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一切费用。同时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施工条件确定风险系数均已计入包干总价;
2、 包含护坡工程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地铁办等办理各项法定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3、 包含了施工用水、 用电费用;
4、 包含了排污费、 噪音污染费、 水资源费等主管部门收取全部费用;
5、 包含了图纸设计、 测量放线、 教授论证、 检测配合等全部费用;
6、 包含了护坡工程与其她整体工程之间一切配合、 衔接、 返工、 修复、 遗漏等工程费用;
7、 包含了乙方采取新材料, 新技术, 新工艺, 专利, 方案优化等费用;
8、 包含其她为确保施工安全不可预见方法费用。
9、 不含降水费用, 若发生, 另行约定。
(七)组成协议文件
1、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1本协议协议书;
1.2本协议专用条款;
1.3本协议通用条款;
1.4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1.5图纸;
1.6工程报价单;
1.7 由乙方编制, 并经甲方签字确定施工组织设计;
1.8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与修正文件;
1.9 协议实施过程中, 以甲方名义向乙方发出全部文件;
1.10 甲乙双方相关工程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
3、 乙方向甲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施工、 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 甲方向乙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
(八)协议生效
1、 协议签订时间: 10月22日
2、 本协议双方约定: 本协议壹式捌份, 双方各执肆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企业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二、 通用条款
采取《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
三、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1、 词语定义: 详见通用条款。
2、 协议文件解释次序:
(1)除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外, 本协议文件如有相互约定/要求不一致, 以形成时间在后文件之约定/要求作为最终实施依据;
(2)本协议协议书优先于本协议专用条款和本协议通用条款实施, 本协议专用条款优先于本协议通用条款实施。
3、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规范
3.1 本协议语言文字: 汉字。
3.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 行政法规如《中国建筑法》《中国协议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3.3 适用标准、 规范: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包含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4、 图纸:
施工图由乙方设计, 协议签署后三日内提供甲方四套, 监理一套。
乙方对图纸保密要求: 妥善保管、 不得泄露、 外借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本工程图纸。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 工程监理
5.1 甲方委托监理企业对本工程施工质量、 进度、 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5.2 乙方应服从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其代表管理, 并配合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
5.3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代表
5.4 甲方委托职权包含但不限于: 同意开工汇报、 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方案、 进度计划; 审核乙方申请、 支付证书。
需要取得甲方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公布开工、 停工、 复工指令, 同意顺延工期、 协议价格、 计量、 计价和签署付款证书, 未经甲方审核并同意前, 监理工程师发生相关上述范围任何文件均不能成为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文件。
6、 甲方派驻工程师
6.1 姓名: 朱明月 职务: 现场工程师
6.2 职权包含但不限于: 同意付款证书、 设计变更、 完工结算、 工期赔偿等一切重大事项。当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各自任何书面通知、 指示、 同意、 同意、 证书、 决定及其她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 矛盾和不一致时, 甲方决定应是最终、 权威和含有协议约束力。
7、 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乙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7.1乙方组织机构、 人员配置要满足本项目要求, 标准上在本工程施工期间, 不得更换项目责任人及下属人员。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以外其她人员时(甲方提出要求更换情况除外), 应最少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方便双方有足够时间进行协商。在甲方没有同意情况下, 乙方不得更换人员; 甲方同意, 被更换人员应在其后任者在现场共同工作一段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认真、 具体交接工作, 甲方对后任人员满意并签字同意后, 才能进行正式更换; 不经过甲方同意自行更换, 乙方须支付甲方5000元/人/次(伍仟元/人/次)违约金; 撤换调整后人员再次发生类似上述情况时,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后任者继续实施协议文件约定, 行使前任职权, 推行前任义务。
7.2 乙方项目经理(乙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按以下要求行使协议约定权利, 推行协议约定职责: 乙方要求、 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送交甲方代表签收。
7.3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协议发出指令、 要求组织施工。
7.4如项目经理不称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乙方应在一周内完成更换, 如乙方拒绝更换, 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7.5 若甲方提前解除协议, 乙方应在解除通知下发后三日内无条件撤场, 做好成品、 半成品保护工作, 并清理完施工现场属于乙方全部但不能组成工程实体材料设备等, 不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材料设备等全部权并委托由甲方处理, 由此而发生全部费用以及对应违约责任均由乙方负担。同时, 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进场施工, 乙方应给予配合。若乙方拒不撤场或逾期撤场, 应支付甲方10000元/天(壹万元/天)误工费。
8、 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 现场施工条件已含有。
(2)将施工所需水、 电、 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 地点和供给要求: 工地内有配电房、 临时用水接驳点。乙方应自行负责从配电房及给水接驳点布设管线到本工程施工工地并负担相关费用, 布设管线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水电设表计量, 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 由甲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 已完成。
(5)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由甲方另行通知。
(6)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其她工作: 无。
9、 乙方工作
9.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深基坑施工方案论证。
(2) 提供正式图纸立刻间: 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后三日内提供甲方四套, 监理一套。
(3) 应提供计划、 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周报表每七天例会提供。
(4) 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乙方负担。
(5) 负责施工人员技术交底, 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6)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任何损失, 由乙方负担。
(7)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在工程验收合格前全部工程成品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保护并负担相关费用。保护期间因非甲方原因发生损坏, 乙方均须自费给予修复。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并负担相关费用。
(9) 做好施工统计资料和隐蔽工程签证等相关施工现场资料, 为甲方支付基坑支护工程款项、 基础单项工程验收、 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10)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设备管线、 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并负担对应费用。作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 处理好因为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关系。办理施工所包含多种申请, 批件等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遵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要求, 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因以上等原因引发多种罚款和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过失而使相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 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款项中扣除, 或向乙方追偿。
(11) 乙方进入现场前, 必需对其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教育, 做到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若在乙方负责区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乙方全权负担其安全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及损失。甲方不用负担任何责任。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12)乙方在护坡工程施工期间, 必需确保安全生产,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不管事故大小), 概由乙方负担。
(13)每个月根据甲方要求共同计量水电表, 并按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用。
9.2 甲方对乙方工作其它要求: 乙方应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 进度、 安全文明、 资料档案管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进场后3个日历天内, 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 报监理及甲方审批确定。监理和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2个日历天内, 乙方未确定也不提出书面意见, 视为同意修改意见。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以甲方最终审批确定内容为准。
乙方必需按监理和甲方签认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收监理对进度检验、 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定进度计划不符时, 乙方应按监理或甲方要求提出改善方法, 经监理和甲方签字确定后立刻实施, 且乙方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工程价款。
11、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顺延。
(1)重大工程变更引发工程延期;
(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 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3)遇不可抗力;
(4) 协议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其她工期顺延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2、 质量与验收
12.1 工程质量
12.1.1 工程质量应该达成协议协议约定质量要求, 并满足项目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 地方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以其中较高标准为依据)。
12.1.2 乙方应认真根据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 随时接收监理检验检验, 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2.1.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 监理或甲方一经发觉, 要求乙方拆除、 重新施工、 修整,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乙方负担拆除、 重新施工、 修整费用, 且工期不予顺延。
12.1.4 如因乙方未按图纸施工或施工质量未达成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而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1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2.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现行相关规范实施。乙方对隐蔽工程在掩盖前, 应依据工程进度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 甲方应依据乙方通知时间按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合格, 乙方不得私自掩盖隐蔽工程, 不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新进行验收, 由此产生费用及后果概由乙方负担。
12.2.2 工程施工各步骤须经甲方责任人、 监理工程师检验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乙方提供与之相关资料数据。
(五)安全施工
13、 实施《通用条款》第五条款和国家、 省、 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要求。
13.1 乙方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 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教育, 并对她们安全负全责。
13.2 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 严格根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 自觉接收和配合安全监督检验。
13.3 乙方对协议工程安全施工负责, 并应立刻、 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乙方违反上述要求或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13.4 协议工程临近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 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 按相关要求应该采取防护方法, 施工开始前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方法, 经监理和甲方签认后方可实施, 防护方法费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13.5 发生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和甲方, 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所以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协议价款与支付
14、 协议价款
采取协议采取总价包干, 包干价不会因工资、 物价、 费率或汇率变动或政府颁发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 不会因甲方开工日期等原因而调整; 不会因其她原因而调整。
15、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6、 工程量确定及计量
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5天内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汇报, 作为甲方现场计划管理依据, 不再对实际完成基坑支护工程量进行计量, 但必需满足现场施工安全条件。
17、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进度款,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款项抵作总承包施工协议履约确保金, 其相关约定及返还详见《中央广场总包协议》之补充条款第二款协议履约确保金具体约定。
(2)本工程完工, 经各方验收合格后, 乙方可根据总包协议约定申请办理支付基坑支护工程款项。
(3)甲方根据总包协议约定在返还支付基坑支护工程款之前, 乙方必需提供甲方指定税务部门出具对应金额正式发票, 若乙方提供发票被相关政府部门确定为假票, 乙方应负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除应重新开具正当足额发票外, 还须按假票票面金额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在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前述违约金, 乙方不得有异议。
(七)材料设备供给
18、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由乙方自行采购, 但采购材料设备应质量合格, 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
乙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及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采购,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 对材料质量负责。对于根据规范要求应检验试验关键建筑材料, 如钢筋、 水泥等, 乙方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检验试验, 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采购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 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 并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变更
19、 所以工程为总价包干工程,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设计变更及签证时, 产生相关费用不再计取, 均已包含在工程总价内。(中途变更项目注意搜集变更资料, 但不再产生变更费用)
(九)完工验收与结算
20、 完工验收
20.1 乙方提供完工资料约定: 完工后15天内提供完整施工技术资料(含完工图纸)一式四份, 编制、 整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完整施工技术资料(含完工图纸), 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支付该工程款项手续。
20.2 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 以甲方书面要求为准。
(十)违约、 索赔和争议
21、 违约
本协议中相关乙方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21.1 乙方对工期应负担违约责任: 每拖延工期一天, 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伍仟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拖延超出15天,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1.2 乙方对工程质量应负担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根据设计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实施, 若工程质量未一次性经甲方验收合格,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而且乙方应该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整改, 整改完成后仍未能经甲方验收合格,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扣除履约确保金, 履约确保金不足以填补实际损失, 乙方应该继续负担赔偿责任。整改后经过验收, 若乙方逾期完工应继续负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
21.3 乙方依法负担因为施工或工程质量问题而给甲方、 第三方造成全部损失。
21.4 乙方未备齐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工程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深基坑方案论证等, 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并由乙方根据逾期提供资料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日, 逾期超出15天,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扣除履约确保金, 履约确保金不足以填补实际损失, 乙方应该继续负担赔偿责任。所以而造成一切损失, 包含工期损失概由乙方负担。
21.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将本工程私自转包或者肢解分包,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扣除履约确保金。
21.6 本协议条款中, 凡未注明具体违约金额, 任一方每次违约需支付给守约方伍仟元(¥5000元)违约金。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或法定情形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甲方有权从应付价款中将前述款项直接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相关协议及双方认可来往电报、 传真、 会议纪要等, 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乙方其她违约责任: 详见补充条款。
22、 争议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她
23、 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工程: 无。
24、 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无。
25、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以下: 乙方必需自行负责购置人身及财产保险(保单复印件留存甲方), 如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 乙方自行负担造成乙方、 甲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 由此造成第三方向甲方索赔, 该责任由乙方负担, 给甲方造成其她损失, 乙方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1) 甲方投保内容: _无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事项: _无 。
(2) 乙方投保内容: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26、 补充条款
26.1 施工配合及赶工: 在施工过程中确因甲方使用或销售需要, 对局部单位工程进行工期调整, 及进场各承包商为满足技术要求, 不管是否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相互配合, 均不另行计算施工配合及赶工费用。
26.2 乙方必需服从甲方、 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管理及安排, 并与其它专业承包人亲密配合, 不得相互推诿, 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6.3 本协议范围内全部项目均由乙方负责, 如出现未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或没有达成甲方要求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赶到现场, 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不然, 甲方可自行处理, 甲方有权从乙方未付款项中扣除所发生费用。
26.4乙方进场用于本工程材料质量标准及品质必需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 若乙方采购材料不符合上述标准, 应无条件更换并负担因更换材料所产生一切费用及可能造成全部责任。
26.5 乙方对甲方提供施工图、 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需妥善保管、 不得泄露、 外借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6.6农民工工资: 乙方须按国家及西安市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 而对甲方造成任何影响,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总包协议约定缴纳履约确保金中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工资, 并有权解除协议, 并对已完成基坑支护工程不予验收和结算, 有权取消乙方承接甲方以后其她工程资格。
26.7保修期间, 当工程发生故障时, 乙方将在接到甲方或相关方面通知后立刻派员赴现场检修, 修复周期不得超出2日历天, 乙方免收多种诊疗费用、 维修费、 人工费及材料费, 前往时间不得超出8小时; 如未根据本条约定时间、 内容进行维修或维修不能, 每发生一次, 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违约金, 同时, 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行组织人力进行维修, 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而且乙方须对甲方维修结果继续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优先扣除违约金和维修费, 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或者违约金,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5日内另行支付。
26.8发生紧急抢修事故, 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该2小时内抵达事故现场抢修。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或者经乙方维修后仍不能处理质量问题, 甲方能够委托她人修理, 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处以乙方3倍维修费用违约金。甲方能够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违约金, 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或者违约金,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5日内另行支付。因乙方维修不立刻造成新人身、 财产损害, 概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26.9在南区南侧基坑支护施工期间, 乙方应随时对基坑边坡土稳定性及二层砖混楼开裂、 沉降变形进行观察和监测, 立刻与甲方沟通, 如出现非正常开裂、 沉降变形或大面积塌方, 由乙方出具整改方案, 甲方认可费用; 基坑支护施工完成, 出现上述问题, 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26.10乙方责任
(1)负责与该地域派出所、 交通、 环卫、 城管、 劳动、 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络, 取得她们对工程同意和支持, 办理与施工相关一切手续, 并按要求负担费用;
(2)负责作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负担因为施工原因所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应如实赔偿;
(3)负责作好周围居民扰民、 民扰工作(如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 降低噪音、 降低粉尘, 按西安市、 经开区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5)工程施工作业时要采取合理施工作业方案, 选择合适运输工具, 不得损坏还未切除地下多种管线及架空供电、 通信线路, 如有发生由乙方负担由此产生全部损失及责任;
(6)施工期间应保持施工区内车辆运输道路清洁, 运输车辆因环卫原因造成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7)施工人员住宿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 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要求并在现场配置合规消防设施, 不然,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8)乙方接到甲方代表签发开工令当日为正式开工日。
(9)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协商处理。
(10)乙方要自备电缆从甲方指定地方接电, 电缆规格要考虑线损。乙方还须考虑发电机等备用方法, 以确保工期。
(11)工程完工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前, 乙方负责其施工工程成品、 半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保护期间因非甲方原因发生损坏, 乙方均须自费给予修复, 工期不予顺延。
26.11施工管理要求
(1)乙方要建立完善质量、 安全确保体系。
(2)监理方与甲方对于工程质量提出问题, 乙方要立刻认真地整改, 若经整改两次仍不合格, 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违约金。
(3)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要立刻将工程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 不然甲方能够视情况每次处以人民币贰仟元人民币/次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用电、 生产满足规范、 法律、 法规要求, 对施工区发生安全事故及对第三方造成人生伤害、 经济损失, 概由乙方负担责任。
(5)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 卫生、 整齐, 甲方将不定时检验, 检验不合格每次将处以乙方贰仟元人民币违约金。
(6)乙方应主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执法单位卫生、 安全检验工作, 对于相关处罚均由乙方负担。
(7)乙方必需办理与施工相关保险。
(8)本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将施工现场清除洁净; 无建筑材料、 无建筑设备、 无临时垃圾、 无坑池渠沟、 无掩埋垃圾, 场地整齐, 达成甲方要求, 不然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9)施工过程中, 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需同时。在工程验收前, 乙方要按要求将资料交监理验收, 由监理出据对应证实后, 甲方组织监理、 总承包商验收。
(10)安全管理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并负责检验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 如监理和甲方管理人员发觉有不安全原因存在, 每次处贰佰元人民币违约金; 出现安全事故,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以下无协议正文)
附件: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致: ******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本企业已与贵司签署《*****广场基坑支护施工协议》, 本企业同意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以下承诺:
1、 本企业将成立有专员负责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 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 预算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 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 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 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工作对接。
2、 本企业承诺认真推行职责, 做好本企业在贵司承建施工项目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 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 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 安排好本企业民工生活, 做好本企业民工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具。
3、 本企业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定形象进度资料之外, 同时应附确定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 本企业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相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假如本企业违反承诺, 则同意贵司进度款分两步支付, 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 待本企业发放民工工资完成并提供相关凭证, 再支付进度款余额。
4、 一旦出现本企业严重拖欠民工工资, 造成民工因欠薪闹事, 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5、 一旦出现本企业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 造成重大突发事件, 并造成一定影响,本企业负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 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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