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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舟山质量网.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51592 上传时间:2025-03-2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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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许可主体: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4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一)、受理范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4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1、申请加油机、衡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出租车计价器六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应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制造其他计量器具,应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确定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修理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二)、具备条件(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4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1、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申报材料 (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首次考核、增项考核、到期复查考核、生产条件变更考核申请应验交下述资料(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第5.3.2条):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与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异地组织生产的,须提交生产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即非法人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备案证明);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5、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能力证明(至少两名,必备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一份; 7、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一份; 8、《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到期复查、条件变更)。 (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其他变更(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型式评价依据等变更)考核申请应验交下述资料(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第5.3.2条): 1、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与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异地组织生产的,须提交生产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即非法人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备案证明);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变更申请表; 3、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文件如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级单位批文或股东大会决议等)(适用企业名称变更) 4、变更后的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5、变更前《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 6、变更后的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修理计量器具考核申请应验交下述资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4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 2、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校准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与修理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能力证明(至少两名,必备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产品技术标准或检定规程; 6、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一份; 7、《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到期复查)。 收费依据: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800元/系列,100元/型号;2.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800元/系列, 160元/型号;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费:10元/证。(浙价费[2008]66号) 收费标准:均减免不收费 年检情况:无 受理窗口:质监窗口 专业网址: (舟山质量网) 许可流程:见附件《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附件: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申请人 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服务窗口 组织形式审查(或初审)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组织实质审查(必要时组织计量标准考评员进行现场考核)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组织听证的,局法规处协同相关业务处室依法开展听证工作。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签发证书。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投诉电话:0580-2049099 中心网址: 办公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2号楼舟山市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0580-2056303 窗口电话:0580-205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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