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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财务报销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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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更有效的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堵塞漏洞,节约挖潜,使财务工作逐步实现严格化、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我厂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报销的标准、要求、审批程序及报销的其它有关要求。 第二章 报销发票的标准及要求 第三条 所有发生业务需要报销的票据,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章或财政厅统一监制章,否则拒绝报销。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报销: 1、过期发票,以前年度开具的发票。 2、开具发票单位与印章不符的发票。 3、借用发票。 4、涂改发票。 5、单位名称不全的发票。 6、填写内容不全的发票。 7、发票种类与购买实物不符的发票。 8、不一次性填写的发票。 9、所盖公章不规范的发票(必须是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用于财务结算的公章)。 10、其他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 第四条 凡购买设备、原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印刷费、生产用水,接受加工、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生活、福利除外),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可报销。 第五条 按国家规定,同以下几个行业发生的各种业务,不需用增值税发票,但应开具各行业的专用发票。如: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汽车、维修等。 第六条 对不合格发票的处理。 1、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发票,应及时到原开具单位更换或更正(金额不能更正)。 2、对更换确实有困难的,在不损害我厂经济利益的情况下,经主管财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 报销审批权限及签批程序 第七条 凡符合规定报销的票据,由经办人按财务要求粘贴整齐,并据此填写报销单,字迹要工整,内容要完整,金额附件张数要准确。 第八条 报销审批程序 1、费用报销的审批:首先由经办人单位领导签字,然后主管厂领导签字,最后由财务科长签字,方可报销。 2、付款审批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主管签字→主管厂领导签批→主管财务签批→经办会计盖章或签字→财务科长签字。 伍仟元以上的(含伍仟元)必须有厂领导签批 第九条 财务人员对报销的审查。 1、审查发票是否合格。 2、是否符合厂要求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3、业务是否真实。 4、厂里是否需用此类商品。 5、价格是否合理,对价格超出市场价过高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提出质疑或拒绝报销,并及时报财务科长审定。发现弄虚作假的即使上报领导处理。 6、会计人员按收款、付款、转账三种凭证类型制证后,必须经稽核会计稽核无误后,到出纳会计付款或办理其他业务,出纳会计有权对不符合财务制度或会计科目出现串户的凭证,退回经办会计重新制证。 第十条 报销时间 1、每月1-5日为结帐出报表时间,暂停报销。每月六日至三十日为日常报销时间。 2、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次年元月十日,因内部年终决算出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暂停财务报销业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财务科负责解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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