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交易价格)
现金 100
100
100
应收账款 200
200
180
存货 310
400
380
固定资产:
房产 2000
2200
3500
机器设备 1900
2100
1400
无形资产(专利) 70
80
90
待摊费用 10
(预付租金尚未摊销额)
10
0
合计: 4590
5090
5650
负债账面价值
负债计税基础
最终清偿额
应付账款:2000
2000
1800
应交税金:900(以前年度欠税)
900
900
应付工资:300
300
300
短期借款:1500
1500
1400
预提费用:300
(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300
0
预计负债:10
(售后服务费)
0
10
合计:5010
5000
4410
企业所有者权益结构如下:
所有者权益
金额(单位:万元)
实收资本
8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00
盈余公积
0
未分配利润
-1620
合计
-420
企业的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100,支付职工安置费、法定补偿金150。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 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300。企业将在预计负债中提取的售后服务费支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公司已销售产品的售后维修。
[注]公司当时根据售后服务的规定提取的售后服务费10万元,在当时进入管理费用,但税法必须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清算所得=5650-5090-100-150-20+(5000-4410)-300=580(万元)
清算所得税=580×25%=145(万元)
仍以上面案例为基础
企业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5650-100-150-20-145-4410=825(万元)
假设该企业有一个企业股东,当时投资200万,占公司股份的16.67%。该企业股东最终分的财产价值137.53万元。
由于该企业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数为负数。因此,该企业的企业股东分得的剩余财产中无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清算中分得的的资产无股息所得。
投资转让所得(损失)=137.53-200=-62.47(万元)
例: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近几年,甲公司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同时因地处城市近郊,且负责产品的运输,购置的车辆较多。至2008年底,该公司已拥有的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原值为3000万元。其中,已使用1年的原值为1000万元,已使用2年的原值为2000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按5年期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5%.2009年,鉴于电子设备的使用情况,甲公司拟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甲公司因科技进步,可适时调整已购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将电子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3年。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后,已使用1年的电子设备,将原剩下尚未计提折旧的4年,改为按3-1=2(年)计提,即2009年、2010年每年计提折旧额为[1000×(1-5%)-1000×(1-5%)÷5]÷2=380(万元)。已使用2年的电子设备,将原剩下尚未计提折旧的3年,改为按3-2=1(年)计提,即2009年为2000×(1-5%)-2×2000×(1-5%)÷5=1140(万元)。合计为:2009年1520万元,2010年为380万元。
例:A公司2008年10月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取得B公司付给的价款1870万元。其中,新型光电离子控制开关技术转让收入1470万元。转让设备、仪器等非技术性收入250万元。与技术转让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150万元。经核实,A公司的此项技术的计税基础为410万元,已摊销扣除了90万元。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累计80万元。那么,A公司的技术转让所得=(1870-250)-(410-90)-80=1220(万元)。综上所述,在计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所得时,技术转让收入应包括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
例:某工业有限公司,2008年为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为100万元,均系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费8万元,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6万元。按规定,该单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限额均为100×5%=5(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6-5)=4(万元)。
练习1、某高新技术企业。08年收入2000万(产品销售1800万,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营业外收入100万),发生各项成本费用1000万(销售成本600万,管理费用390万,营业外支出10万)。其中:合理的工资200万,招待费100万,职工福利费50万,教育经费20万,工会经费10万,税收滞纳金10万,提取的各项准备金100万。当年购置环保专用设备500万,即投入使用。
•
• 准予扣除金额=1000-(100-1800×5‰)-(50-200×14%)-(20-200×2.5%)-(10-200×2%)-10-100 = 756
• 调增金额244
• 应纳税所得额=1900-756=1144
• 应缴所得税=1144×15%=171.6( 1144×25%- 1144×15%= 114.4 )
• 抵免所得税=500*10%=50
• 实际应缴所得税=171.6-50=121.6
练习2: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工业企业,08年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20万,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0万,综合利用收入100万,农产品初加工所得90万,香料作物所得60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07年取得第一笔收入,本年取得所得80万,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00万。
与产品有关的各项成本费用1500万(不符合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金额510万,其他都符合税法要求)。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200万,即投入使用,三新技术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金额40万,安置残疾人工资100万。以前年度亏损10万。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 不征税收入; 20
• 免税收入; 50
• 扣除额:(1500-510 )
• 减计收入10
• 减、免税项目所得90+60÷2+80+550)
• 加计扣除20+100=120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0
• 应纳税所得额:50
• 减免税额: 50×5%=2.5
• 抵免税额: 200×10%=20
• 应纳税额: 50×25%-2.5-10=0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