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環球技術學院畢業證書管理辦法
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88)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日)第二十七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84.3.6台(84)技010131號函規定,專科學校印製及管制畢業證書處理要點,特訂定本畢業證書管理辦法。
第二條 私立環球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印製畢業證書應先簽呈校長核定後,再交由已註冊之信譽優良印刷廠商印製。
第三條 本校印製完成之空白畢業證書應由教務單位委派專人列冊保管,並定期查核。
第四條 畢業證書之核發,得依據「本校畢業證書核發辦法」處理。
第五條 本校畢業證書加蓋鋼印時,應先簽陳教務長/進修部主任核准後,再交由專人用印。用印後,應予造冊列管,有繕印錯誤者,應予
銷毀,嚴防外流。
第六條 畢業證書銷毀應經教務會議審核通過後,會同有關單位公開清點、銷毀並保存記錄。
第七條 畢業證書銷毀清冊,應予註明原印製畢業證書張數及證書號碼、銷毀的張數、號碼及畢業證書領取人數。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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