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出租房被转让 新房东是否有权赶走旧房客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作为新房东,是否有权要求租赁期限未满的承租人提前搬走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
去年1月,我和同事合租了张某的一套房屋,以我的名义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2年,我已一次性交完全部租金。前不久,张某将这套房转让给了兰某。兰某说他是房屋的主人,要求我们搬走,愿意退还已付租金。由于我们入住时已简单装修了这套房屋,而且住地离我们上班的地点又近。我们商议后不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兰某放话说给我们1个月时间,到时间还不搬走就强行把我们的东西丢出门外。请问,兰某有权强行撵走我们吗?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你和张某签订的租赁协议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依法属有效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也就是说,你在交付了2年租金后,享有在合同期内租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该权利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受到影响。兰某虽然通过有偿转让行为取得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你和原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未到期限,该协议对兰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兰某有继续履行租赁协议的义务,不能在合同期内强行把你们撵走。如果你们坚持要兰某履行合同协议,协商未果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兰某履行合同义务。
延伸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