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港分公司一线主管工程师、一线维修工
工资承包方案(试行)
为深入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创新工资分配模式,充分调动一线主管工程师、一线维修工工作积极性,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特制定工资承包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和设备情况,确定公司一线主管工程师、一线维修工定编定员标准,核算出各单位承包工资总额;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一线主管工程师、一线维修工工资二次分配办法,以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二、 承包范围
装船队、堆装队、流机队、固机队全体一线主管工程师、一线维修工,铁路站一线维修工(工务维修工、机务维修工)。
三、 定编定员
(一)一线主管工程师
公司一线主管工程师定编为64人(一类主管13人、二类主管51人),其中装船队22人(一类主管4人、二类主管18人)、堆装队14人(一类主管3人、二类主管11人)、流机队10人(一类主管2人、二类主管8人)、固机队18人(一类主管4人、二类主管14人)。
(二)一线维修工
公司一线维修工定编为227人,其中装船队50人、堆装队33人、流机队65人、固机队46人、铁路站33人。
四、 承包工资
(一)承包工资组成
承包工资总额包含基本计件工资、技能积累工资、保留工资、借调工资、学习工资、有薪假(带薪休假、婚丧假、探亲假、陪护假等)、公休加班费、职务津贴、激励工资等。
法定节假日,一线主管工程师、一线维修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需安排一线主管工程师、一线维修工加班的应提前审批。
(二) 年度承包工资总额
1. 按照2:8的比例,将一线主管工程师分为一类主管、二类主管,二类主管工程师基本计件工资(含主管津贴)按照机械司机测算水平(基本计件部分)的110%确定承包工资测算水平,一类主管在二类主管承包工资测算水平基础上,每月再享受500元激励工资。
2. 按照1:8:1的比例,将一线维修工分为一类维修工、二类维修工、三类维修工,一类维修工、二类维修工、三类维修工分别按照机械司机测算水平(基本计件部分)的100%、92%、84%确定承包工资测算水平。
3. 主管工程师技能积累按照机械司机技能积累基数的100%计入承包工资总额,一线维修工技能积累按照机械司机技能积累基数的85%计入承包工资总额。
4.将一线主管工程师、一线维修工承包工资合并计算,各单位年度承包工资总额为:装船队416.13万元,堆装队285.76万元,流机队422.64万元,固机队344.47万元,铁路站151.87万元。
原则上年度内承包工资不变,但因作业量、设备、人员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承包工资适时调整。
五、 考核办法
(一) 与经营绩效联动
1. 每月根据各单位作业量完成情况,承包工资中基本计件部分与各单位月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考核,作业量提高(下降)1%,奖励(扣罚)当月基本计件部分的1%,最高奖罚考核基数的5%。(考核部门:人事部)
2.技能积累部分与综合指标(《月度工资绩效联动考核办法(青港人字〔2017〕8号)》)挂钩考核,在符合“两低于”原则的前提下,综合指标同比上升(下降)1%,奖励(扣罚)当月技能积累基数的0.5%,最高奖罚考核基数的10%。(考核部门:人事部)
(二) 与安全质量挂钩
在公司日常生产和各项检查中,出现以下问题的,公司将予以考核:
1.因一线主管工程师或一线维修工原因,出现安全质量问题、违章违纪、设备故障的,每考核1分,考核月度承包工资总额的0.5%。(考核部门:安技部)
2.因设备保障不到位,影响生产计划兑现的,每考核1分,考核月度承包工资总额的0.5%。(考核部门:调度室)
3.设备完好率每低于公司考核指标1%的,考核月度承包工资总额的0.5%。(考核部门:安技部)
4.设备维保计划兑现率每低于公司考核指标1%的,考核月度承包工资总额的0.5%。(考核部门:安技部)
5.当季材料维修费指标每超过公司考核指标1%的,考核月度承包工资总额的0.5%。(考核部门:安技部)
各部室根据分工情况,次月1日前将考核情况报人事部,人事部负责在承包工资中兑现,原则上安全质量考核额度最高不超过月度承包工资总额的10%。
六、 相关规定
1.安技部、调度室作为安全管理和生产组织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一线主管工程师、一线维修工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2.人事部负责修订完善本考核办法,负责一线主管工程师、一线维修工承包工资额的核算,并对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单位根据公司要求,开展对主管评聘工作,确定一类主管。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一线维修工评选办法,对一线维修工进行评选。
5.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二次分配考核办法,突破各工资单元间的界限,使工资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紧密挂钩,打破平均分配“大锅饭”,拉开分配档距,2017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二次分配办法报人事部审批。
6.各单位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承包工资挪作他用,承包工资年度内可调剂使用。
七、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三个月后,根据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前港分公司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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