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团体出境旅游协议示范文本
(代理招徕专用)
国 家 旅 游 局 制 定
使 用 说 明
1、 本协议为示范文本, 供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委托、 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不含赴台湾地域旅游旅游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署团体出境旅游协议时使用。
2、 双方当事人应该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协议协议条款中所提供选择项, 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 双方当事人能够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内容, 不得减轻或者免去应由旅行社负担责任。
4、 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制订、 解释, 在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体出境旅游协议
(代理招徕专用)
协议编号: 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定);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协议词语定义
1、 旅行社, 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含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旅行社及其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旅行社。
2、 旅游者, 指与旅行社签署出境旅游协议、 参与出境旅游活动中中国地居民及在中中国地外国人、 在内地香港尤其行政区和澳门尤其行政区居民、 在大陆台湾地域居民。
3、 出境旅游服务, 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 招徕、 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 澳地域等旅游目地旅游, 代办旅游签证/签注, 代订公共交通客票, 安排餐饮、 住宿、 游览等服务活动。
4、 旅游费用, 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 用于购置出境旅游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包含:
(1)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其她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其她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含:
(1)旅游证件费用和办理离团费用;
(2)旅游者投保个人旅游保险费;
(3)协议约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游览项目费用;
(4)协议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协议约定项目所需费用、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旅游者个人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非无偿餐饮费、 行李超重费, 住宿期间洗衣、 通讯 、 饮料及酒类费用, 个人娱乐费用, 个人伤病医疗费, 寻求个人遗失物品费用及酬劳, 个人原因造成赔偿。
5、 购物场所, 指行程中安排、 专门或关键以购物为活动内容场所。
6、 自由活动, 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自由活动。
7、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 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自由活动期间、 旅游者不参与旅游行程活动期间、 每日行程开始前、 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个人活动期间、 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临时离团个人活动期间。
8、 旅行社责任保险, 指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人员依法应该负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保险。
9、 旅游者投保个人旅游保险, 指旅游者自己购置或者经过旅行社、 航空机票代理点、 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置以旅行期间本身生命、 身体、 财产或者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短期保险, 包含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 紧抢救援保险、 特殊项目意外险。
10、 离团, 指团体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行为。
11、 脱团, 指团体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体, 不随团体完成约定行程行为。
12、 转团, 指因为低于成团人数, 旅行社取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她旅行社所组出境旅游团体行为。
13、 拼团, 指旅行社在确保所承诺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前提下, 在签署协议时经旅游者同意, 与其她旅行社招徕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行为。
1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发, 如自然灾难、 战争、 恐怖活动、 动乱、 骚乱、 罢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行为。
15、 意外事件, 指因当事人有意或者过失以外偶然原因引发事件, 包含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造成交通堵塞、 列车航班晚点、 景点临时不开放。
16、 业务损失费, 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经济损失, 包含乘坐飞机(车、 船)等交通工具费用(含预订金)、 旅游签证/签注费用、 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 旅游观光汽车人均车租等已发生实际费用。
17、 黄金周, 指经过调休将春节、 “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 通常为7天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协议签署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行社应该提供带团号《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定后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计划书》应该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1)旅游行程出发地、 途经地、 目地, 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 含乘飞机、 车、 船等在途时间, 不足二十四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地地接旅行社名称、 地址、 联络人和联络电话;
(3)交通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 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酒店名称、 地址、 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 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 地点、 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游览项目具体内容立刻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含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 景区点停留最少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购物次数不超出行程日数二分之一, 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 停留最多时间及关键商品等内容);
(9)行程中安排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时间、 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如有安排, 旅行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 列明另行付费游览项目价格、 参与该游览项目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 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定后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标准)。
《计划书》用语须正确清楚, 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 “豪华”、 “仅供参考”、 “以××为准”、 “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署协议
旅游者应该认真阅读本协议条款、 《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 在旅游者了解本协议条款及相关附件内容后, 旅行社和旅游者应该签署书面协议。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该遵照老实信用标准, 其内容符合《中国协议法》要约要求, 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含有约束力。
第五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协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权利
1、 依据旅游者身体健康情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 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3、 根据协议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 旅游团体遇紧急情况时, 能够采取紧急避险方法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 拒绝旅游者提出超出协议约定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义务
1、 根据协议和《计划书》约定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 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 把依据《计划书》细化《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 如实通知具体行程安排和相关具体事项, 具体事项包含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域关键要求和风俗习惯、 安全避险方法、 境外小费标准、 外汇兑换事项、 应急联络方法(包含我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络人及联络方法);
3、 为旅游团体安排符正当规、 规章要求持证领队人员;
4、 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多种证件;
5、 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 由旅游者填写载明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卡(包含旅游者姓名、 国籍、 血型、 应急联络方法等);
6、 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事项和须注意问题, 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并采取合理必需方法预防危害发生, 旅游者人身、 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 应采取合理必需保护和救助方法, 避免旅游者人身、 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 按摄影关法规、 规章要求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 提醒旅游者购置个人旅游保险;
9、 根据协议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游览项目, 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与自费项目;
10、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 旅游者提出索赔, 主动帮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自索赔之日起超出90日, 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取得赔偿, 应该先行赔付;
11、 向旅游者提供正当旅游费用发票;
12、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 主动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投诉, 出现纠纷时, 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14、 采取拼团方法出团, 旅行社仍负担本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权利
1、 要求旅行社根据协议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 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转团、 拼团行为和协议约定以外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 在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 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帮助索赔;
5、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消费者其她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义务
1、 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 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 并对所填内容负担责任, 如实通知旅行社工作人员问询与旅游活动相关个人健康信息, 所提供联络方法须是常常使用或者能够立刻联络到;
2、 向旅行社提交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使用期在六个月以上, 自办签证/签注者应该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 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 根据协议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 配合领队人员统一管理, 发生突发事件时, 采取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5、 遵守中国和旅游目地国家(地域)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地国家(地域)公共秩序,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尊重旅游服务人员人格, 举止文明, 不在景观、 建筑上乱刻乱画, 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不参与色情、 赌博和涉毒活动;
7、 妥善保管自己行李物品, 尤其是珍贵物品;
8、 行程中发生纠纷时, 本着平等协商标准处理, 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不采取拒绝登机(车、 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 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 应该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 并对自己安全负责;
10、 在正当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帮助索赔时, 提供正当有效凭据。
第四章 协议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协议变更
1、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本协议约定内容, 但应该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定。由此增加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损失, 由变更提出方负担; 由此降低旅游费用, 旅行社应该退还旅游者。
2、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无法推行或者继续推行协议, 旅行社能够在取得团体50%以上组员同意后, 对对应内容给予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组员同意时, 旅行社能够决定内容变更, 但应该就作出决定提供必需证实。
3、 在行前碰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 双方经协商能够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 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签证/签注费用能够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 应该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 在行程中碰到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推行协议, 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约定实施变更后, 将未发生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 增加旅游费用, 应该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 在行程中碰到意外事件造成无法继续推行协议, 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约定实施变更后, 将未发生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 所以增加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一方负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 由受益方负担)。
第十一条 协议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 旅游者能够将其在协议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第三人, 所以增加费用由旅游者负担, 降低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 旅游者能够与旅行社就以下安排在本协议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 转团: 旅行社能够在确保所承诺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前提下, 经事先取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将旅游者转至其她旅行社所组出境旅游团体, 并就受让出团旅行社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先行负担责任, 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旅行社另行签署协议, 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2、 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 旅行社经取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能够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她线路出团, 需要时能够重新签署旅游协议, 所以增加费用由旅游者负担, 降低费用旅行社给予退还。
第五章 协议解除
第十三条 不一样意转团、 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协议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 旅游者既不一样意转团, 也不一样意延期和改签其她线路出团, 视为旅行社解除协议, 按本协议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协议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能够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协议。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协议通知抵达日自然日之差计算, 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协议,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协议, 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提出解除协议, 如已办理签证/签注, 应该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行社应该在解除协议通知抵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 下同)提出解除协议, 由提出解除协议一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协议解除
1、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抵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 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体, 视为旅游者解除协议, 根据本协议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 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 旅行社能够解除协议。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 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违约责任
1、 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 下同)提出解除协议, 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 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违约金;
出发当日, 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实际损失, 旅行社应该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给予赔偿。
旅行社应该在取消出团通知抵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 旅行社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协议第十条第2款要求情形除外), 造成项目降低、 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 应该采取方法给予补救, 未采取补救方法或者已采取补救方法但不足以填补旅游者损失, 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3、 旅行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定安排本协议约定以外自费项目, 应该负担私自安排自费项目费用; 私自增加购物次数, 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 旅行社违反协议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 用餐、 交通等旅游服务, 应该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相同等级住宿、 用餐、 交通等必需费用, 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违约金。假如所以给旅游者造成其她人身、 财产损害, 旅行社还应该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5、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 私自将旅游者转团、 拼团, 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悉, 有权解除协议, 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 并按旅游费用总额15%支付违约金; 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悉, 旅行社应该按旅游费用总额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实际损失, 旅行社应该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给予赔偿。
6、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 旅行社应该主动采取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不然应该就扩大损失负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违约责任
1、 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 下同)提出解除协议, 应该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 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百分比支付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实际损失, 旅游者应该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给予赔偿, 但最高额不应该超出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 应该在旅游者退团通知抵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下旅游费用。
2、 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劝说而影响团体行程, 给旅行社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3、 旅游者超出本协议约定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损失, 由其自行负担。
4、 因为旅游者过失, 使旅行社遭受损害, 应该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 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 旅游者应该主动采取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不然应该就扩大损失负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她责任
1、 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本身其她原因被拒签、 缓签、 拒绝入境和出境, 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负担, 旅行社将未发生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 旅游者还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2、 因为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 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旅行社不负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推行帮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 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应该就扩大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3、 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 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需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需帮助义务, 旅行社不负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 结束时间 ;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 儿童(不满12岁) 元/人;
累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方法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一样意, 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 旅行社应该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 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法处理:
1、 (同意或者不一样意, 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一样意, 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一样意, 打勾无效)改签其她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一样意, 打勾无效)采取拼团方法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尤其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 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提前通知时间、 相关责任约定以下:
提前通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应该支付旅行社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应该支付旅游者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亦可向协议签署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 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她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 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列入补充条款。
(如协议空间不够, 能够附纸张贴于空白处, 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约定
本协议系 旅行社接收
(出境社)依据法律法规委托, 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 组团社与代理社依据法律、 法规要求和双方委托协议约定, 向旅游者负担对应责任和义务等, 所约定旅行社权利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享。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 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 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身体情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 有没有突发病史、 有没有药品过敏史; 是否身体残疾, 是否为妊娠中妇女, 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 旅行社在接收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尤其关照, 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需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她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她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定署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纪低于18周岁, 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
名称
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 带团号《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 (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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