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订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产品质量第一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供方:上海凯实利制泵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合同编号: 20110916
需方: 签订时间: 2011 年 09 月 16 日
一、序号、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名 称
型 号
流 量
L/S
扬 程
m
功 率
kw
数 量
台
1消火栓泵
XBD12.6/40-150×7
40
126
90
2
控制柜
KSK-SD-2HZ-90 带双电源,自耦降压启动
90
1
2喷淋泵
XBD12/35-150×6
35
120
75
2
控制柜
KSK-SD-2HZ-75 带双电源,自耦降压启动
75
1
合计:玖万元整(¥:90000.00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保用期):供方按国家或行业或企业标准生产,对所供产品从货到调试之日起24个月进行保修(因需方使用、维护、保管不当及自拆动和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除外)。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包装方式:货到需方工地,需方负责卸货。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需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品种、型号、规格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在三天之内用书面通知供方,如超过三天视为产品外观、数量、型号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 需方于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预付设备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货到现场付设备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设备款455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伍佰元整)(三个月内无调试视为安装调试合格),余设备款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贰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全款。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由原告方向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 他: 合同价为不含税价,供货周期为供方收到预付款后25天内。
八、此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 方
订货单位:
单位公章:
经 办 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开户行:
帐 号:
供 方
供货单位:上海凯实利制泵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单位公章:
经 办 人(签字):
电话(手机):
传真:028-87750836
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15号大发大厦5楼
开户行:工商抚琴西路分理处
帐 号:440227100902454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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