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杨赟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社会问题,也往往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近期在微博微信上一度疯传校园暴力的视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也发文要求对校园暴力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故引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我们常常看到或者听到过许多朝气蓬勃、穷且益坚、勤学刻苦的少年故事,给社会带来了希望和感动。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重大转型,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发生着剧烈的变化,一些消极因素严重影响到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法律观念。再加上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之不同,生活条件大相径庭,一些未成年人因为温饱所困或缺少家人关爱等诱因而陷入犯罪的泥潭。我将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三方面阐述一些个人想法。
一、 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思考
在学理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解释,必须以法律规定尤其是刑事法律规定作为基础,而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任意加以解释,因此,在我国,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称为少年犯罪或者未成年人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见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中14周岁、16周岁为两个分界点,这显然是刑法中的规定,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的考量,然而这年龄的划分我觉得多从为了方便司法工作者裁判量刑方面做的规划,但也根据了一定的科学因素,比如人的正常的发育与成长过程。然而这其中的因素必然是多元的,是复杂的,也应当是不定性的,因为未成年人处在不成熟的年龄且所处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不同,生活条件大相径庭,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因为温饱所困或缺少家人关爱等诱因而走向犯罪之路,况且有些未成年人纯在早熟或者很早就步入社会,其心理发展已和成年人无差别了也是存在的。所以在这样的复杂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一定是复杂的、多变的,至少从犯罪学角度来说不应当只是刑法规定中的那几个年龄划分,因为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之多,情况之复杂,仅从刑法中规定那样显然不利于很好的、全面的、严禁的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更不利于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 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总结其毕生教育经验后指出:“人生最重要的习惯、倾向、态度等多半在六岁以前养成。幼儿期是人格陶冶最重要的时期。”而对这一时期的儿童来说,家庭是主要的生活空间,家庭教育是他们所接受的最主要的教育形式。因此,儿童的早期教育是其智育、德育培养的奠基石,对其未来的成长过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就同样对犯罪预防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必然,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这些影响对未成年人犯罪起着重要的作用:1、家庭教育会通过“行为暗示”影响一个人对社会公德、好与坏的评价方面的认知,对一个人的价值观影响巨大。父母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生活方式甚至动作姿势,对于孩子的思想作风、生活习惯,都有很大的影响,孩子们无时无刻不在模仿。2、家庭教育在对人们心理教育、人格塑造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现代家庭教育中,很多父母在浮躁与欲望的社会背景下越来越偏重于孩子的智力发展,这是家庭教中的严重的偏差。纵观人类历史,绝大多数的成功者、被人们敬佩与记住的人一定是有人类最基本的情感,他们有责任感,有同情心,有博爱,他们能自制,能付出,能够与人合作,而反观那些犯罪分子,这些品格是他们极其缺失的。而责任、自制、合作、付出等均为人的性格,不属于智力的范畴,而这些性格就是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培养的。3、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及时发现子女存在的心理问题,并及时疏导有助于孩子发展,并减少犯罪数量。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会遇见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的话,结果可能会很严重,以至于使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人的心理发展有顺序性,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滞后反应。任何生命都是过程,任何过程都有开始,生命发展是轨迹式,人的命运取决于早期。所以,家庭教育能使一个人的道德观的扭曲,使得本来会是一个前途光明的人最终变成阶下囚,由此可见父母行为对孩子终生的影响的巨大。良好的家庭教育确实会使社会避免很多这样的不幸,总体的犯罪数量也就自然会减少。综上所述,家庭教育在犯罪预防方面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是社会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坚固的防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监护人要注意孩子的各项情况,配合学校老师共同教育孩子,特别是节假日和课余时间,是未成年人出问题的敏感时期,父母倘若尽心管教好孩子,发现不良苗头,并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引导孩子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这样就能够把未成年人的犯罪苗头消灭在摇篮里。
三、 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未成年人在学校和父母的要篮下成长,而终究要有独自在社会上的时候,甚至是辍学提前步入社会的未成年人,由于毫无社会经验,思想单纯,防范意识单薄,易被社会中各种不良的因素欺骗和影响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在我国的三十多年以来的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意识、社会文化、道德观念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社会变化的事实使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社会生活习俗等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而这些的变化则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改变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不可不说对未成年人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社会的变化与社会的复杂状况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是巨大的更是显而易见的。而这样的影响有直接也有间接的,直接的影响多体现在未成年人直接参与社会活动之中,间接的影响则多是家庭受影响后再影响未成年人。所以社会的影响又会有一定隐形的情况,所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应当是社会因素的一个最大的特点。
一篇论文已近尾声,综上所述,家庭的因素实则重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每个青少年步入人生社会的起点。可以说,每个人的习惯兴趣、理想性格、礼仪道德、意志品质等,都是首先在“家庭”获得熏陶和启迪的。所以,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之处。
家庭一方面影响社会,一方面又受到社会影响,而社会的好坏又和政府的行政政策、司法体系乃至社会体质制度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社会的好坏不应只在个人与家庭,而更多的则是社会的体质下的影响,就好比在鲁迅先生那样的人吃人的社会中,在有着混乱不健全的体制和腐朽的封建思想下,社会中的个人也必然有着扭曲和亚健康。未成年人则更是如此!而预防未成年犯罪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精进,维护好,建设好我们社会。
参考文献:《论家庭教育与犯罪预防的关系》
《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学分析》胥献文
《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的界定与涵义》康树华
《转型社会家庭功能的变迁与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李静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