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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ZTR201001010G
惠州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ZTR201001010G
委托单位:惠州市中心血站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2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6
一 总 则 7
二 招标文件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五 开标与评标 15
六 授予合同 20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4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2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5
一、 投标函格式 36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7
三、 投标报价表格式 38
四、资格证明材料 41
五、商务响应表格式 44
六、商务差异表格式 45
七、技术响应表格式 46
八、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52
九、退保证金说明 53
十、 开标信封 54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标邀请函
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惠州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招标内容、简要要求或项目性质
1、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HZTR201001010G
本次招标内容:本项目二分个包。
包一:细菌内毒素分析仪 预算:35.8万元人民币
包二:全自动细胞处理器 预算:50万元人民币
详细参数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16日8:00~12:00,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17楼(城市印象)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汇款方式为银行划帐,银行划帐单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0752-2660879。
开 户 名 称: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南坛支行
帐 号:108011512010001007
4、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准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12月17日 9:00~ 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7日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17楼(城市印象)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五、其它须知
1、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以备查核)。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惠州市政府采购网()及 (中国财经报网)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2、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通 讯 地 址:惠州市长寿路1号17楼(城市印象)
联 系 人: 袁小姐
电 话: 0752-2660672
传 真: 0752-2660879
E-mail: hztrzb@
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6日
第
第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说明
1.1 适用主要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财政部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 招标范围
医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资金为自筹资金。
1.4 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2. 定义及解释
2.1 招标监管部门: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2 招标人:指本次招标项目的委托人(惠州市中心血站)。
2.3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 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货物、设备、工具等。
2.6 服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障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7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2.8 质保期:系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期限。
2.9 保修期:系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中标人只收取材料成本费进行维修保养的期限。
2.10 书面形式:以文字形成书面文件的方式所制作的通知(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11 天:指日历日。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2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
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4.1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2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资料。
5. 保证
5.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因提交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除非有特别规定,投标人应保证中标后不再转包或分包。若违反,招标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6. 投标费用的承担
6.1 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的要求、招投标的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等的书面说明。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主要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款,并放弃对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相关网站上公告,并视为有效送达。该澄清和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8.4 为了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相关的媒体发布变更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法定天数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是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公制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投标报价表;
(4) 资格证明材料;
(5) 商务响应表;
(6) 商务差异表;
(7) 技术响应表;
(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 退保证金说明;
(10) 开标信封;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密封,具体包括:
(1) 投标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其中正本密封件为一个独立包装件);
(2) 开标信封(开标会上使用,须单独密封,见投标文件格式);
(3)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按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要盖章签名处,均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名才生效,其修改必须清晰。
11.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符,以正本为准。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副本的资料可以用正本复印而成。
11.4 投标文件要有明显的指引目录,除插页外,每页应有页码。
11.5 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2. 投标报价说明
1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文件。
12.2 投标人对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修改。对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2.3 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含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的,还应包括软件许可费以及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2.4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处理办法见本招标文件 “24.投标价格的核准”。
12.5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12.6 投标报价作为评标标准,但不能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
一
¥3,500.00(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二
¥5,000.00(人民币伍仟元整)
14.2 通过电汇、银行转账形式递交保证金由投标人直接存入如下账户(交款时报价人须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有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
(1)收 款 人: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南坛支行
帐 号:108011512010001007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3)保证金转帐底单请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0752-2660879),并注明招标编号及所投包号。
14.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投标人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处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 投标保证金退还,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
(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采购合同;
b.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c. 中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到中标公告发布前没有不当行为。
中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否则不予办理。
14.6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4)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造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害的。
投标人提供的退还保证金帐户必须与实际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知识产权
16.1 中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6.2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以及唱标信封分开用封套装好并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等字样,封套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17.2 正本/副本/开标信封按下列格式填写:
(正本/副本/开标信封)
“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项目名称:
收件人名称: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报价人名称:
报价人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17.3 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盖章签字为合格。
17.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的“开标信封”,内应装:
(1) 投标报价一览表;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 退保证金说明(仅作退保证金时用)。
17.5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7.6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迟于投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2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送达投标地点,任何迟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开标形式,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0.2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都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证明其出席。
20.3 开标时,由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4 任何迟交或撤回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投标人。
20.5 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1. 评标委员会
21.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除1名采购人指派评委外,其余4名均由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1.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得出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3 评标纪律
21.3.1 评委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21.3.2 评委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讯工具;
21.3.3 评委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21.3.4 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透漏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21.3.5 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评委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3.6 评委应根据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参与谈判报告的起草,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21.3.7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 在知道自己为评委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参谈供应商的。
(3)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4) 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 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6)上述(1)至(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
22. 评标原则、评标步骤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基本原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进行。
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
3) 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价为主,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22.2 评标步骤:评标过程分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进行。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22.3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评分占40分,商务评分占20分,价格评分占40分。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计算出各包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各包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最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23. 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或说明均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投标价格的核准
24.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有误差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更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 初步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其他外部的证据。(见初步审查表)
25.2 无效投标的认定(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文件全部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
(5)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 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或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7)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 投标价超出财政预算,且用户不能支付的;
(9) 评标委员会认为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5.3 招标失败
本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将视为公开招标失败,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或采用其它采购方式。
(1)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家。
(2)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备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货物只接受一名投标人的投标规定的认定方法: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情况出现,则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者进入下一轮详细评审。。
26. 详细评审
26.1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1) 技术评分(40分):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人对用户需求书中各项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产品技术先进水平、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的可靠性、安装维修的及时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见技术评分表。
(2) 商务评分(20分):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各项条款的响应程度、履约能力、销售业绩、信誉、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见商务评分表。
(3) 价格得分(40分):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26.2 技术、商务得分及综合得分的统计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就各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6.3 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最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并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27.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一致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7.2 招标人经过法定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取消本次招标活动,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3 如果被选定的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7.4 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保密事项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8.2 公开开标后,直至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8.3 从投标截止日起到定标日止,投标人不得与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向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 授予合同
29. 中标人及合同授予
29.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9.2 本次招标的合同将授予依法确定的中标人。
30. 中标通知书
30.1 招标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供应商如对招标结果有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正式的质疑文件(盖上公章才视为有效文件)。公示结束后,如无质疑和投诉或质疑和投诉已处理完毕,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或用户签订合同。
30.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文规定进行收取,按各包中标金额计算:
)
元
万
(
额
金
标
中
率
费
型
类
务
服
货物招标
100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说明:
1)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0万元
(1500-1000)万元×0.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2.5)万元=12.4万元
32. 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权力
32.1 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供货范围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时,将有充分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3. 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3.1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明的货物数量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减(增减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货物数量或相关服务的变动可按实际内容变化修正相应的货款金额,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及条件做任何改变。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或所指定的用户单位签署合同。
34.2 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HZTR201001010G的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书面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
35. 中标结果通知
35.1 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惠州市政府采购网()。
36. 质疑与投诉
36.1 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惠州市长寿路1号17楼(城市印象)(发展大楼)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752-2660672
质疑受理机构传真:0752-2660879
36.2 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机构名称: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投诉受理机构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路市财政大楼十楼
投诉受理机构电话:0752-2881713
投诉受理机构传真:0752-2881711
初步评审表
评审内容
A
B
C
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保证金是否足额提交
符合性审查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设备的主要技术规格不低于“用户需求书”要求
商务和服务内容无明显偏离“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
投标报价未超出财政预算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结论
注: 1.评委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合格”则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技术评分表
投标单位
评分
权重
A
B
C
设备技术响应
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12-15
1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11
有不利于用户的条件
0-8
设备技术先进性
技术先进性高
5-6
6
技术先进性较高
3-4
技术先进性一般
0-2
品牌知名度
(市场占有率、信誉等方面)
知名度较高
5
5
知名度一般
3-4
知名度较差
0-2
设备可靠性
可靠性、安全性高
5
5
可靠性、安全性较高
3-4
可靠性、安全性一般
0-2
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雄厚,技术服务优良
5
5
技术力量一般,技术服务较好
3-4
技术力量较差,技术服务一般
0-2
安装维修便利性
安装维修方便快捷
4
4
安装维修较方便快捷
2-3
安装维修一般方便快捷
0-1
合 计
40
注: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
商务评分表
投
标
单
位
评
分
权重
A
B
C
商务响应
程度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7-8
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6
有不利于业主的条件
1-3
履约
能力
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
3
3
经营财务状况中,履约能力一般;
2
经营财务状况差,履约能力较差;
0-1
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优良
4
4
业绩一般
2-3
业绩较差
0-1
售后
服务
售后服务计划详细,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5
5
售后服务计划一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4
售后服务计划较差,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1-2
合计
20
注: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1. 本项目为惠州市中心血站采购的医疗设备一批。
2. 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3. 带“*”参数为必达技术参数,任何的负偏差或劣于必达指标将导致废标,
二、设备名称、数量
包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包一
细菌内毒素分析仪
台
1
包二
全自动细胞处理器
台
1
三、技术参数要求
包一
设备名称:细菌内毒素分析仪 采购数量:1台
技术设备参数:
1、标准曲线:人工操作
2、检测容器:标准试管
3、鲎试计量:0.2ml
4、试剂:开放/不开放
5、温度精确度:37±1.0℃
6、结果判断:人工对照
7、分析软件:标准试验方法
8、检测范围:5—1000Pg/ml或0.01—1000Eu/ml
9、测定时间:≥3600秒
10、数据分辨率:优于2%
11、检测波长:≥400nm
12、软件功能:有数据,可采集分析,直接打印。
13、标本容量:32份
包二
设备名称:全自动细胞处理器 采购数量 1台
技术设备参数:
1、设备功能:
(1)红细胞制品自动加甘油,用于冰冻红细胞
(2)对融化后的红细胞制品进行自动去甘油化洗涤
(3)洗涤储存在常用抗凝剂和添加液中的红细胞
2、工作原理:采用连续流动洗涤,高速离心分离红细胞原理,具有自动编程,能够实现全程自动工作。
3、工作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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