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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政办〔2010〕89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听证报告》等样式
二○一○年四月一日
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重大决策(以下简称决策)前,组织听证,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同级政府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对本级行政机关和下级政府决策的听证工作进行指导,并会同监察部门、政府督查机构监督检查。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听证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 下列决策应当举行听证: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变更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道路交通规划等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五)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者投资项目;
(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50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事项;
(七)制定和调整涉及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和制度;
(八)制定或者调整水(含污水处理)、气、公共交通(含公共汽车、出租车、轻轨、地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九)制定与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十)城市交通主干道需要采取重大交通管制措施6个月以上的;
(十一)审核、核准和审批可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审批项目;
(十二)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事项;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决策事项。
第六条 拟作出决策的行政机关是听证机关,具体负责决策事项的听证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决策的,牵头机关或者主办机关是听证机关。
经听证机关书面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作为听证机关组织听证。
第七条 拟作出的决策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经有关领域的专家论证。
第八条 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听证机关应当通过省政府指定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示栏、新闻媒体向社会通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在听证会举行7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听证机关除组织听证外,还应当采取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施行将会影响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可以适当调整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属于应当听证的范围,而拟作出决策的行政机关未启动听证程序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载明申请听证的事项、理由、申请人、行政管理人等内容。
决策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对于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包括:听证委员、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
听证委员由听证主持人和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听证委员从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中产生;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担任;听证监察人由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定。
第十一条 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一)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四)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
(五)法律工作者;
(六)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前款第(一)、(二)项的听证代表主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前款第(三)、(四)、(五)、(六)项的听证代表或者申请人不足听证代表人数的,可以由听证机关邀请或者委托有关组织推荐产生。
第十二条 听证机关根据听证事项合理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但不得少于15人,其中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
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实际出席人数不足应出席人数2/3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应当向听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听证机关确定。
第十三条 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听证机关应将以下资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委员和听证监察人:
(一)听证会通知书;
(二)拟作出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拟作出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或者专家论证意见;
(四)有关统计、调查分析材料;
(五)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
(六)听证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有关机关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参加人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等资料;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委员合议;
(九)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十)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第十五条 听证机关应当如实记录听证全过程,并根据听证记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反映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委员、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基本情况;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的客观归纳和总结;
(七)其他有关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制作,并加盖听证机关印章,附听证笔录和发给听证代表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听证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听证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将书面听证报告报送审查:
(一)市政府组织的听证会,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的听证会,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二)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听证会,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听证会,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三)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听证会,报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对于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报送听证报告的,应当经相关的政府法制机构同意,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负责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一)听证机关是否适当;
(二)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和听证代表的构成是否符合规定;
(三)听证程序是否规范;
(四)听证机关是否正确处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五)上报材料是否齐全。
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负责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予以审查同意;不符合规定,可以退回听证机关补充材料或者审查不同意。
第十八条 听证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听证机关应当将经审查同意的听证报告,通过省政府指定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场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示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听证情况。
第十九条 经审查同意的听证报告是决策机关作出决策的依据之一。
对于未按照本实施细则举行听证的决策事项,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本部门领导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听证机关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对听证会进行报道,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部门应当依照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决策机关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未答复听证申请的;
(二)听证机关在通告听证事项、遴选听证代表、主持听证会议、撰写听证报告和办理听证事务的过程中,违反本实施细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听证报告严重失实的;
(三)决策机关或者决策发言人不出席或者不派员出席听证会,或者在听证会上作不实陈述;
(四)有关机关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错误资料的;
(五)决策机关未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作为决策依据的。
第二十二条 听证机关组织听证应当提供必需的场地、设备和其他工作条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决策听证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实施决策听证的工作情况及当月拟实施的决策听证工作具体项目、时间安排和实施机关等基本情况,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和督查机构备案。
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和督查机构应当于每月3日前完成汇总,报送上级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策听证工作的数量、程序规范、听证报告的审查情况等,应当纳入目标管理,具体的考核标准由市政府法制部门会同市监察部门、督查机构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4月2日施行的《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听证报告
昆明市××××局
昆明市××××局
年 月 日
××××××××××××××重大决策
听证会材料目录表
序
材 料 名 称
页码
备注
1
××××重大决策听证项目情况表
2
听证报告
3
通告(第1号)
4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5
通告(第2号)
6
重大决策听证会通知书
7
重大决策听证会签到表
8
重大决策听证会议程
9
重大决策听证会纪律
10
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
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记录表
12
重大决策听证监察意见书
13
重大决策听证委员合议书
14
听请审查报告
15
听证报告及随附材料
16
其他
注:本目录表仅为听证会一般普遍材料目录,实际目录应以具体听证事项材料为准。
重大决策听证项目情况表
听证事项:
听证时间:
听证地点:
听证机关: (盖章)
听证主持人: (签名)
决策发言人: (签名)
听证监察人: (签名)
听证记录人: (签名)
听证委员: (签名)
听证代表:
旁听人员:
备注:
×××××××
关于《××××××××××××(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听证机关应当如实记录听证全过程,并根据听证记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反映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八)其他有关情况。
听证报告应当有听证机关印章,并附听证笔录和发给听证代表的相关资料。
××××××××
关于举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第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受×××委托,××××和××××,决定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年××月××日×午×点(星期×)举行。
三、 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 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与××××××工作有关的人员×人至×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 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着或者专家×人至×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和×××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人以内,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和××××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信函报名请函寄至×××县×××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http:// ××××××××),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将于×××年×月××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政府法制办网站、××××局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召开听证会的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年×月××日——×月××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年×月××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特此通告
×××××××× ××××××××
二○××年×月×日
(盖章)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
所属机关
报名
参会
主要
理由
听证
机关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
关于举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第2号)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现将××××××××××听证会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年××月××日(星期×)×午×点至×点在××××××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二)听证委员: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三)决策发言人: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四)听证监察人: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五)听证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六)听证代表: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七)旁听人员: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通告
×××××× ××××××
(盖章)
××××年××月××日
重大决策听证会通知书
听证代表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听证事项
听证时间
××年××月××日(星期×)×午×点至×点
听证地点
听证机关
(盖章)
电话
传真
随
附
材
料
1、拟作出的重大决策的基本情况
2、拟作出的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说明
3、拟作出的重大决策的有关统计、调查分析材料
4、其他材料
……
送
达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重大决策听证会签到表
听证事项
听证时间
××年××月××日(星期×)×午×点至×点
听证地点
听证机关
(盖章)
听证主持人
决策发言人
听证监察人
听证记录人
听证
委员
听证
代表
旁听
人员
备注
本次听证会应参加人员共 人,其中听证委员 人,听证代表 人,旁听人员 人。
经核实,实际参加人员共 人,代理委托 人,请假 人。
《××××××××(征求意见会)》听证会
听证议程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二、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四、决策发言人就××××××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五、听证代表就××××××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七、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八、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九、听证委员进行合议(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十、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十一、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十二、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听证会听证纪律
一、参加人员进入会场请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至静音状态;
二、听证代表按照确定的顺序由听证主持人安排依次发言;
三、听证代表在发言前应对自己的单位、姓名进行简要介绍。委托发言的,应讲明委托人的单位、姓名、缺席原因及是否已向听证机关书面请假;
四、听证代表的发言要围绕本次听证会确定的听证事项表达自己的主要观点,所述观点、意见、建议要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并将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五、听证代表在发言时,其他人不得因观点不一致而争论、讨论或打断发言人的发言;
六、听证代表未在会上发表的观点、意见、建议,可以形成书面补充意见,经本人签名核定后在1天内提交听证机关;
七、听证代表应认真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名核定后,于听证会结束前交听证记录人;
八、参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喧哗,不得提前离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离场的,需经听证监察人的同意;
九、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在听证会举行过程中不得进行采访,对听证会的新闻报道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十、对于违反听证会纪律,影响听证秩序的参会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责令其离开会场并如实予以记录,其参会情况将反馈至其所在单位。
××××××××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各位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
根据本次听证会的听证议程安排,下面我就×××××××××××××的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 基本情况
二、 主要内容
三、 制定依据
四、 相关背景
五、 其他材料
六、 …………
此说明
决策发言人:
年 月 日
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记录表
听证代表
×××(单位及职务或身份)
听证事项
听证时间
××年××月××日(星期×)×午×点至×点
发
言
要
点
补
充
意
见
听证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监察意见书
年 月 日(星期 ) × 午 点至 点在 举行 的《××××××××××××××××(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经监察,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操作规范,举行过程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此意见
听证监察人:
年 月 日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委员合议书
年 月 日(星期 ) × 午 点至 点在 举行 的《××××××××××××××××(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代表×人,发表了××条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1、
2、
3、
4、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认为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次听证会还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4、
此意见
听证委员:××××(签字)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
关于提请对《×××××××××××(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进行审查的
报告
××政府法制办: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于 年 月 日(星期 ) 午 点至 点在 举行了对××××××××××××××的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提请审查。
特此报告
附件:1.×××××××××××听证报告。
2.××××××××××。
××× ×××
年 月 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重大决策△ 制度 通知
━━━━━━━━━━━━━━━━━━━━━━━━━━━━━━━━━━━━━━━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纪委办公厅。
市法院,市检察院。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2日印发
━━━━━━━━━━━━━━━━━━━━━━━━━━━━━━━━━━━━━━━
校对:彭福州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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