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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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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X院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暂行办法》和南财社【2014】30号文精神指示,对我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定如下: 一、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 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法查明身份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具体对象如下: 1. 无法查明身份患者。 2. 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且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符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急救医疗费用。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不得用于解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历史上未足额收到的医疗欠费 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二、 疾病应急救助处理细则 1、医院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救助标准的病人。 2、急重危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执行,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参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进行救治和用药。 3、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应急救助过程中,应尽量收集患者基本信息,填报《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医务科领取),在应急救助结束后,按规定填写《南充市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医务科领取)。 4、医院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时,须请送达者在病历上签字,“120”接诊的救护人员到现场救治时,应请现场群众签字证明,现场没有群众的,救护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 5、医院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民政机关书面报告,由派出所、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进行身份甄别、负担能力认定。派出所和民政部门根据核实和认定情况在《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核实的,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经办。 6、疾病应急救助结束后需救助的对象,应及时与当地民政救助机构联系,转入民政救助机构实施民政救助,并完善交接手续。 7、在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救治过程中死亡的,应及时通知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完善相关手续,遗体由殡葬机构负责处理。 8、医院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发生的救治行为和急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9、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科室和医生严禁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 三、医院各部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工作流程 1、临床科室及医生工作流程 医院收到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后 及时收集救助患者信息,并与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核实患者情况 接诊医生和护士及时进行抢救,同时报科主任和医务科 送相关检查或通知相关科室到场检查 经紧急抢救后病情稳定后转入病房 经紧急抢救后病情仍危重,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上级医院帮助继续抢救,或及时转院至上级医院 经紧急抢救后救助患者死亡的,及时通知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遗体送殡葬机构。 急需手术治疗患者,通知手术室医生到场检查 送病人至手术室紧急进行手术治疗 办理入院手续,待手术后转入病房 应急救助结束后根据患者情况结算医疗费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急救费用,仍需救助者联系民政部门进行救助 2、医务科工作流程 医院收到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后 医务科积极组织、协调各科室开展抢救救治工作 积极收集救助对象信息,并向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通报、核实患者身份信息 协助医保办对救助患者产生费用向责任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和基本应急救助基金等渠道申请支付 每季度对本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汇总,向区医保局报送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资料和费用情况等进行专账管理 附件: xxxxxxxxx院 需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标准,结合我院业务开展情况(其他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参照国家卫计委标准执行),特制定本院“需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一、妇产科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1.阴道出血。 (1)建立静脉通道,输液补充血容量,纠正休克。 (2)通气与吸氧。 (3)必要时给予止血药静脉注射。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胎膜早破。 (1)嘱产妇平卧或左侧卧位,臀部稍抬高。严禁让产妇坐位或立位。 (2)通气与吸氧。 (3)听胎心是否正常,120~180次/分属正常。 (4)开放静脉通道,维持有效循环。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3.急产。 (1)产妇取平卧位,双腿屈曲并外展。 (2)开放静脉通道。 (3)会阴部消毒。 (4)铺消毒巾于臀下,带好无菌手套。 (5)接生,用手法保护会阴。 (6)结扎脐带:胎儿完全娩出,在距胎儿脐带根部≥10cm尽可能靠近母体处用粗绳或绷带结扎,可不予切断。如需将脐带切断,两结扎处间隔2~3cm,中间切断。 (7)新生儿处理。 ①呼吸道处理:及时清除新生儿口腔、鼻腔中黏液及羊水,必要时用吸管吸。当无哭声时可拍打足底。 ②脐带处理:如脐带结扎切断,脐带断面消毒后,用无菌纱布包围,再用长绷带包扎。 ③注意保暖。 (8)胎盘处理:轻轻牵拉脐带,按压宫底,使胎盘娩出,检查胎盘是否完整,一并送院。 (9)持续监测产妇、新生儿生命体征。 4.宫外孕破裂。 (1)平卧位。 (2)通气与吸氧。 (3)开放静脉通道,补液抗休克。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二、妇幼保健院常见急危重伤病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 1、小儿热性惊厥。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保持呼吸道通畅,头侧位,防止呕吐物误吸。 2.吸氧。 3.用纱布裹压舌板置于上、下磨牙之间,防止舌咬伤。 4.降温治疗。 5.抗惊厥药物治疗。 2、阴道出血。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根据出血原因对症处理,控制出血。 (2)出血量多者应立即补液,积极预防和纠正休克,积极配血输血治疗。 (3)积极明确出血病因,请妇产科会诊协助诊治。 3、产后出血。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一般治疗。 (2)针对下列病因进行止血。 1)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 2)软产道损伤所致出血。 3)胎盘因素所致出血。 4)凝血功能障碍所致出血。 4、胎膜早破。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足月胎膜早破处理原则。 ①测体温及脉搏,急查血常规及CRP,了解有无感染征象,若可疑感染,则应用静脉抗生素治疗。 ②诊断胎膜早破后,若无规律宫缩,则即刻引产以减少宫内感染的发生机会。 ③若胎儿头浮未入盆,则应注意脐带脱垂征象,卧床,适当抬高臀部。 ④若为胎位异常或可疑胎儿窘迫者,宜及时行剖宫产终止妊娠。 (2)早产胎膜早破处理原则。 ①监测有无感染征象。 a.动态监测孕妇体温及脉搏。 b.动态监测血常规及CRP。 c.宫颈分泌物培养。 ②孕周大于36周者,处理同足月胎膜早破。 ③孕周35~36周,顺其自然:无感染征象者,期待疗法,不保胎治疗;有感染征象者,行引产术。 ④孕周33~35周:促胎肺成熟,无感染征象者,期待疗法,不保胎治疗;有感染征象者,及时终止妊娠。 ⑤孕周28~33周者,住院、卧床休息,抬高臀部,垫无菌会阴垫,保持外阴部清洁。静脉点滴抗生素7天,后若无感染征象可停用。地塞米松5mg肌注每12小时一次共4次促胎肺成熟,以避免新生儿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注意宫缩状况,可根据情况应用宫缩抑制剂。注意羊水情况(性状和气味)、体温、血常规、CRP的动态变化情况,若出现宫内感染征象,则应及时终止妊娠。若B超监测残余羊水量明显减少,最大羊水深度≤2cm,胎儿生长迟滞时应考虑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宜及时终止妊娠。 ⑥若所在医院儿科抢救条件有限,则应行“宫内转运”患者至有新生儿抢救条件的上级医院。不宜在胎儿娩出后再行转院,会增加新生儿风险。 5、急产。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产妇取平卧位,双腿屈曲并外展。 (2)开放静脉通道。 (3)消毒。 (4)铺消毒巾于臀下,带好无菌手套。 (5)接生。 (6)结扎脐带。 (7)新生儿处理。 ①呼吸道处理:置复温床、擦干羊水、摆好体位,及时清除新生儿口腔、鼻腔中黏液及羊水,必要时用吸管吸。进行触觉刺激.当无哭声时可拍打足底。 ②评价呼吸、心率、肤色、反射、肌张力,必要时进行治疗。 ③脐带处理:脐带断面用75%酒精消毒,用无菌纱布包围,再用长绷带包扎。将新生儿包裹温暖。 (8)胎盘处理。 6、宫外孕破裂出血。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一般治疗: ①监护、吸氧、建立静脉通路补液。 ②积极配血、输血等对症支持治疗,纠正休克。 (2)手术治疗:可行开腹或腹腔镜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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