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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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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区域内“高危作业”的安全管理,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制订本规定。 1.2“高危作业”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易造成对人身、设备伤害的作业。具体包括以下八类作业: 1.高处作业(有良好的梯子、工作台、走道、天梯、固定检修吊笼并加装了可靠的安全栏杆等正常情况下的高处作业,不属于本管理规定范围); 2.易燃易爆作业; 3.高压设备带电检修作业; 4.有毒有害作业; 5.易造成片帮、坍塌的清仓作业; 6.带压设施作业; 7.有限空间场所作业(进入各类容器、管道、沟槽、窨井、除尘器及曾有危险介质的炉窑等设备、场所等内部进行的作业); 8.运转设备作业。 1.3高危作业的分级: 1.3.1一级高危作业的范围界定:15米以上高处、厂房结构拆装、组合抬吊、吊笼作业。 1.3.2二级高危作业范围界定:5~15米高处、易燃易爆介质球罐、管道带压动火、易造成片帮坍塌的清仓、3KV以上带电设备检修等作业。 1.3.3三级高危作业范围界定:2~5米高处、放射源倒源、煤气管道盲板抽堵、有限空间场所、蒸汽管道带压堵漏、运转设备作业。 1.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检修项目(包括自力项目)高危作业。 2管理流程 2.1由各项目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以需实施的项目为依据,对高危作业进行分级。 2.2项目负责人按级填写《高危作业项目辨识汇编清单》,经审批后,发项目承接的作业单位。同时,按照高危作业级别上报安全员或设备管理室建档。 2.3各检修、作业单位,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高危作业项目辨识汇编清单》,组织人员编制各等级高危项目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批准后,送交项目单位审核。 2.4各协力或作业单位对受理的其他日常检修项目,也要按“高危作业”类别辨识判定是否属高危作业项目,并将辨识出的高危作业项目以清单方式报送项目负责人。 2.5高危作业项目辨识汇编相关管理流程详见附件一。 2.6各单位高危作业项目实施时,按高危作业签证流程办理签证手续。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批准 3.1一级高危作业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须经检修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自力项目由公司设备工程师批准。 3.2二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须经检修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批准,自力项目由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 3.3三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须经检修队工程技术人员批准,自力项目由作业区负责人批准。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 4.1一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须由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领导,牵头组织本厂(部)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及检修方审核认定; 4.2二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须由项目实施单位设备室的主管领导,牵头组织本厂(部)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及检修方审核认定; 4.3三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须由项目点检作业区作业长,牵头组织本厂(部)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及检修方审核认定。 4.4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必须按《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制订方案。 5《高危作业项目辨识汇编清单》审批与建档 5.1一级《高危作业项目辨识汇编清单》,须经项目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生产厂(部)安全员处存档,报安保部备案。 5.2二级《高危作业项目辨识汇编清单》,须经项目单位设备管理室负责人审批,并在生产厂(部)安全员处存档,报安保部备案。 5.3三级《高危作业项目辨识汇编清单》,须经项目实施区域作业长审批,并在生产厂(部)安全员处存档。 6高危作业的签证 6.1高危作业签证由检修单位向设备或设施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6.2三级危险作业由主作业长负责签证;二级危险作业由各部门设备管理室负责签证;一级危险作业由各部门行政或主管负责人负责签证。 6.3《高危作业签证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留存备案。三级危险作业留存在作业长处,二级留存在部门设备管理室,一级留存在各部门安全员处。 7过程管理和控制 7.1高危作业实行签证管理,作业前由检修单位提前3天填写《高危作业签证单》,向设备或设施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按《高危作业签证单》上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7.2一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在实施前,各项目单位要提前两天告知安保部、制造部(设备室);二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项目责任部门必须提前一天告知厂部;三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负责项目实施的设备点检作业区必须提前一天,告知部门设备管理室。 7.3高危作业签证必须到现场按《高危作业签证单》上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检查,符合要求后给予签证。 7.4有限空间场所作业按照先检测再作业的原则,作业前检测空间内氧气含量必须在19.5%-23%之间,并在高危作业签证单上签字确认;作业过程中,监测氧气含量变化,每隔两小时记录一次数据,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作业场所存在有害气体时,有害气体的检测合格并在高危作业签证单上签字确认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监测有害气体含量,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有限空间场所动用灭火器后,必须进行通风检测氧气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继续施工。 7.4高危作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检修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投入情况;检修协力人员必须每天开展危险预知活动,落实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7.5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实行检修、生产、设备三方同时监护制度。一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的实施,检修单位安全部门必须安排专人旁站监护;二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的实施,检修单位下属施工队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护;三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的实施,检修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旁站监护。项目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相关人员现场安全监护。 7.6高危作业施工负责人对确保施工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在接到签证单后才能进行高危作业,并指派责任性强、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高危作业的安全监护员;安排参与高危作业的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症。 7.7安全监护人在现场监护时,如发现特殊情况,涉及到人员安全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责令停工,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逐级上报。 7.8高危作业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2小时,作业逾期,须另行办理签证手续。且当天作业(包括暂停作业4小时以上)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二天(暂停作业4小时后)作业时,原现场安全确认签证人员应再次对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下,方可继续作业。 7.9安全监护人不可擅离现场,如安全监护人确需离场,则该作业暂停,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安全监护人到位并对安全技术措施重新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 7.10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当环境、设备状态发生变化时,检修方、生产方、点检方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调整需求,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安全防护措施的调整落实,并按分级管理的规定,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并增补确认安全措施的符合性,监督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7.11安保部、制造部(设备)对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8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实施公布制度 8.1一、二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须由项目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审核发布。 8.2三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须由项目单位设备室,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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