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SDDEZC-2016-040 东阿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东阿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施工
及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DDEZC-2016-040)
项目名称:东阿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招 标 人: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东阿县牛角店镇人民政府、东阿县刘集镇人民政府、东阿县姜楼镇人民政府、东阿县鱼山镇人民政府、 东阿县大桥镇人民政府、东阿县姚寨镇人民政府、东阿县陈集乡人民政府、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东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东阿县高集镇人民政府
招标机构: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2016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4页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20页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20页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21页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27页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33页
第七章 资格证明文件………………………………………………第41页
东阿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东阿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SDDEZC-2016-040
三、 项目分包情况:分十个标段
标段
招标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一
铜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一至五标段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其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六至十标段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及其以上资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98
二
牛角店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
2064
三
刘集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
1388
四
姜楼镇、鱼山镇、大桥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
2272
五
姚寨镇、陈集乡、新城、工业园、高集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
1779
六
对铜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14
七
对牛角店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20
八
对刘集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13
九
对姜楼镇、鱼山镇、大桥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21
十
对姚寨镇、陈集乡、新城、工业园、高集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15.4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6年6月13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五楼东首技术处)。
3.方式:现场直接购买。
4.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费另外酌情收取。
备注:(1)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需提供本人在本公司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险手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企业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五楼东首会议室
六、开标日期及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五楼东首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635-3296997
2、招标人:东阿县牛角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635-3384125
3、招标人:东阿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635-3514032
4、招标人:东阿县姜楼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陶主任 联系方式:0635-3544038
招标人:阿县鱼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巨主任 联系方式:0635-3554009
招标人:东阿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主任 联系方式:0635-3584024
5、招标人:东阿县姚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谷主任 联系方式:0635-3414001
招标人:东阿县陈集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杜主任 联系方式:0635-3454018
招标人: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635-3297576
招标人:东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5806359165
招标人:东阿县高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635-3324054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五楼
联系人:徐闯闯 联系方式:0635-6180698/6180697 邮箱:sdzblcb@
3.监督机构:东阿县政府采购中心 监督电话:0635-3265052
2016年6月3日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
东阿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2
建设地点
按照甲方指定地点
3
建设单位
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东阿县牛角店镇人民政府、东阿县刘集镇人民政府、东阿县姜楼镇人民政府、东阿县鱼山镇人民政府、 东阿县大桥镇人民政府、东阿县姚寨镇人民政府、东阿县陈集乡人民政府、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东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东阿县高集镇人民政府
4
标段划分及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标共分五个标段,一标段:铜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二标段:牛角店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三标段:刘集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四标段:姜楼镇、鱼山镇、大桥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五标段:姚寨镇、陈集乡、新城、工业园、高集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项目预算资金
(即:招标控制价)
项目预算资金(即: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为1398万元,即:壹仟叁佰玖拾捌万元整;
二标段为2064万元,即:贰仟零陆拾肆万元整;
三标段为1388万元,即:壹仟叁佰捌拾捌万元整;
四标段:
姜楼镇为751万元,即:柒佰伍拾壹万元整;
鱼山镇为650万元,即:陆佰伍拾万元整;
大桥镇为871万元,即:捌佰柒拾壹万元整;
本标段总计为2272万元,即:贰仟贰佰柒拾贰万元整;
五标段:
姚寨镇为371万元,即:叁佰柒拾壹万元整;
陈集乡为488万元, 即:肆佰捌拾捌万元整;
新城为416万元, 即:肆佰壹拾陆万元整;
工业园为43万元, 即:肆拾叁万元整;
高集镇为461万元,即:肆佰陆拾壹万元整
本标段总计为1779万元,即:壹仟柒佰柒拾玖万元整。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无效标处理。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工期要求
2016年10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可自报最快工期。
【注:所报工期不得超于规定时间,超于则按无效标处理】
7
付款方式
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付至合同价款的80%,剩余20%为质保金,第三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8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其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招标文件售价
及图纸费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图纸费:根据图纸数量酌情收取。
12
发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13日17时00分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五楼东首技术处)
13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领取
时间:2016年6月14日17时00分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五楼东首)
14
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财政拨款
1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6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17
公证费及
招标代理费等
公证费:500元/标段,由中标人支付,交至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作为服务费收取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18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一标段:14万元,二标段:20万元,三标段:14万元,四标段22万元,五标段:17万元 (电汇),投标人必须于开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从其公司基本账户汇出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汇至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账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发至邮箱sdzblcb@;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公司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账 号:24162355711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新区支行
联系电话:高会计 0635-6180698
1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1%取整,中标方签合同前交至东阿县财政局。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9份,电子版1份(U盘)。
【注:参标资料均不退还,投标文件要求最好双面打印胶装,并按照顺序编写页码,外形尺寸为A4纸型】。
21
答疑安排
本次招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不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如有问题请于2016年6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我公司或发至邮箱sdzblcb@
疑问回复时间:2016年6月15日17 时前。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4日9:30 时前(北京时间)
23
开标时间
2016年6月24日9:30 时整(北京时间)
24
开标地点
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五楼开标室
25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635-3296997
2、招标人:东阿县牛角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635-3384125
3、招标人:东阿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635-3514032
4、招标人:东阿县姜楼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陶主任 联系方式:0635-3544038
招标人:阿县鱼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巨主任 联系方式:0635-3554009
招标人:东阿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主任 联系方式:0635-3584024
5、招标人:东阿县姚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谷主任 联系方式:0635-3414001
招标人:东阿县陈集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杜主任 联系方式:0635-3454018
招标人: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635-3297576
招标人:东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5806359165
招标人:东阿县高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635-3324054
2招标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0635-6180697
26
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2、四、五标段人员配备要求:须按乡镇配备人员(即须配备四名项目经理及四套不同的项目班子,以保证中标后每个乡镇有可以调度的成员班子)。
2、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必须到场,未到场的按无效标处理。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除投标须知表规定外:
1.1 招标依据:
1.1.1 计划批准文件:
1.1.2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2 现场情况:具备施工条件。
1.3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1.4 以本工程清单和国家、地方和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投标依据。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适合本工程的相应资质。
2.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各种证书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必须带原件):
2.2.1 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原件,包括: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
③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⑤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汇款底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⑦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 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⑩2013年5月1日以后的相似业绩合同原件,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所获证书及奖励等;
⑾该行业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1、未按规定提交①至⑥项证明文件的将予以无效标处理。其他项如果投标人不能在现场提供资格证件的原件,可继续参加评审,但评标委员会将对此做出不利于中标的评价。
2、以上证书原件均可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载明该原件所有详细信息)代替。
3、证件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同投标文件一块交给工作人员,以备审查。
4、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且必须保证其真实性,投标人对资质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5、评标委员会仅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现场提供的资料确认其资格,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充说明。
6、严禁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如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2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合同的情况。详细资料包括:建设单位、工程规模、质量等级、业主联系电话等。
2.2.3 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的简历及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出具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和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身份证等,出具反映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同类工程业绩的证明。
2.2.4 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及测试设备情况。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必须到场,未到场的,其报价按无效报价.
3、踏勘现场
3.1 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因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
5.1承包人对本项目施工的安全、卫生、医疗突发应急预案等保障措施可行有效,承包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好所辖合同段内的安全和交通疏导管理工作,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设置交通绕行和安全警示标志及灯具等设施。
5.2承包人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做好自然及生态环境、水资源环境保护;大气环境、噪音及粉尘的防治等,并应成立专门的施工环境协调部门,处理排灌系统、河务、浮尘、临时工程的协调及修缮、排污、水土保持等可能影响施工的诸多环境问题。
5.3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地方协调措施合理,应自费办理跨越铁路、河道、管线等设施的施工许可等手续,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解决群众干扰等制约工程开展的问题,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予以必要的协调。
5.4农民工权益保障要求:业主不支持承包人拥有劳务合作队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如有,则劳务合作队伍(承包人不得雇佣童工、60岁以上或体弱病残者)所完成全部的工程均不免除或减少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和任何理由的及时支付劳务合作队伍的全部工程款,并有义务监督劳务合作单位及时足额向民工支付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纠纷和其他一切责任和后果。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和投标须知表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第八章 招标项目有关说明
5.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说明
7、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7.1报价范围:严格按工程量清单及本招标文件说明的招标范围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招标范围中所列所有内容(投标人投保的材料应严格符合国家标准)。
7.2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不包含监理费用。
7.3工程报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内容进行报价,本次招标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管理费、材料检测费、施工临设费、安全措施及特殊防护费、利润、运输装卸费、维护等整个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报价缺项或漏项,视为已含在总价中。
7.4工程结算:以竣工审计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中标总价加有效签证,以中标价与工程变更审计结果为依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及中文。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共三部分组成。
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9.2.3投标函;
9.2.4投标一览表;
9.2.5报价汇总表
9.2.6投标报价说明
9.2.7预算书
9.2.8主要材料报价明细表
9.2.9其它资料
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9.4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 资格审查申请书
⑵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⑶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项数可根据情况增加)。
11、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电汇形式。
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作无效标处理。
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确定后开始退还(不计利息)。
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扣除中标服务费及清单编制费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标价;
13.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3.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3.6.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五 、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顺序填写。
15.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5.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5.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5.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
(3) 年 月 日 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3.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
15.4除了按本须知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5.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递时间及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16.2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进行议标处理。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开标后所有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六 、 开 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相关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9.2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确定的本项目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携带本章2.2条要求的资料出席开标会议。
19.3开标会议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对投标代理人身份证进行验证,并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9.4 开标时,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处人当众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 、 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山东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会同公证处共同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资格审查完成后进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①进行形式评审,确认投标文件格式或者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②进行响应性评审,确定投标文件的工期、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
③进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各项内容进行初审,确认在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方面是否存在偏差;通过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是否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以及找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理解的其他偏差等;
④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就投标报价中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⑤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且构成恶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
⑥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认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注:(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
下列情况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报价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三)除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案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四)项目经理本人未到场的;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违反政府指导价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六)联合体投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七)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相应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投标文件由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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