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 考 须 知 目 录 一、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类型及学习形式 二、 报名条件 三、 报名时间及流程 四、 报名费用 五、 填报志愿及注意事项 六、 考试时间及科目 七、 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 考生守则 九、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 十、 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类型及学习形式(一)招生类型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类型有三种:1、专科起点升本科;2、高中起点升本科;3、高中起点升专科。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的招生类型。(二)学习形式成人高等学校的学习形式有三种:1、脱产;2、业余;3、函授。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在填报志愿时仔
2、细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选报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二、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及以上)证书的人员。我省普通、成人高校2012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 校出具的2012年春季毕业生证明报考专升本,但入学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入学资
3、格。(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是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六)免试入学条件: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2、奥运会、
4、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3、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4、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5、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具体时间、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详见网上届时发布的信息)。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一)报名时间2
5、011年我省成人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网上预报名时间:8月19日9月3日现场确认时间:9月5日9月9日(二)报名流程1、网上预报名(1)考生登陆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http:/),进入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页,仔细阅读2011年有关招生文件、了解报考政策规定、院校招生计划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2)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学校、专业等志愿信息。(3)选择考试地点、报名确认点和确认时间(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4)核对输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上预报名号记录下来,并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5)网上缴费。今年成人
6、高考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预报名后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银行网点柜面支付、办专用卡支付等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系统对考生报名信息做出已缴费标记(考生缴费后原则上不退费,由于银行或系统出现错误除外)。考生网上缴费时应注意网页给出的提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遇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服务银行咨询电话。2、现场确认及交验材料(1)考生按网上预报名选择的时间、地点前往报名确认点,凭预报名号进行确认。考生确认时必须是已经网上缴费(含柜面缴费),否则不予确认。(2)交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
7、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证明。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考生须保证自己网上报名所填身份证号的真实、准确;符合其它照顾条件的考生需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以及安徽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空白表可从网上下载)。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需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人员携带有关证件直接到省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3)电子摄像。(4)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专升本考生还须签订有效文凭保证书。(5)核对报名信息校对表,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交确认点存
8、档。(6)考生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确认一次,不能重复确认;如考生异地重复确认,系统将只认定最后一次为有效确认,之前确认均为无效。凡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四、报名费用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五、填报志愿及注意事项(一)考生填报志愿要符合学校(专业)的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考生在选择院校、专业时,对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务必了解清楚,以免误报。(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可在本科志愿栏填报考试科目组相同的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和其他院校服从志愿;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可按本科和专科两个批次分别填报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一个
9、专业志愿)和其他院校服从志 愿,也可只填报本科或专科志愿,但文、理、艺、体类专业不得兼报。现场确认前,考生可对所报志愿进行修改;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三)考生填报的专业科类应一致(即考试科目一致),不一致时,以第一批次第一专业志愿为准。(四)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专升本考生是否需要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六、考试时间及科目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日期时间10月15日10月16日9:00-11:00语文外语14:30-16:30数学(文科)史地(高起本文科)数学(理科)理化(高起本理科)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日期时间10月15日10月16日9
10、00-11:30政治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择考其中一门14:30-17:00外语考试科目:高中起点升本科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高中起点升专科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 专科起点升本科(按照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教育
11、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七、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此,要求每位考生在现场确认时签订诚信考 试承诺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还须签订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八、考生守则(一)考生报名时,应在网上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同意后在现场信息确认时签订。(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
12、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三)凭准考证、身份证(专升本考生另需携带专科毕业证书),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于每科考试前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字。(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文具外(有特殊规定的科目按规定办理),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对讲机、手机、“耳麦”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
13、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八)在试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九)、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
14、向监考人员询问。(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
15、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
16、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
17、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
18、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十、其他注意事项(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生在数学科考试中,可以使用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附带计算功能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二)考生应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到考试地点熟悉考场并了解有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