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投资企业与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 签约双方
甲方: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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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方: 内蒙古梦龙投资管理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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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二、 总则
1、 甲方介绍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位于内蒙古西部煤都资源中心, 坐落在。
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在腹地产业基础、 自然资源、 技术人才、 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方面优势均是现在各地经济开发区中佼佼者。
为努力实现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跨越式发展伟大愿景, 甲方愿意联合有实力合作伙伴, 致力于将该开发区重新定位, 打造成区域经济一颗极其璀璨明珠。
2、 乙方介绍
乙方提议蒙浙商业联合会, 依靠上千家企业资源, 发挥浙江商会和内蒙古商会丰富人脉资源和雄厚实力, 曾经成功帮助多个国家级开发区引进大量高科技企业入驻, 在高科技产业园区整合开发领域拥有丰富项目资源和运作经验优势。
3、 合作宗旨
为了主动落实党中央提出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十二五宏伟计划战略布署, 适逢目前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大转型大好机遇,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跨国域、 跨地域、 跨学科、 跨行业、 跨部门, 能够运筹人才、 科技、 金融、 项目、 市场广泛资源紧密合作连接平台, 即多元资源整合平台。平台将充足利用合作各方掌握丰厚人力资源、 科技资源、 农业资源、 工业资源、 市政资源、 矿山资源、 教育资源、 金融资源, 科学合理整合、 利用与合作, 努力实现实体经济、 研发经济、 网络经济、 虚拟经济、 人文经济共同发展。
甲乙双方经过充足调研和准备, 经过整合中国、 国际资源, 决定合作建立准格尔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简称“准格尔高新区”), 实现该区重新定位:
1)把准噶尔高新区打造成行政综合配套完善智能化城市中心;
2)推进准格尔旗产业升级;
3)跨越式发展实现区域经济超级明星梦想。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 为明确甲乙双方之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特签订本协议, 以昭信守:
三、 合作内容
1、 甲方义务
1)甲方兹向乙方确保并承诺: 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 以“零转让”方法将3000亩工业用地出让给乙方或乙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并在此30日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证成功办理到乙方或乙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名下且实际交付; 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 以“零转让”方法再将另外亩工业用地出让给乙方或乙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并在此1年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证成功办理到乙方或乙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名下且实际交付给乙方; 甲方为上述5000亩地提供“九通一平”(通水、 通电、 通气、 通蒸汽供热、 通道路、 通排污、 通电信、 通雨水分流、 通有线电视, 土地平整)配套支持和50年使用期限; 甲方自乙方提出具体书面要求后8个月内, 无偿为乙方或乙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并提供配套标准厂房。甲方如全部违反或者部分违反上述确保与承诺, 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为准噶尔高新区引进高新技术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工作, 并为乙方招商引资工作提供配套服务与支持, 包含但不限于为乙方和其她投资人办理项目同意文件和工商、 税务等登记手续, 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依法保障乙方职员人身、 财产安全, 保障乙方正当权益, 提供良好投资环境和服务, 落实好国家、 省市要求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改变, 以各级政府制订并对外公布相关文件为准)。
3)甲方同意乙方在选定地点以甲方名义挂牌招商, 并主动配合乙方各项招商引资工作。
4)为配合乙方招商引资工作, 甲方应负责在其旗下设置一个“教授评审委员会”, 邀请业内教授制订高新技术项目进驻园区标准, 并负责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5)为愈加有效地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设置“招商引资备用基金”, 由双方领导共同审批决定该备用金使用计划, 并最终从土地收益中冲抵相关支出。
6)甲方负责为项目办理立项、 计划、 审批等工作。
2、 乙方义务
1)帮助甲方确立科学可行战略计划, 包含中长久计划、 重大项目计划;
2)负责全方面整合国家和地方多种高科技产业资源和政策优惠, 为准格尔高新区进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工作;
3)主动推进准格尔高新区参与国际交流, 努力引进跨国企业财团资金、 技术、 设备和人才投入。
3、 甲方权利
1)依法对乙方招商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依法保护乙方和其她投资人正当权益。
4、 乙方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 独立核实权利, 不受任何人非法干扰。
2)依法取得奖励金或适宜经济赔偿权利。
3)有权对企业资产进行处分和收益, 有权对企业进行收购、 吞并、 重组、 上市等。
5、 利益分配
甲方有权对乙方和其她入园企业依法征税; 甲方根据乙方所实际招商投资金额之百分之( )向乙方发放奖励金, 奖励金应自乙方招商每批资金实际到位之日起30日内支付, 假如甲方不以现金方法支付奖励金, 甲方则应在上述30日内以优惠价格用商业用地对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四、 工作安排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签署生效后, 甲乙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实施小组, 推进相关工作实施:
1、 双方关键领导负责确定整体战略合作事宜制订和决议。
2、 双方业务领导为联合工作组实施责任人, 负责落实实施已经确定合作项目推进。
3、 单项业务, 可选拔一名适宜项目责任人, 成立专题业务运作团体。
五、 保密条款
1、 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许可情况下, 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泄露或提供从合作方取得保密资料(不管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它形式做成)。保密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 商业秘密: 包含但不限于合作方法、 合作协议本身及其附件全部或部分文本内容、 协议实施等;
2) 财务秘密: 包含但不限于结算标准、 结算方法、 结算周期、 因为本协议产生收益及其分配等;
3) 经营方法: 包含但不限于业务种类、 业务情况、 用户资料、 宣传及推广方法与实施等;
4) 合作协议终止时, 任何一方均应依据双方合作协议要求, 退还或销毁所掌握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
2、 双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中止、 撤销、 解除、 终止而终止。
六、 签署生效
1、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一式肆份, 双方各保留二份, 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2、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应优先适用协议法与其她民事法律法规, 如双方就本协议之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发生任何争议或者纠纷,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此争议或者纠纷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确立标准和相关要求, 就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深入明确双方之间具体权利和义务。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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