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办公楼物业服务协议甲 方: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办公楼乙 方: 商丘尚居物业有限管理企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编: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邮编: 依据中国协议法、 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 甲、 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办公楼(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 签订本协议。第二条 物业基础情况1物业名称: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物业类型: 办公楼2地点 民主路与长征
2、路交叉向南300米路东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三条 物业服务区域1.乙方所提供物业服务区域为本物业办公楼一层至五层。2以下除尤其注明外, 均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事项。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事项包含: 1办公楼兼实施局清洁卫生。包含: 办公楼内一层至五层公共区域走廊、 楼道、 卫生间清洁、 办公楼楼外垃圾清运、 办公室清洁、 会议室及活动室定时清洁。2办公楼内外花卉摆放和养护管理。包含: 办公楼内外公共区域、 办公室及会议室。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11 月 1 日起至 年 10 月 31 日止。本协议期满前 1 个月, 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终止本协议期限达成协议; 不然本
3、协议自动延续。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审定乙方起草物业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 2检验、 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提出整改意见。3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使用情况。4授权乙方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行为进行处理。5提议乙方对思想素质低, 道德修养差, 服务质量差, 工作态度恶劣管理人员给予调离。6依据本协议第八条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二)甲方义务1按相关要求, 向乙方无偿提供满足物业管理服务需求物业办公用房。2帮助乙方妥善处理与工作人员或物业使用人间纠纷, 为乙方管理工作提供便利。3依据甲方及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要求,
4、对不完善设备设施及安全隐患给予处理。4.负担本物业日常维修及设施设备保养除人工费外所产生一切费用。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据甲方委托和相关法律法规, 制订物业管理实施措施、 方案和规章制度, 依法实施管理。2依据本协议委托管理事项, 在向甲方及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提议同时, 采取主动方法给予处理。3按本协议约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 4依据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她相关费用。 5选聘专业企业负担专题物业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二)乙方义务1推行本协议并依法经营管理。 2接收甲方监督, 实施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3接收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5、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八条 在乙方全方面接管后, 严格根据“物业管理优异办公楼”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达成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1本物业外观保持完好、 整齐, 地面光洁无杂物、 卫生间洁净无异味、 垃圾清倒立刻、 墙面洁净无蛛网。 2.办公楼内摆放花卉, 要加强管理, 常常修剪更换确保绿植无干枯、 病虫, 更换立刻。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协议年度总金额: 人民币 186960 元.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采取按月支付方法, 具体支付方法以下: 协议生效后, 由甲方按本协议总金额每个月10日前向支付乙方本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累计: 人民币 155
6、80 元。3依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动双方在协商基础上需对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时, 按双方协议调整。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相关责任界定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相关约定, 使乙方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时限内处理, 逾期未处理, 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二)项相关约定及本协议第二章和第五章约定, 未达成本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质量规范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善和处理, 逾期未处理,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应予赔偿。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除因本协议约定原因外, 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 提前终止协议,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1万元违约金,
7、 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应给予赔偿。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负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推行。2乙方已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但因办公楼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3乙方为维护甲方或者使用人切身利益, 在不可预见突发情况下(如救助人命, 帮助公安机关实施紧急任务, 发生火灾, 发生严重漏电、 水管破裂事故等), 因采取相关法律认可紧急合理方法而造成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甲、 乙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不管因何种原因终止后, 双方须按相关约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
8、日内, 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物业办公用房。 第十六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物业管理达成本协议第五章所约定服务标准, 实现物业服务管理目标, 甲方评价优良, 甲方在续签物业服务协议时给予乙方优先待遇。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项, 均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实施。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 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可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九条 本协议内, 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 两 份, 甲、 乙双方各执 一份, 每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