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农业银行银商通业务用户服务协议书
(用户--银行联)
甲方:
姓名/名称: 张 三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 件 号 码: □□□□□□□□□□□□□□□□□□身份证号
银行结算账号□□□□□□□□□□□□□□□□□□□农业银行卡号
交易市场名称: 中国蔬菜(单位代码: 80160000)
交易确保金账号: □企业所分配号□ 货款结算账号: □□□□□□□
联络电话/手机: 入实填写 地址: 入实填写
乙方: 中国农业银行
联络电话: 地址:
第一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 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银商通业务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条 本服务是指甲方经过乙方提供物理或电子渠道, 实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确保金/货款结算账户与其在乙方开立个人/机构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金融服务。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指定营业机构开通本服务时, 若甲方为个人投资者, 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等资料; 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 需提供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等资料。甲方须对所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 有效性、 完整性负责。
甲方应同时与其开户市场签署业务服务协议, 并遵守市场相关业务要求。
第四条 甲方开通本业务后,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 将资金从银行结算账户转入资金账户;
(二) 将资金从资金账户转入银行结算账户;
(三) 变更本服务对应银行结算账户, 但乙方与甲方开户市场另有约定, 从其约定;
(四) 查询银行结算账户余额、 资金账户余额。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收费方法、 收费标准以乙方公告为准。
第六条 甲方转账单笔最高限额、 单日转出最数次数、 转账开放时间等具体要求以甲方开户市场要求为准。
甲方转账金额必需在甲方银行结算账户或资金账户可取资金额度内, 超出对应额度而造成资金无法划转, 乙方不负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经过乙方或甲方开户市场提供交易委托渠道进行转账交易时, 必需使用甲方自行设定对应密码。凡使用该密码进行银商通交易, 均视作甲方亲自办理。甲方应妥善保管各渠道交易密码, 立刻查对各账户余额, 因甲方交易密码失密(包含但不限于该密码被破解、 被盗取等原因)造成损失, 乙方不负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卡折或相关凭证遗失或被盗后, 须立刻办理挂失手续, 因甲方未立刻办理挂失手续而引发责任或造成损失, 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 甲方要求终止本服务, 应向其开户市场申请解约。乙方不受了解约业务。本服务终止之前, 甲方不得将本服务对应银行结算账户销户。
第十条 甲方承诺: 经过甲方开户市场向乙方发送任何指令均已经甲方与市场协商一致, 即乙方有理由相信对于市场发来任何指令, 甲方均已同意。乙方有权依据该指令对甲方银行结算账户、 资金账户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如因下列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本服务时, 乙方享受免责权利。
(一) 甲方资金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发生挂失、 销户或被依法冻结等情形;
(二) 因甲方资金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造成委托交易不成功;
(三) 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电子指令信息无法识别、 接收及处理;
(四) 银行结算账户或资金账户已销户或授权账户已撤销授权;
(五) 因甲方开户市场与乙方解除银商通业务合作, 而造成损失;
(六) 甲方在其开户市场要求业务时间之外下达指令。
第十二条 甲方资金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资金金额出现异常时, 甲方不得支取或动用非正常部分资金, 并应立刻与乙方及甲方开户市场联络。如因甲方支取或动用该资金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负返还义务, 返还包含支取或动用非正常资金及由该资金所取得收益, 不然乙方享受对甲方资金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及持仓合约对应资金处理权。
第十三条 乙方已与甲方开户市场签署了《银商通业务合作协议》, 共同为甲方提供银商通业务服务, 甲方对该合作协议内容及相关各方权利、 义务、 责任均已知悉。
甲方与其开户市场任何纠纷、 争议由其与开户市场自行处理, 与乙方无关。
第十四条 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任何反本协议条款行为,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第十五条 因战争、 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以及非当事人过失造成网络故障、 系统运行故障等情形, 致使一方或双方无法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因推行本协议所引发及与本协议相关纠纷,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于乙方和交易市场为甲方成功开通本业务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 本协议自动失效:
(一)经甲方申请, 交易市场撤销本服务;
(二)甲方开户市场与乙方解除银商通合作关系;
(三)监管部门要求解除本服务;
(四)法律另有要求。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效力。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并申明:
(一)甲方含有正当市场会员资格, 不存在法律、 法规、 规章和交易规则严禁或限制其投资大宗商品交易情形;
(二)甲方确保其资金起源正当, 其向乙方提供全部证件、 资料均正当、 真实、 正确、 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改变时, 甲方必需立刻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甲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规则。
(四)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方面、 正确了解, 并应甲方要求就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充足解释说明。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双方了解并同意, 以后所进行一切银商通业务委托及相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
(五)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大宗商品交易投资风险, 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负担大宗商品交易投资风险。
甲方(签字或签章): 张 三 乙方(业务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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