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门窗采购协议
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纳税人资格: 通常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甲乙两方本着平等互利、 友好协商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就
项目部 门窗 物资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 品种、 规格、 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品质
确保
单位
暂定
数量
单价(元)
【不含税】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单价(包含
增值税)
累计(元)
暂估总价
协议暂定总价
上表综合单价是包含产品全部费用综合结算单价, 此单价包含材料{主材和辅材配件(玻璃胶、 窗扇配件、 五金配件等全部费用)}费、 损耗、 加工费、 人工安装费、 运输费、 机械设备费、 管理费用、 土建配合费、 检测费、 调遣费(包含人工及机械进出场费、 零件费用等)、 保险、 规费、 临时设施、 安装方法费、 图纸二次深化费、 成品保护费、 政策性文件要求费、 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数量为准; 协议总金额为暂定金额, 最终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认数量乘以单价确定。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1质量标准: 门窗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2技术要求: 到场产品需与双方封存样品颜色、 外观一致, 满足甲方技术参数及外观要求, 确保甲方经过业主验收。
第三条 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3.1包装材料由乙方自行选定, 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要求(如甲方有特殊要求按甲方要求实施), 并以确保商品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 符合运输要求要求。
3.2非因甲方原因, 因为乙方所采取包装不妥而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 乙方应自行负担全部费用,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3.3包装完整, 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 经甲方查询乙方应在3日内给予处理。
3.4随车附有完整产品合格证、 质检汇报等材料。
第四条 交货方法
4.1交货时间: 收到甲方采购计划后5天内
4.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指定收货人: , 卸车及相关费用由 乙 负责。
4.3运输方法: 汽车运输。乙方负责并负担全部运输费用, 卸货费用由乙方负担。
4.4保险: 乙方负责, 并负担运输途中损毁、 丢失风险。
4.5交货数量正负尾差、 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要求及计算方法: 如实点验验收, 以甲方最终确定验收数量为准。
4.6甲方有权依据工程设计变更、 安装进度或其她原因对规格型号、 数量、 供货时间、 交货地点进行调整。甲方对规格型号、 数量、 供货时间、 交货地点调整, 不作为乙方增加任何费用和不能确保供给理由, 甲方特地要求加工、 指定产品不退货。
4.7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 运输方法、 交货地点将甲方采购货物在指定地点交付甲方指定接货人。对于交付物资, 乙方确保第三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不然由此引发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标物交付甲方前所发生安全、 环境保护责任等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4.8在交货前, 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对物资质量、 规格、 性能、 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方面具体检验, 并出具证实物资符合协议要求质量合格证书, 此证书将随物资一同交予甲方指定收货单位。此证书不作为相关质量、 规格、 性能、 数量或重量最终检验定论。乙方应在质量合格证书后面附上检验结果和细节。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 乙方货到后进行首次验收, 即数量验收; 乙方货到后7日内甲方依据规范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由甲方委托有检测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如检验不合格, 乙方应将不合格货物运回, 并负担运回所发生一切费用及当次不合格货物检测费用, 同时乙方在3日内无偿换送合格货物, 如检验合格, 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
5.2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数量及外观验收根据协议约定方法及乙方交货清单进行验收。
5.2.2质量验收根据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技术要求及相关行业/企业要求进行验收, 如所供产品任一技术指标或外观不符合要求, 乙方应于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 不能立刻更换, 甲方有权拒绝货物, 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对甲方项目整体进度和生产运行安全性、 经济性组成严重影响时, 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 甲方所以遭受一切损失由乙方给予赔偿; 经第三方签定为因甲方人为损坏, 由甲方自行负担。
5.3验收标准: 甲方仅对产品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 对甲方提交第三方检验, 乙方无异议。验收并不免去乙方负担质量确保责任。
第六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
6.1结算时间: 每个月20日为对账日, 乙方凭甲方授权收料人签字认可清单, 双方就门窗数量相关确定及正规发票办理结算对账手续, 并于结算后向甲方提交同当次结算总金额等值国家正规增值税一般发票。乙方逾期未办理结算手续, 留待下期处理。
6.2货款支储时间: 待乙方完工后支付结算金额50%, 完工三个月后支付至结算金额80%, 剩下结算金额20%于质保期满1个月后全部支付完成。
6.3货款支付方法: 银行转账 ;
6.4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是: ; 银行账号是: ; 开户行是: ;
6.5在本协议下, 任何付款都不应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推行协议认可, 任何付款都不应了解为对缺点工作或不合格品确定。
6.6乙方应在每次对账后, 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 且正当有效增值税一般发票, 且发票相关信息必需与实际提供设备或应税劳务等业务内容一致, 开票方与乙方必需一致。不然, 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款项。由此引发全部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6.7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需交甲方办剪发票交接手续, 无甲方指定经办人员签认, 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 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 由乙方负担责任。乙方开具发票不合格, 甲方有权退回并拖延支付应付款项, 且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乙方各项协议义务仍按协议约定推行。不合格发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开具虚假、 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 提供发票; 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开具发票税率与协议约定不符; 发票上信息错误: 因乙方拖延送达、 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行装。
6.8甲方在取得乙方增值税发票后, 将货款按协议约定汇款至协议约定乙方银行账户请求。如因特殊情况, 乙方需更改账户为其名下其她银行账户时, 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除非经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文书确定付款义务, 甲方不一样意乙方将账户变更为其她单位银行账户。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 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由此引发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负担。
6.9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或乙方开具虚假、 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 提供发票, 乙方应自行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并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3 %违约金。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当期当批次货款并终止协议, 乙方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6.10因乙方本身纳税人身份、 纳税方法等改变引发适用增值税税率改变, 如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7.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觉货物品种、 型号、 规格、 质量不合要求或约定, 应在妥善保管货物同时, 自收到货物后 1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异议期间, 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协议约定部分货款。甲方未提异议或已提异议均不免去乙方应负质量确保责任。
7.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 不然, 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狗崽子。
第八条 知识产权和质保责任
乙方确保, 甲方使用本协议物资或物资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或其她知识产权起诉。如有发生, 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及由此所发生全部费用。
乙方承诺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偿给予退换, 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超出协议约定日期付款, 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立刻付款, 但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立刻、 不到位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时, 乙方应给予充足了解, 确保本协议正常推行。乙方承诺不所以要求甲方负担任何违约金、 利息等损失赔偿责任。乙方给予甲方 30 日延期付款宽限期, 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超出宽限期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9.2乙方不能交货, 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3% 违约金。
9.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 型号、 规格、 质量不符协议约定, 如甲方同意利用, 应按质论价; 甲方不能利用, 应依据具体情况, 由乙方负责包换, 并负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实际费用, 乙方确保协议项下全部物资是采取优异工艺和合格材料制成, 提供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 未使用过合格品, 确保物资能达成既定用途, 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质量、 规格、 性能和技术标准要求。因为工艺或材料问题而造成物资任何缺点, 均由乙方负责。
9.4乙方逾期交货, 甲方有权另行采购, 并向甲方支村逾期每日500元人民币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所以所遭受损失。如逾期超出 5 日,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9.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协议约定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 还应负担甲方所以多支付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
9.6本协议所订商务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修改, 如一方单独变更、 修改本协议, 对方有权拒绝继续履约, 并要求单独变更、 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 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 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推行本协议事件。这类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 台风、 洪水、 火灾、 战争、 罢工、 政府行为、 法律要求或其适用改变, 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客观情况。
10.2不可抗力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部分不能推行或全部不能推行, 应按协议法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引发、 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应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无法处理, 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协商和诉讼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 甲乙双方应继续按本协议行使权和推行义务。
第十二条 其她约定
12.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 甲乙双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 私自转让本协议权利或义务, 由违约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12.2甲乙双方或一方签署单据上(包含但不限于验收单、 结算单、 催款函等单据)如有与本协议条款约定不一致内容, 均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2.3除本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外, 甲乙双方不得在签署单据上(包含但不限于验收单、 结算单、 催款函等单据)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 不然该单据上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12.4协议推行中包含价款结算单据(包含但不限于结算单等单据)必需经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 才对甲方发生法律效力。
12.5下列任一情况下, 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2.5.1乙方应付违约金金额达成了协议总价 10 %;
12.5.2乙方未按甲方坟划到货或其她违约行为, 累计超出 3 次;
12.5.3乙方提供、 给予、 授权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来影响甲方在协议实施过程中行为;
12.5.4乙方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 损害甲方利益行为。
12.6其她约定:
12.6.1乙方送达联络人: , 联络方法: 送达地址: , 甲方按当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 如乙方送达联络人、 联络方法及地点发生变更, 乙方应于变更前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不然, 乙方应负担全部法律后果。
12.6.2如乙方在实施协议过程中, 包含重大信息变更, 如税务登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等, 应在 3 日内立刻书面通知甲方变更情况, 并提供最新加盖企业公章纸质信息资料。
12.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双方共同完成各自负担工作崆, 往来帐款付清后终止。
12.8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协议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才有效。书面补充协议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2.9乙方应严格实施《安全和副部长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要求, 在有危害环境下施工或实施危险作业时, 要有防护计划, 安装时要有防护方法, 配置必需安全保护用具, 确保放工安全, 采取安全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12.10如因非甲方原因引发一切事件或事故, 由乙方负担责任及费用。
12.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根据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确保人员安全,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并有效实施, 消除事故隐患, 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全部费用自行负担。
12.12乙方应根据法律要求进行安装, 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装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方法。乙方为实施协议而雇用特殊工种人员应受过专门培训并已取得政府相关管理机构颁发上岗证书。
12.13乙方非正式作业人员(家眷和小孩等)不得进入施工区域。不然, 如发生事故, 责任及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全部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12.14在安装过程中, 非因甲方直接原所以发生事故, 均由乙方负担安全责任, 乙方负担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 不得以其她任何理由推卸和拒绝负担责任。具体以下:
财产损失: 因为事故造成乙方财产损毁, 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因为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毁, 乙方应负责照价赔偿。
人身伤亡: 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出现工亡、 事故, 乙方负责一切善后处理工作, 并负担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和赔偿。
诉讼: 因为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含与本工程相关及不相关人员)或第三者财产损失, 引发争议产生诉讼, 除非法律有明确要求, 乙方应独立应诉, 并负担一切诉讼后果。
违约损失: 因为事故造成协议不能推行或者不能按期推行, 乙方不免去由此造成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叁 份, 甲方执 贰 份, 乙方执 壹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约地点:
协议推行地:
签红时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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