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夏区郑店街中小学会计核算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我街中小学会计核算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本规程使用于全街范围内所有中小学。
一、 会计账簿的设置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中小学应设置的账簿:
1、总分类账(总账) 2、现金日记账 3、收入、支出明细账 4固定资产明细账 5往来明细账
二、 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 会计核算
(一) 一般要求
1、 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 款项的收付;
(2) 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 资本、基金的增减;
(5) 收入、支出的计算;
(6) 其他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 会计账簿、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5、 学校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都必须入账,不得坐收坐支。
6、 各学校的收支必须根据2008年的预算来进行,不得随意突破预算,在2008年度所有学校不得产生新的债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债务,需先报教育总支批准才能入账。
7、 各校报账员要发挥检查监督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对不符合政策或不合法的收支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2008年凡在外购物、就餐、用车等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正规发票及时入账,100元以上必须是正规发票,校长和经手人都要签字才能入账,学校内部发放的补贴等,每一个领取的当事人都要签字,不能只由一人代签,津补贴的发放要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
8、 各校开支要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小学单笔开支在3000元以上,中学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教育总支备案,由教育核算点实行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的可予以授权支付,但一周内必须把原始凭证送交核算点审核盖章,凡没有在教育总支备案而发生的超出以上标准的支出凭证,退回原单位,不予报销。
9、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将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带回财务人员家中保存,丢失毁损会计档案的,要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 会计凭证的取得、传递与账务处理
1、 各单位办理上述第二项各事项时,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有以下几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 拨款程序及处理
(1) 工资拨付
教师工资的拨付,由教育核算点根据教师工资的审核标准,和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支出指标分解到每一学校并按月拨付,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教师工资用款计划,并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三份连同各校电子工资表一并上交教育局计财科,由计财科统一报送财政教科文科,财政教科文科审核并签章后报国库科终审和下达,实现教师工资直达教师个人帐户。在教师工资发放的同时代扣代缴各项费用,主要是教师医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
(2) 公用经费拨付
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制定计划、有效使用、接受审计。由于教师工资津补贴已经全部到位,所以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津补贴、福利费的发放,公用经费只能用于学校教学方面的开支,如果学校有勤工俭学收入或其他收入的可以适当发放,但不得超过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总和。
公用经费的拨付时间为每月1—5日和15—20日,拨付程序是:学校每月20日前报送下月用款计划,由财政专管员把学校用款计划输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区财政局国库科每月30日前对各乡镇街学校用款计划进行终审和下达。学校领取公用经费时,先填制《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报乡镇街教育核算点会计,《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按规定要素填写,乡镇街教育核算点会计集中后送财政专管员初审后,财政专管员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录入财政授权支付电子数据;教育核算点会计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审核和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加盖印鉴并送达银行办理支付。
(3) 专项资金拨付
教育局、财政局向各乡镇街学校拨付各种专项资金,由教育局、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指标通知,同时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输入可用指标数据,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与公用经费拨付程序基本相同,但是以下二点需注意:1、各校领取专项资金时,开具的收据必须经教育干事签字。2、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与申报计划相符,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单独建立一本明细帐予以反应,随时接受上级单位和财政审计。
四、 现金的管理
1、 各学校要加强现金管理。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国库银行设立的资金管理专户,各学校取得的现金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入库,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偏大,每月结账前,库存现金小学不得超过3000元,中学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标准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财政专户。
2、 单位办理数额较大的经济业务时,一律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3、 库存现金要及时清理,不得以借据和白条抵库。现金要定期盘点,如发生长款,无法查明原因的作“其他收入”入账,库存现金短款,要限期查明原因,无法查明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4、 严禁将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不得开立储蓄账号,公款私存。
五、 往来帐户的管理
1、 学校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及时处理入账,不得拖放。
2、 “应收及暂付款” 中的借款要组织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清收小组,对各类借出的款项进行清收。要对借款人和单位下达书面还款通知书,加大财经政策宣传力度,做细工作。对确实一时难以收回的借款要与借款人办好相关续借手续,并登记入账,借记“应收及暂付款”贷记“现金”;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销,作“事业支出”其他处理,并报教育总支备案。
3、 “应付及暂存款”中的款项,如属确需支付的,且有支付能力的要及时结清,反之要作出还款计划,限时结清。如属不需支付的,可转入“其他收入”。
4、 “应收及暂付款”和“应付及暂存款”有关联的,作相应处理。
5、 各学校对“借入款项”必须认真清理,理清借款时间,用途,填好往来账户调查表。
6、 “应付及暂存款”凡已经入账的必须提供开具的收据的存根,注明原因,没有入账的要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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