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X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XXX-201X
碱矿渣锚固料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alkali-activated slag anchoring material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2﹞11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材料要求;5. 设计;6. 施工;7. 检验与验收。
本规程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程执行过程中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21号,邮政编码:400016)。
本规程主编单位:
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本规程审查专家:
(按姓氏笔画排序)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 语 2
2.2 符 号 3
3 基本规定 5
4 材料要求 6
5 设 计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计 算 11
5.3 构造措施 15
6 施 工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材 料 18
6.3 成 孔 19
6.4 锚 固 21
6.5 成品保护 22
7 质量检验与验收 23
7.1 质量检验 23
7.2 验 收 25
附录A 约束拉拔条件下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粘结强度 27
附录B 锚筋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及质量评定标准 29
本规程用词说明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Basic Requirements 5
4 Materials Requirements 6
5 Designs 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5.2 Calculations 11
5.3 Details 15
6 Construction 18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6.2 Materials 18
6.3 Drilling 19
6.4 Post-installed Fastenings 21
6.5 Protection of End Products 22
7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23
7.1 Quality Inspection 23
7.2 Acceptance 25
Appendix A Test of Bonding Strength between Ribbed Bar and Concrete under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 27
Appendix B In-situ Tension Test and Acceptance Criteria of Anchorage Capacity 2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3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4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碱矿渣锚固料的工程应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利废,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碱矿渣锚固料由粉料和液剂拌制而成,不同于其他无机锚固材料,碱矿渣锚固料施工时直接将粉料和液剂按产品说明书推荐比例混合,严禁外加水。碱矿渣锚固料具有早强、高强、微膨胀、耐久性好、无毒环保、经济合理等优点,可以将普通钢筋有效地锚固于混凝土内。为了规范和推广碱矿渣锚固料的工程应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为基材的后锚固连接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以砌体、轻骨料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为基材的后锚固连接。
【条文说明】后锚固连接的受力性能与基材的种类密切相关,目前国内外的主要研究及工程实践主要集中在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所适用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结构,对于砌体、轻骨料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结构研究较少,本规程暂不适用于这些特殊结构。
1.0.3 采用碱矿渣锚固料进行后锚固的混凝土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不应大于 8 度(0.2g),且不应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
【条文说明】对于位于抗震烈度大于8度(0.2g)的地区及承受直接动力荷载重复作用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目前尚无相关的研究资料,本规程暂不适用。
1.0.4 碱矿渣锚固料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碱矿渣锚固料 alkali-activated slag anchoring material
以碱组分和水淬高炉矿渣粉为主要原料,加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水和适量外加剂配制的用于后锚固工程的材料。
【条文说明】碱矿渣锚固料由粉料和液剂组成:粉料是水淬高炉矿渣粉、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的混合物,液剂是碱组分和水的混合溶液。
2.1.2 碱组分 alkalis
碱矿渣锚固料中用于激发矿渣粉潜在活性的组分,包括含碱金属元素的氢氧化物、可溶性硅酸盐和碳酸盐。
2.1.3 水淬高炉矿渣粉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powder
在高炉冶炼生铁时得到的以硅铝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水淬急冷成粒后,再干燥粉磨到一定细度的粉料。简称矿渣粉。
【2.1.2~2.1.3条文说明】 矿渣粉具有潜在活性,其活性在碱性环境条件下才能发挥。碱组分主要用于激发矿渣粉的活性,参与水化反应,并进入水化产物的结构。用于激发矿渣活性的常用碱组分包括三类:碱金属元素的氢氧化物、可溶性硅酸盐和碳酸盐,它们都是碱金属的碱性化合物。目前,碱金属的中性盐如硫酸钠也可以用作矿渣的激发剂,但早期强度发展较慢,强度等级相对较低。
2.1.4 碱度系数 alkali modulus
矿渣粉中氧化钙、氧化镁质量分数之和与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质量分数之和的比值,用M0表示。
【条文说明】碱度系数可用来表征矿渣活性。若碱度系数大于1则称为碱性矿渣;若碱度系数等于1则称为中性矿渣;若碱度系数小于1则称为酸性矿渣。
2.1.5 活度系数 active coefficient
高炉矿渣中三氧化二铝与二氧化硅质量分数的比值,用Ma表示。
2.1.6 锚筋 anchorage bars
用于后锚固工程中的光圆钢筋或带肋钢筋。
2.1.7 基体 matrix
用于锚固锚筋并承受锚筋传递作用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
2.1.8 抗拔承载力检验 anchorage capacity test
沿锚筋轴线施加轴向拉拔荷载,以检验其锚固性能的现场试验。抗拔承载力检验分为破坏性检验和非破坏性检验。
2.1.9 锚孔 drilling hole
进行锚固工程时,为布置锚筋而施工的钻孔。
2.2 符 号
2.2.1 材料性能:
——锚筋与碱矿渣锚固料的粘结强度设计值;
——碱矿渣锚固料与混凝土基体的粘结强度设计值;
——锚筋锚固段在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强度设计值;
——锚筋原材料抗拉强度标准值;
lds——锚固深度设计值;
——锚固深度计算值;
——锚筋与碱矿渣锚固料界面的锚固深度计算值;
——碱矿渣锚固料与基体界面的锚固深度计算值;
Ns——锚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为防止混凝土劈裂引用的计算系数;
——结构重要性系数;
——后锚固连接重要性系数;
——群锚效应折减系数;
——带肋钢筋机械锚固系数;
——进行后锚固深度计算时采用的锚筋应力计算值;
——考虑结构构件受力状态对锚筋受拉承载力影响的修正系数;
——考虑植筋位移延性要求的修正系数;
——考虑锚筋公称直径的修正系数。
2.2.2 几何参数:
B——基体沿锚固方向的尺寸;
h——机械锚固墩头长度;
D——锚孔直径;
——锚筋直径;
d1——机械锚固墩头直径;
3 基本规定
3.0.1 碱矿渣锚固料的碱含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3%~7%,并应以Na2O当量计。
【条文说明】碱矿渣锚固料的碱含量与其活性等级有关,生产中,碱矿渣锚固料的碱含量一般占其胶凝材料总量的3%~7%,对超高活性碱矿渣锚固料,碱的含量可达8%或更高。碱含量提高将导致外加剂与胶凝材料系统的相容性降低,碱矿渣锚固料凝结时间缩短,工作性损失速率增大,收缩也增大。在有活性骨料和水存在的条件下,高碱含量还将诱导碱骨料反应,进而导致硬化体膨胀破坏。因此,必须限制碱当量。
但通常来说,即使碱矿渣锚固料含有较高碱(3%~6%),当碱矿渣锚固料中活性骨料占比低于5%时,系统碱骨料反应膨胀率处于膨胀控制范围以内,不会对碱矿渣锚固料结构产生破坏作用。由于碱矿渣锚固料固相碱度低、液相高碱低钙;水化产物中一般没有氢氧化钙,且低碱性水化硅酸钙凝胶含量高;同时水化过程中形成了含碱金属元素的结构密实的沸石类矿物,使水泥石与集料界面结合良好,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可保证碱集料反应膨胀率在可控范围内。
3.0.2 用于建筑工程的碱矿渣锚固料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条文说明】人体放射医学研究表明,人体遭受过量辐射会损伤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癌症。为保障建筑环境安全,对用于建筑工程的碱矿渣锚固料放射性作出规定,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严格控制。
3.0.3 碱矿渣锚固料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锚固料或液剂与操作人员直接接触。
【条文说明】碱组分溶液属强碱,能烧伤皮肤。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要求操作人员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保护作业人员安全。
3.0.4 碱矿渣锚固料的施工温度不宜低于5°C。
【条文说明】液剂的冰点低于-5°C,因此,在-5°C以上环境中碱矿渣锚固料能硬化。掺入适量防冻剂,以碱金属硅酸盐为碱组分的碱矿渣锚固料能在环境温度更低的条件下硬化。虽然如此,在温度低于5°C的环境下,碱矿渣锚固料强度发展缓慢,影响施工进度;此外,随温度降低,碱溶液液剂的稳定性降低,对施工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低于5°C的条件下应用碱矿渣锚固料,应有相应措施。
3.0.5 碱矿渣锚固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
【条文说明】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是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碱矿渣锚固料应用中,由于采用了碱组分,残余拌合物、清洁施工机具后的废水应有相应处理措施,以保护环境。
4 材料要求
4.0.1 碱矿渣锚固料生产用原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矿渣粉性能应满足表4.0.1的技术要求,且矿渣粉出厂至使用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7d。矿渣粉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 203的规定进行。
表4.0.1 矿渣粉技术要求
序号
项 目
要 求
1
碱度系数 M0
≥1.0
2
活度系数 Ma
≥0.30
3
比表面积
300~500 m2/kg
4
含水率
≤2.0%
注:当矿渣粉碱度系数0.95≤M0<1.0,且活性系数Ma≥0.35时,可用于生产碱矿渣锚固料。
2 碱组分的Na2O含量、SiO2含量及其它组分含量应在生产控制相对量的5%以内,碱组分应以碱金属元素的氢氧化物、可溶性硅酸盐和碳酸盐为主要成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硅酸钠》GB/T 4209、《工业用氢氧化钠》GB 209和《工业用碳酸钠》GB 210的规定。碱组分性能的试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标准《工业硅酸钠》GB/T 4209、《工业用氢氧化钠》GB 209和《工业用碳酸钠》GB 210的规定。
3 细集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0.5 mm,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细集料性能试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规定进行。
4 矿物掺合料宜采用F类粉煤灰、硅灰和石灰石粉,其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27690和《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 318的规定;矿物掺合料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27690和《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 318的规定进行。
5 外加剂宜选用和其适应性好的品种,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碱矿渣锚固料用外加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和《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的规定;外加剂性能的试验方法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和《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的规定进行。
6 碱矿渣锚固料用水的性能及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进行。
【条文说明】
1 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矿渣粉碱度系数M0≥1,且活度系数Ma≥0.30时,矿渣粉的潜在活性较高,可制备强度等级较高的碱矿渣锚固料。根据试验结果,碱度系数0.95≤M0<1.0,且活性系数Ma≥0.35的矿渣粉也能制备高强度的碱矿渣锚固料。当矿渣粉出厂至使用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7d时,极易导致碱矿渣锚固料拌合物出现速凝和工作性损失速率过快的现象。与通用硅酸盐水泥类似,比表面积增大,碱矿渣锚固料所用胶凝材料的活性提高,早期强度发展加快。比表面积低于300 m2/kg时,碱矿渣锚固料的胶凝性能降低。从保证胶凝性能和降低锚固料硬化体收缩的角度,碱矿渣锚固料中矿渣粉的比表面积宜控制在300 m2/kg~500 m2/kg范围内。
2 碱组分生产时需要检测其主要技术性能,以确认其生产质量的可靠性,主要组分含量的偏差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 8077规定执行。
3 碱矿渣锚固料中集料过多、粒径过大可能造成后锚固施工困难,并可能影响锚固料的性能,从而影响后锚固效果。
4 生产碱矿渣锚固料时可以掺加适量矿物掺合料。F类粉煤灰的掺入能改善碱矿渣锚固料拌合物的工作性,但随掺量提高,将降低锚固料的强度,一般,F类粉煤灰的掺量不宜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20%。硅灰可以作为碱矿渣锚固料的掺合料,但主要功能不是改善拌合物工作性、提高硬化体的强度,而是改善硬化体的耐久性。
5 碱矿渣锚固料所用胶凝材料与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外加剂在该体系中的作用效率与其在普通无机材料中的作用效率有所差异,有些外加剂如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加入碱矿渣锚固料后会发生分子结构变化,导致失效。因此,必须通过试验验证所选外加剂的适应性,并确定其适宜掺量。外加剂与锚固料适应性好的意思是指外加剂的掺入对拌合物性能和力学性能无负面影响。
4.0.2 碱矿渣锚固料的粉剂与液剂应按推荐使用比例分别包装,且液剂包装应设置危险警示标识;使用时,各成分的温度不得高于60℃。碱矿渣锚固料性能应满足表4.0.2的技术要求。
表4.0.2 碱矿渣锚固料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外观质量
粉料
色泽均匀、无结块
液剂
搅拌后为质地
均匀、无析晶的悬浊液
2
施工时的使用温度范围
满足产品说明书标
称的使用温度范围
3
拌合物性能
凝结时间(min)
初凝
≥30
终凝
≤120
泌水率(%)
0
氯离子含量(%)
≤0.1
4
硬化体性能
竖向膨胀率(%)
1d
≥0.1
28d
≥0.1
抗压强度(MPa)
1d
≥45.0
28d
≥60.0
5
约束拉拔条件下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MPa)
C30混凝土
≥8.5
C60混凝土
≥14.0
【条文说明】粉料一般 25kg~50kg 为一个包装,液剂按推荐使用比例包装;使用时称取一定量的粉料,配以相应比例的液剂,搅拌均匀后注入孔内。液剂属强碱溶液,能烧伤皮肤,设置危险警示标识可提示作业人员关注,保障安全。
碱矿渣锚固料的两种成分贮存要求有所差异,粉剂主要是防潮,以免结块;液剂主要是密封,避免碳化,并保持适当温度,避免结晶或结冰。各成分在使用过程中,当温度超过60ºC时,极易导致碱矿渣锚固料拌合物出现速凝和工作性损失速率过快的现象。
碱矿渣锚固料具有早强、高强、微膨胀的特性,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其1d的抗压强度普遍超过50Mpa,为体现碱矿渣锚固料在强度发展上的优势,1d抗压强度不小于45Mpa。
本规程中碱矿渣锚固料的其他性能要求与普通无机锚固料相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锚固胶》JG/T 340的相关规定。
4.0.3 碱矿渣锚固料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锚固胶》JG/T 340的规定,性能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观质量应分别打开待检产品各组分的包装,搅拌后目测。
2 使用温度范围应分别在产品说明中标称的使用温度范围的上限温度条件和下限温度条件下制备试件并养护,上限温度允许偏差为,下限温度允许偏差为。测定结果不低于表4.2.1中约束拉拔条件下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规定的要求时,判定使用温度范围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 拌合物性能、硬化体性能和约束拉拔条件下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测试使用的试件浆料由碱矿渣锚固料粉料和液剂按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比例混合,拌合时间不小于2 min。产品说明书中无比例规定时,应按照锚固料粉料与液剂为1:0.4的重量比拌合,检验方法如下:
1) 凝结时间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 70的规定进行。在碱矿渣锚固料成型30 min后开始测定,每隔10 min测定一次,当贯入阻力值达到0.3 MPa时,改为5 min测定一次,直至贯入阻力值达到0.7 MPa为止。
2) 泌水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进行。泌水测试从计时开始后30 min内,每隔5 min吸取一次试样表面的水,30min后每隔10min吸一次水,直至认为不再泌水为止。
3) 氯离子含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 322的规定进行。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碱矿渣锚固料所用胶凝材料的百分比。
4) 竖向膨胀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19的规定进行。锚固料液剂用量按拌合物流动度为230±10 mm的液剂用量。
5) 抗压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GB/T 17671的规定进行。
6) 约束拉拔条件下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条文说明】
3 碱矿渣锚固料浆料拌制过程中将粉料和液剂按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比例混合,严禁外加水,当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液剂的比例为一个范围时,应选择其上限。
1) 普通砂浆凝结时间在成型2 h后开始测定,每隔30 min测定一次,当贯入阻力值达到0.3 MPa时,改为15 min测定一次,直至贯入阻力值达到0.7 MPa为止,而碱矿渣锚固料凝结时间较短,其初凝时间不小于30 min,终凝时间不大于120 min,本规程加大了凝结时间测试的频率。
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泌水率从计时开始后60 min内,每隔10min吸取一次试样表面的水,60 min后每隔30 min吸一次水,直至认为不再泌水为止,而碱矿渣锚固料凝结较快,本规程加大了泌水率测试的频率。
4)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19中,灌浆用膨胀砂浆竖向膨胀率测试时,其拌合物用水量按流动度为250±10 mm的用水量,考虑到碱矿渣锚固料在外力作用下触变性能较好,本规程规定其竖向膨胀率测试时液剂用量按拌合物流动度为230±10 mm的液剂用量。
4.0.4 基体应密实,锚固区域不应有裂缝、风化等劣化现象,并应能承担锚筋传递的作用。
【条文说明】锚固区域指基体承担锚筋的作用时,产生较明显效应的区域。后锚固区域如存在劣化现象,将影响锚筋的锚固效果,可能过早产生破坏。
4.0.5 基体混凝土抗压强度实际值不宜低于20 MPa,且不应低于15 MPa。
【条文说明】原基体的混凝土强度过低,将显著降低碱矿渣锚固料与混凝土间的有效粘结,故本条对采用后锚固技术进行加固和改造的基体作出了最低强度的限制。对于混凝土基体的强度要求,参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无机材料后锚固技术规程》JGJ/T 271-2012。
4.0.6 本规程所指锚筋应为光圆钢筋、带肋钢筋等非预应力筋,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预应力筋的锚固应由专门的锚固夹具来实现,不应采用本规程所指的后锚固技术。锚固用的钢筋,应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5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后锚固连接设计所采用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整个被连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5.1.2 后锚固工程实施前应对后锚固部位的混凝土强度、 基体尺寸及钢筋位置等项目进行检测,对后锚固部位的混凝土密实程度进行检查。
【条文说明】基体混凝土强度是设计锚固深度的重要参数,密实的混凝土是可靠锚固的前提,确定后锚固的位置、锚筋直径等参数同样需要了解基体尺寸及钢筋位置。
5.1.3 后锚固连接设计,应根据被连接结构类型、锚固连接受力性质的不同,对其破坏形态加以控制,应保证结构构件破坏时不发生锚筋滑脱或基体破坏。
【条文说明】后锚固破坏类型可分为锚筋钢材破坏、锚筋滑脱及基体破坏。锚筋钢材破坏一般具有明显的塑性变形;锚筋滑脱及基体破坏均属脆性破坏,应加以控制。
5.1.4 后锚固深度应按锚固深度设计值确定,并应满足构造要求。
后锚固深度应同时满足锚固深度设计值和构造要求。
5.1.5 光圆钢筋锚固段的端部应采取机械锚固措施,带肋钢筋锚固段的端部宜采取机械锚固措施。
【条文说明】带肋钢筋能较好地与锚固材料结合,可以保证锚固效果。圆钢与锚固料之间的粘结强度较低,因此在使用光圆钢筋作为锚筋时,应加设机械锚固措施。
5.2 计 算
5.2.1 锚筋锚固段在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强度设计值 应满足下式规定:
(5.2.1)
式中: ——群锚效应折减系数:对于受拉锚筋,相邻锚筋之间的净距不大于最小锚筋直径的3倍时取0.75,相邻锚筋净距大于最小锚筋直径的10倍时取1.0,其间按线性插值法确定;对于受压锚筋取1.0;
——锚筋原材料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取值;
——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的规定,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建筑结构,分别不应小
于 1.1、1.0、0.9;
——后锚固连接重要性系数:对于破坏后果很严重的重要锚固,取 1.2;一
般的锚固取 1.1。
【条文说明】考虑到后锚固难以保证预埋钢筋的锚固深度和弯折形状,故在设计时,锚筋的设计抗拉强度采取了一定的折减,以提高锚筋在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可靠性。锚筋达到设计规定的应力时不应发生拔出破坏或基体破坏等后锚固破坏。
在混凝土构件受力过程中,由于位置不同,锚筋的最大设计应力是不同的,没有必要要求锚筋在所有截面上均达到屈服强度。当后锚固部位的锚筋受力较大时,可采取增加锚筋数量等方法解决。 后锚固连接重要性系数,对于破坏后果很严重的重要锚固取1.2,一般的锚固取 1.1,是参照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
规程》JGJ 145-2004第4.2.4条规定选取的。关于本条的群锚效应折减系数的取值是参照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无机材料后锚固技术规程》GB/T 271。
5.2.2 进行后锚固深度计算时采用的锚筋应力计算值 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5.2.2-1)
(5.2.2-2)
式中: —— 锚筋原材料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取值。
5.2.3 锚筋的锚固深度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 } (5.2.3)
式中: ——锚筋与碱矿渣锚固料界面的锚固深度计算值,mm;
——碱矿渣锚固料与基体界面的锚固深度计算值,mm。
5.2.4 锚筋与碱矿渣锚固料界面的锚固深度计算值 应按下式计算:
= (5.2.4)
式中: ——带肋钢筋端部机械锚固影响系数,取 0.8;其余均取 1.0;
——为防止混凝土劈裂引用的计算系数,按表 5.2.4取值;
——锚筋直径,mm;
——锚筋应力计算值,MPa;
——锚筋与碱矿渣锚固料的粘结强度设计值,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的相关规定通过试验取得标准值,材料分项系数可取 1.4。无试验数据时,锚筋为光圆钢筋且采取机械锚固措施时可取 3.5MPa,锚筋为带肋钢筋时可取 5.5MPa。
表 5.2.4 考虑混凝土劈裂影响的计算系数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mm)
25
30
35
≥40
锚筋直径d(mm)
≤20
1.0
1.0
1.0
1.0
25
1.1
1.05
1.0
1.0
32
1.25
1.15
1.1
1.05
5.2.5 碱矿渣锚固料与基体界面的锚固深度计算值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5.2.5)
式中:—— 为防止混凝土劈裂引入的计算系数,按表 5.2.4取值,此时表中锚筋直径d按孔径D 考虑;
—— 锚筋直径 d与锚孔直径D的比值,当 <0.65时,取0.65;
——碱矿渣锚固料与基体的粘结强度设计值,按表 5.2.5 取值。
表 5.2.5 碱矿渣锚固料与基体的粘结强度设计值
基本情况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40
≥C60
(MPa)
1.7
2.3
2.7
3.4
3.6
4.0
【条文说明】4.2.3~4.2.5 锚固深度计算值考虑了机械锚固、基体混凝土强度、锚孔直径与锚筋直径的关系、锚筋种类(光圆钢筋或变形钢筋)、锚孔与边缘的最小距离(有无钢筋的影响)等条件的影响:
1 基体混凝土强度不同,则混凝土与锚固料粘结强度不同,但锚固料与锚筋的粘结强度不变;
2 考虑了锚筋端部附加锚固的有利影响;
3 考虑了锚孔直径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锚孔直径越大,对锚固越有利,但锚孔直径不可能无限制增大,故对锚孔直径的有利作用系数进行了限制;
4 锚固料与基体界面的锚固深度计算值的计算公式由锚筋与无机锚固胶界面的锚固深度计算值的计算公式推导而来。
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8.3.3条,采用机械锚固的,可取锚固深度计算值的0.6,本规程中机械锚固尺寸偏小,取0.8。由于机械锚固措施不会大于钻孔范围,故在锚固料与基体界面的锚固深度计算值 中没有机械锚固措施的影响。
劈裂影响的计算系数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取值,粘结强度设计值取基体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60的情况,这是因为此时的基体为锚固料,锚固料的强度不小于C60。
光圆钢筋握裹强度按行业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JC/T986-2005第5条技术要求,圆钢不小于4.0MPa。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中规定混凝土材料的分项系数取1.4,锚固料参照执行,并考虑光圆钢筋端部的机械锚固措施的有利作用,光圆钢筋的粘结强度取3.5MPa。
根据材料要求,带肋钢筋与C30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强度应不小于8.5MPa,材料分项系数为1.4,设计值可不小于6.1MPa;按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第 15.2.4条规定,基体混凝土强度不小于 C60 时取5.5MPa,本规程取较低值。
5.2.6 锚筋的锚固深度设计值ld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2.6)
式中:——考虑结构构件受力状态对锚筋受拉承载力影响的修正系数,当为悬挑结构构件时,取 1.5;当为非悬挑的重要构件接长时,取 1.15;当为其他构件时,取 1.0;
——考虑后锚固位移延性要求的修正系数,对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混凝土结构,取1.25;对抗震等级为三、四级的混凝土结构,取1.1。
——考虑锚筋公称直径的修正系数,公称直径不大于25mm时,取 1.0;公称直径大于 25mm时,取 1.1。
5.3 构造措施
5.3.1 按构造要求的最小锚固深度 lmin应取 12d和150mm的较大值,对于悬挑结构构件,尚应乘以 1.5的修正系数。
【条文说明】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9.2.2条,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深入支座内的锚固深度,对带肋钢筋不应小于12d,对光圆钢筋不应小于15d;第9.3.5条,梁柱节点中梁钢筋的锚固要求:计算中不利用该钢筋强度时,伸入支座的锚固深度对带肋钢筋不小于 12d,对光圆钢筋不小于 15d。采取机械锚固措施的锚筋锚固可取锚固深度计算值的 60%。故本规程最小锚固深度取 12d。
有专家指出牛腿、框架节点等构造措施不应小于 20d。本规程已在锚筋的锚固深度设计值中考虑了受力状态为悬挑时的影响系数1.5,此时的锚固深度设计值均已大于 20d,故不再在构造措施中另行规定。
依据本规程的计算公式,锚筋受拉状态下锚固深度一般为16d~35d,在工程中可以较为顺利地实现。如混凝土强度较低、受力状态较严格等状态时锚固深度较大,实施较为困难,可考虑采用其他方法综合处理。
5.3.2 按构造要求的最大锚固深度 lmax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规定:
1 受压锚筋
lmax ≤B-max(10d, 100) (5.3.2-1)
2 其它锚筋
lmax ≤B-max(5d, 50) (5.3.2-2)
式中:B——基体沿锚固方向的尺寸(mm);
d——锚筋直径(mm)。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最大锚固深度,有利于保证后锚固基体的结构受力性能,同时降低现场施工难度。锚固深度过大,在施工过程中,如控制不当时会出现穿透基体,引起基体损伤过大。对于受压锚筋,由于锚筋的弹性模量远大于锚固料的弹性模量,故锚筋端部对基体的局部压力仍然较大,剩余混凝土厚度过薄还可能造成局部冲切破坏。
5.3.3 锚孔直径与锚筋直径的对应关系应满足表5.3.3 的要求,钢筋端部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锚孔直径宜适当扩大。
表 5.3.3 锚孔直径与锚筋直径的对应关系
锚筋直径d(mm)
≤16
>16,≤25
>25
锚孔直径D(mm)
≥d+4
≥d+6
≥d+8
【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锚孔直径与锚筋直径的对应关系。 锚孔直径过小,则锚固料与混凝土界面的界面面积较小,锚固料层较薄,膨胀量较小,不利于锚固料与锚筋的锚固;锚孔直径亦不应过大,过大不仅施工困难、费时费工费料,而且更容易对原结构和已有钢筋造成损伤。
5.3.4 机械锚固措施(图 5.3.4)可采取墩头、焊接等方法取得,其端部的直径d1、长度h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图5.3.4 机械锚固措施示意图
1-机械锚固;2-锚筋
d+3 (d≤16mm)
d1 ≥ d+5 (16mm<d≤25mm) (5.3.4-1)
d+7 (d > 25mm)
h≥d (5.3.4-2)
【条文说明】在锚筋末端设置机械锚固是减小锚固长度的有效方式,其原理是利用受力钢筋端部机械锚固的锚头对锚固料的局部挤压作用加大锚固承载力,减小发生锚筋滑移的可能性。机械锚固措施应与锚筋端部连接牢靠,本规程参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 8.3.3条规定了机械锚固措施。
5.3.5 锚筋与基体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锚筋与基体边缘之间有不少于2根垂直于锚筋方向的钢筋,且配筋量不小于Φ8@100 或其等代截面积时,锚筋与基体边缘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 3d和50 mm的较大值。
2 其余情况时,锚筋与基体边缘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5d 和100 mm的较大值。
【条文说明】锚筋距混凝土边缘过小容易发生混凝土边缘的劈裂破坏,故应对锚筋与混凝土边缘的最小距离加以限制。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碱矿渣锚固料在施工时,应按照产品要求将粉料和液剂按比例混合,严禁外加水。
【条文说明】碱矿渣锚固料的液剂用量与其活性有关,外加水会改变碱矿渣锚固料的配合比,显著影响碱矿渣锚固料的性能,因此,应禁止在施工过程中加水拌合。
6.1.2 后锚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条文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有关规定,本条对混凝土结构无机材料后锚固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6.1.3 后锚固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条文说明】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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