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进口英国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关于英国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5年11月13日在北京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大麦(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
三、允许的产地
英国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
2. 大麦条纹花叶病毒Barley stripe mosaic virus
3. 欧洲麦茎蜂Cephus pygmeus
4. 黑森瘿蚊Mayetiola destructor
5. 花斑皮蠹Trogoderma variabile
6. 番茄溃疡病菌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Michiganensis
7. 大爪草Spergula arvensis L.
8. 药用蒲公英Taraxacum officinale Weber
9. 不实雀麦Bromus sterilis
10. 葶苈独行菜Cardaria draba
11. 田蓟Cirsium arvense
12. 南方三棘果Emex australis
13. 毒麦Lolium temulentum
14. 奇异虉草Phalaris paradoxa
15. 小麦基腐病菌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以下简称DEFRA)应按国际相关标准对附件所列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疫情监测,并保留监测记录。
DEFRA确保拟向中国输出大麦的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降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程度,并监督大麦相关业界实施。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要求,DEFRA应向AQSIQ提供上述信息,如有新疫情,应及时通报。
(二)注册登记要求。
DEFRA对输华大麦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保满足中方检验检疫要求。DEFRA应提前在注册企业对华出口大麦前将对华出口的大麦注册企业名单提交中方。
(三)储运及出口前要求。
DEFRA应确保输华大麦企业在储运或装船前采取了适当的过筛清杂等措施,以避免大麦携带植物残体、杂质和危险性杂草种子和其他粮谷种子,以及不带有土壤。
(四)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出口前,DEFRA应对输华大麦实施检疫。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barley from UK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
六、进境要求
进境大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检疫审批。
1. 大麦进口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进口大麦应在中方指定口岸进境,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大麦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 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国质检动〔2007〕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大麦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2. 大麦进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止用作种植用。进境大麦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运输、装卸、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
3. 按照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部门应在进境口岸、加工厂、储存库等地周围做好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列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对该批货物采取退运回或销毁措施。相关费用由出口方承担。情况严重的,将暂停英国相关出口及仓储企业甚至全部英国大麦的进口,直到采取了有效改进措施。
(二)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境大麦安全卫生等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规定。检出不合格情况的,应依法实施相应检验检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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