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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学有所长,确保我校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专业课和文化课都取得良好成绩,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每年特招的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和有意参加学习音乐、体育、美术的学生经班主任和年级同意后,到体卫艺处报名,由专业教师考核合格后,再进入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班进行专业培训。专业特长生在校上课期间特长生不得擅自外出学习或训练。
二、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守校规校纪。否则,将按学校管理规定从严处理。
三、严格服从学校体卫艺处管理和专业教师指导。遵守课堂纪律,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时完成作业。
四、不得擅自把闲杂人员带入学习室或训练场所。
五、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排的专业课作息时间,实行点名制,迟到15分钟及旷课三次者,报年级和班主任处,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作相应处理。每学期累积五次无故不上专业课者,劝其退出。
六、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特长生取得良好成绩,任何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均不得擅自批准学生外出学习或训练。
七、为保障文化课和专业成绩共同提高,音乐、美术特长生必须在高二暑假补课结束之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训练;如学生自谋场所,视为违反校纪处理,学校将对该生专来训练,个人身安全和高考专业考试不负任何责任。其后果由学生及学生家长承担。
八、联考结束后,参加校考的学生必须把所报考的院校及考试时间上报班主任及学校体艺处。考完后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集中参加文化课学习,如随意在外逗留则后果自负。
九、在校外进行强化训练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管理规定,视校外与校内一样,如有违纪则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十、体、音、美特长生,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学校承担的各类比赛,如有大型比赛特长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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