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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立场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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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决定》等相关要求,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租赁房屋情况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租金及交付日期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为 年。 3.1.1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为 元/月/平方, 累计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3.1.2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为 元/月/平方, 累计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3.1.3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为 元/月/平方, 累计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3.1.4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为 元/月/平方, 累计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3.1.5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为 元/月/平方, 累计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第四条 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五条 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收, 签署协议时须预交 个月租金。 第六条 6.1、 租金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个月十日前, 以现金方法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 如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从拖欠之日起, 甲方有权天天向乙方收取月租金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拖欠天数超出30天, 或拖欠数额累计超出一个月租金, 甲方不予退还租赁确保金, 而且可依据上述情形, 采取停水、 停电方法或者以报纸公告形式单方解除租赁协议,乙方对此无异议。 6.2、 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收费单位支付。 三、 租赁确保金支付及返还 第七条 1、 作为推行本协议担保, 乙方应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付 个月押金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作为协议确保金。 2、 该租赁确保金在协议终止时乙方在完全满足以下三点时, 乙方凭甲方开具确保金原始收据要求甲方五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1)租赁期满, 乙方将租赁房屋完好交付甲方。 (2)不拖欠甲方任何费用(租金、 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 本体维修基金等各项乙方应该缴纳费用)。 (3)不拖欠职员工资。 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不予返还租赁确保金: (1)损坏甲方房屋结构。 (2)拖欠甲方费用(租金、 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 本体维修基金等各项乙方应该缴纳费用)。 (3)拖欠职员工资。 四、 租赁房屋交付 第八条 免租装修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累计 天, 供乙方租赁物装修, 即乙方续租, 无免租期。 第九条 在免租装修期间乙方免交租金, 但综合管理费、 水电费和其她应缴费用仍由乙方自行负担。免租装修期只属一次性优惠, 并不适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 乙方须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向甲方缴交租金。 第十条 乙方须于装修施工前 天内就相关施工单位、 设计图、 材料、 证实等提交给甲方审核, 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使用材料符合消防要求。 第十一条 乙方装修如有包含房外立面招牌、 灯箱及租赁物内水、 电、 消防、 通信、 防盗、 电梯、 空调及排污、 排水系统等设施接驳、 更改或搬移, 必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后, 须报请甲方以及相关部门审验, 以确定装修工程符协议意图纸。如不能达成要求,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租赁物, 同时不影响其她收费条款实施。 五、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租赁房屋给予乙方使用。 第十四条 甲方拥有重新命名租赁物和在任何时候改变、 替换或替换原有名称权利, 而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并不所以组成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条件改变, 但甲方在行使该种权利时, 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运行生活情况下, 进入该租赁物以检验乙方是否违反本协议之要求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验租赁物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期满前 二个月内, 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情况下, 有权带其她有意承租者进入该租赁物视察, 并有权在其认为适宜地点张贴相关出租该房通告。 第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正当守章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在提前 七 天通知乙方情况下, 在租赁物增设管井、 管道等设施。因增设设施造成租赁物面积降低, 甲方应按百分比降低租金。 六、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前提下, 对其承租租赁物享受充足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必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器材配置、 更换、 灭火器添置、 充装, 并确保租赁物内消防通道通畅, 消防栓周围严禁堆放货物, 确保消防器材随时能够使用。如因乙方违反消防要求、 管理不力造成消防事故, 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甲方保留经过法律路径向乙方索赔权利。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隶属设施, 并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行为, 乙方负担因本身违法或者不妥操作造成本身或她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全部责任, 甲方保留经过法律路径向乙方索赔权利。若乙方原因造成主体结构及租赁物内全部设施、 设备损坏, 由乙方负担维修责任并支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 租赁期满, 乙方如需续租, 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不然视为乙方不再续租, 甲方有权将该租赁物另行安排给其她用户。乙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 甲方十五天内书面回复, 若同意并确定租赁条件后, 须于原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签署新租赁协议, 不签署新租赁协议视为不再续租。新租赁协议中乙方应交付相关费用须于原协议终止日前交清。新租赁协议签署后到原协议终止日期间, 若乙方单方面解除新租赁协议, 则视为乙方违约, 协议确保金作为对甲方赔偿, 不予退回。如乙方提前退租, 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 方可离开, 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非法存放易燃、 易爆、 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购置租赁物内财产保险, 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七、 甲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确保对所出租房屋有使用权及出租权, 不使乙方所以而受到影响, 并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甲方为乙方开具租金收据或者发票。 第二十八条 消防验收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 对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所需手续, 甲方以必需帮助。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条 协议期满乙方有需求, 在周围市场相同条件下, 甲方应优先将租赁物租予乙方;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 甲方应该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购置权。租赁期内该房屋全部权发生变动, 本协议在乙方与新全部权人之间含有法律效力。 八、 乙方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正当文件资料。 第三十二条 租赁期间,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劳务纠纷、 仲裁或诉讼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将租赁租赁物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任何抵押、 担保。在协议期内, 乙方不管经营怎样, 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申请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甲方所出租租赁物按现实状况移交, 如乙方需作深入修缮、 改动或装饰, 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所造成环境保护、 二次消防等方面验收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作深入修缮、 改动或装饰等,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应该报经原审核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私自改变、 拆除租赁房屋结构, 或变更用途。 第三十四条 房屋主体结构如遭受自然损坏, 乙方必需立刻通知甲方, 主动配合检验和维修。因乙方过失延误维修而造成她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因乙方使用不妥或人为造成损坏(包含有意或过失), 乙方应负责支付全部修复费用, 并赔偿所以而引发一切损失。触犯刑律, 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进行非法经营, 不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触犯刑律, 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受所属设施专用权, 乙方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维护、 保养、 年审、 并确保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甲方对此有检验监督权利。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该珍惜租赁物, 使用期内租赁物损坏, 乙方应该负责维修, 费用由乙方负担。 九、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出现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四十二条 解除本协议情况时, 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向甲方支付与协议确保金相同金额违约金, 全部物品全归甲方全部,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 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依时向甲方缴纳租金及其她应缴费用, 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有权天天向乙方收取月租金千分之 三 作为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乙方不遵守本协议要求各项义务所组成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包含责令停止违章行为、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超出当月 十五 日(如碰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则对应顺延), 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 如停水、 停电等, 并保留采取深入方法权利。 十、 不可抗力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 造成租赁物未能在第三条要求交付期限内交付乙方, 则该交付期限应作对应顺延; 若造成被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时, 双方损失各自负担(因甲方或乙方有意、 疏忽或过失除外), 但协议终止期不所以而顺延。 十一、 协议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期间, 相关协议内容增加、 降低或修改均须取得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条 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因甲方或乙方有意、 疏忽或过失除外)引致租赁物被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超出 六 个月时, 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协议。在因本条解除协议时, 甲方应将乙方所缴确保金在结清应缴费用后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与乙方同意互不要求任何其她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发生, 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42.1、 乙方在约定交付期限内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42.2、 乙方在办理交付手续时未缴清协议确保金和押金; 42.3、 乙方未办理手续私自撤离(搬空设备)租赁物; 42.4、 乙方私自将承租租赁物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 分租、 赠与或舍弃交予她人生非法生产经营; 42.5、 乙方违反甲方要求、 消防制度、 环境保护要求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经劝说仍不更正; 42.6、 乙方逾期交租并在甲方尤其通知期限内仍拒绝交租, 或拖欠租金及其她费用超出当月 十五 日; 42.7、 乙方在租赁物内非法存放易燃、 易爆、 有毒、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2.8、 乙方不按租赁物使用性质使用租赁物, 致使租赁物主体受到损害; 42.9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 发生债务纠纷、 劳务纠纷等不限期整改; 42.10私自改变房屋用途。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协议时, 应提前 半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发生, 乙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43.1、 甲方无正当理由, 逾期 三 个月仍不能交付租赁物; 43.2、 租赁物内主体结构如因自然损坏或甲方疏忽而损坏, 造成乙方连续 三 个月无法使用租赁物。乙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协议时, 应提前 一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租赁物因旧改、 拆除、 改建等, 甲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租赁协议无条件解除, 乙方需在接到搬迁通知后 60天内无条件搬离, 并根据第四十七条交付条件交回租赁物, 甲方对此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协议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解除, 应签署书面解除协议。单方解除, 一方应该书面通知对方, 协议在通知中要求时间解除。 十二、 协议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协议终止: 45.1 协议期满; 45.2 协议解除; 45.3 如因国家建设、 政府征用、 城市计划、 被判定为危房及其她不可预见、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必需终止协议时, 通常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 所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四十七条 在本协议终止当日内, 乙方须将租赁物复原并清扫洁净, 将租赁物大门等全部锁匙及租赁物内固定装置等设备, 在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可供使用情况下交回甲方, 经甲方验收后, 发出同意离开通知书。乙方不得损坏、 拆除、 携离租赁物原有(非乙方添付)一切装修、 固定设备设施和物件, 不然应进行全方面修复或委托甲方代为修缮, 费用由乙方支付。修复期间乙方照常缴纳租金、 管理费及在此期间发生水电等费用。 第四十八条 若乙方不推行前条义务, 甲方能够在第三方见证下, 清点乙方租赁物内物品, 通知乙方在 三 天内前来处理, 逾期不处理, 视为乙方放弃其物品全部权, 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责任费用。 十三、 争议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因推行本协议及其组成部分产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提交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 通知 第五十条 凡包含双方权利、 义务事宜, 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五十一条 协议中所列甲乙双方通讯地址如有变更, 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十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如不通知, 则按原通讯地址发出通知为有效送达通知。 第五十二条 甲方除能够采取前两条通知方法外, 还能够在乙方承租租赁物显要位置张贴通知, 通知张贴当日为有效送达通知。 十五、 其她 第五十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向传输媒介或公众透露本协议内容。 第五十四条 甲方超期限未能交付租赁物正当理由包含不可抗力、 配套设施延误、 政府行政部门行为延误等。 第五十五条 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含有相同效力。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 送登记主管机关立案一份, 含有相同效力。 第五十七条 乙方须按营业执照内容经营及生产, 协议期内如乙方须变更或附加经营内容及生产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或生产, 不然视为违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营业执照号: 电话: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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