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防止烟火进入矿井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编号:20120118
编制部门:机电科
编制日期:二〇一二年元月十八日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计划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领导
审批人签字
审批意见
施 工 单 位
机电科(办)
通风科(队)
调 度 室
安 管 办
机 电 矿 长
安 全 矿 长
总 工 程 师
矿 长
防止烟火进入矿井安全技术措施
1、井口所规定的禁烟、禁火区范围内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井下回收的废旧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存放至规定地点,严禁乱放。
2、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杂草和可燃物,不得有烟火或火炉。
3、井口所规定的禁烟、禁火区要设置消防器材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
4、井口检身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检身房内的设备设施必须采用阻燃材料加工制作。
5、井口检身工做好日常井口附近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
6、井口采暖设备必须采用有煤安标志的本安设备,严禁使用电炉或火炉取暖。
7、若井口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和矿井值班领导。当火灾较小时,组织职工立即进行灭火。
8、当火灾接近井口检身房时或烟火可能进入井筒时,必须立即通知主通风机房进行反风操作。
机电科
二〇一二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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