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课
程
大
作
业
课 程 安全系统工程课程大作业
题 目 某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专业班级 安全工程 0234091 班
姓 名 奂晓亮
学 号 023409174
指导教师 田好敏 刘章现 王现丽
课 程 安全人机工程课程设计
题 目 学生电脑桌椅的安全人机设计
院 系 安全与环境工程系
专业班级 安全工程(本科)0701 班
学生姓名 刘彪 学号 610070107
指导教师 张力 廖可兵 刘爱群
完成时间 2009年 6月21日
课 程 安全人机工程课程设计
题 目 学生电脑桌椅的安全人机设计
院 系 安全与环境工程系
专业班级 安全工程(本科)0701 班
学生姓名 刘彪 学号 610070107
指导教师 张力 廖可兵 刘爱群
完成时间 2009年 6月21日
课 程 安全人机工程课程设计
题 目 学生电脑桌椅的安全人机设计
院 系 安全与环境工程系
专业班级 安全工程(本科)0701 班
学生姓名 刘彪 学号 610070107
指导教师 张力 廖可兵 刘爱群
完成时间 2009年 6月21日
目录
第一章 编制说明 2
第一节 评价目的 2
第二节 安全评价依据 2
第二章 被评价单位概况 3
第一节 基本情况 3
第二节 生产状况 4
第三章 危险源识别和分析 5
第一节 危险源的辨识 5
第二节 危险性分析 6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事故树分析 9
第一节 煤尘爆炸事故危险度评价 9
第二节 瓦斯爆炸事故危险度评价 11
第三节 火灾事故危险度评价 12
第四节 水灾事故危险度评价 13
第五章 安全措施和建议 15
第一节 针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及建议 15
第二节 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 16
第六章 安全评价结论 19
附录 20
某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第一章 编制说明
第一节 评价目的
安全评价是现代化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现代安全系统工程及安全控制论的原理和方法,系统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中存在的缺陷,发掘存在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和预测可能产生的事故状况及造成的危害。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控制危险的对策,为企业安全管理和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节 安全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4.《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5.《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7.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8.《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
9.《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6]291号);
10.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修订)》的通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6]292号);
1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
第二章 被评价单位概况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安全评价对象
本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对象是长治市郊区黄碾镇某煤矿。
矿井简介:
矿井名称:长治市郊区黄碾镇某煤矿
核定生产能力:90kt/a
经济类型:集体
隶属关系:长治市郊区黄碾镇葛家庄
法人代表:XXX
矿长姓名:XXX
煤矿证照情况见表1。
表1 证照情况表
证照名称
证照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
采矿许可证
1400000531292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2005.12.19
2006.1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晋MK安许证字[2006]2035Y1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6.2.24
2006.12.31
煤炭生产许可证
X040402010Y2G2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2004.5.18
2005.12.30
营业执照
1400001592320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12.7
2005.12.30
矿长资格证
K050406024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4.11
2008.4
矿长安全资格证
A050406218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5.4.11
2008.4
二、自然地理条件
1. 地理位置
长治市郊区黄碾镇葛家村第二煤矿位于长治市郊区黄碾镇葛家庄村西北,行政区划属黄碾镇管辖。井田距长治市约23km,南距309国道5km,距王庄铁路专用线0.5km,西通208国道6km,向东9km接榆黄公路及太焦铁路,交通比较方便。
2. 地形、地貌及河流
井田位于上党盆地北部丘陵区,井田内广为第四系黄土覆盖,无基岩出露,为低山丘陵区,沟谷发育,井田内的总体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标高+1002m,最低点标高+866.0m,最大相对高差136m。历年最高洪水标高+970m。
本区属海河水系浊漳河流域,井田内无地表水体,雨季地表水由沟谷向北汇入浊漳河南源。
第二节 生产状况
一. 矿井开拓
本矿采用一对立井开拓方式开采3号煤层。全矿井共布置主立井、回风立井2个井筒。
主立井:井口坐标为X: 4030291.574,Y: 19682667.658,Z: 981.20。井筒断面为圆形,净直径3.0m,净断面7.1m2,垂深189m,采用料石砌碹,装备单钩防坠罐笼, 井筒内安装有折返梯,折返行人梯角度75°,相邻两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为6.0m,与井壁固定,且直达地面,主立井担负矿井混合提升任务兼一个安全出口。
回风立井:井口坐标为X:403718.190,Y:19682627.000,Z:1015.26。井筒断面为圆形,净直径2.7m,净断面5.7m2,垂深214m,采用料石砌碹。井口安装轴流式通风机2台;井筒内安装有折返梯,折返行人梯角度75°,相邻两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为6.0m,与井壁固定,且直达地面,该井作为矿井的回风井又是矿井的另一个安全出口。
根据煤层赋存特征,井筒见3号煤层后基本沿井田中部南北布置运输和回风大巷,由于井田面积较小,故将整个井田作为一个采区进行开采,首采区工作面位于主立井南部,这样使得矿井生产初期巷道距离短,运输方便,工作面运输和回风顺槽与运输和回风大巷垂直布置,全矿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002采煤工作面),另布置1个煤巷掘进工作面(03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
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均为梯形断面,净高2.5m,净宽2.5m,净断面6.25m2,木棚支护。运输顺槽净高2.0m,净宽2.5m,净断面5.0m2;回风顺槽净高2.0m,净宽2.5m,净断面5m2,均采用木棚支护。
本矿在主立井井底车场附近布置有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主、副水仓。
二. 采煤方法
301回采工作面采用壁式悬移支架放顶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ZM-15Q型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HB-2型悬移液压液压支架支护和放煤,人工装煤, SGB-620/40型刮板输送机运煤。工作面长50m,推进长度200m;采高2.2m,放顶煤高4.3m,放顶煤步距0.7m,最大控顶距2.7m,最小控顶距2m,循环进度0.7m。
端头支护采用型钢梁,架设台棚交叉管理。机头为四对八根,钢梁交错向前移动,机尾用摩擦支柱管理。
进、回风顺槽20m内超前支护采用铰接钢梁配合摩擦支柱。
三. 巷道掘进
掘进巷道采用炮掘,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煤。支护方式为梯形木棚。
第三章 危险源识别和分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分生产场所和储存区。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一节 危险源的辨识
黄碾镇某煤矿矿井的主要危险源的识别
黄碾镇某煤矿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如下:
1.矿井瓦斯:瓦斯窒息、瓦斯燃烧、瓦斯爆炸;
2.矿井粉尘:煤尘爆炸、尘肺病;
3.矿井火灾:煤层自燃、外因火灾;
4.矿井水害;
5.矿井采掘工程:安全出口缺陷、井巷缺陷、冒顶、片帮等;
6.矿井爆破伤害;
7.矿井提升运输伤害:矿井提升、井下运输;
8.机械设备伤害;
9.电气伤害:电气火花、触电、电击、烧坏电气设备、停电停产;
10.坠落、煤仓堵塞和水煤浆溃泄。
第二节 危险性分析
一、矿井瓦斯的危险性分析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晋煤安发[2006]39号)《关于长治市所属煤矿290对矿井2005年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该矿3号煤层瓦斯相对涌出量2.54m3/t,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56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1.82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4m3/min,鉴定时月均日产317t,属低瓦斯矿井。
本矿井虽为低瓦斯矿井。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瓦斯爆炸及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
1. 主要通风机风机性能与矿井通风网络不相匹配,通风机运行工况点不能满足矿井通风对风量和风压的要求,造成矿井供风量不足。
2. 局部通风机选型不合理或安装和使用不当、风筒损坏漏风,导致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
3.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因设备故障、供电故障或无计划停电、停风人为操作因素引起停电、停风,导致矿井或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
4.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不当、质量差或人为损坏通风设施,造成漏风和风流短路,导致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
5. 由于矿井或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其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即可引起瓦斯爆炸。
6. 如果由于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死亡。
7. 已采区和盲巷未及时进行封闭,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浓度大,引起缺氧,人员误入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死亡。
8. 与老空区贯通,造成老空区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侵入本矿井造成危害。
9.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空班漏检、假检等,出现瓦斯超限作业。
10. 排放瓦斯无安全措施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排放瓦斯。
1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传感器设置不当或不按要求进行校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不严,空班漏检,未能检测出瓦斯浓度超限情况,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事故发生。
12. 不“以风定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按设计及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多工作面超能力生产,造成作业地点风量不足、瓦斯积聚超限,引发瓦斯事故。
二、矿井火灾的危险性分析
据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本矿井3号煤层的检验报告, 3号煤层吸氧量为0.8947cm3/g, 自燃倾向性为Ⅲ级,为不易自燃煤层。
本矿井有1个壁式炮采工作面和1个掘进工作面, 主要运输设备为刮板输送机,井下机电设备较多,电缆较多,可能引发外因火灾因素多。外因火灾一旦发生,由于其发生突然,发展速度快,不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井下瓦斯与煤尘爆炸,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矿井在下列情况下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⒈ 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在其过负荷、短路或损坏时可能引起火灾。
⒉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其隔爆腔内的电气火花可能引起火灾或点燃瓦斯、煤尘,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⒊ 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使用未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⒋ 进风井口的空气加热设施不符合防火要求,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不完善。
⒌ 矿井地面建筑和井下巷道支护使用易燃材料,油脂的贮存、使用不当,这些都是火灾隐患。
⒍ 违章使用电(氧)焊或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引起火灾事故。
⒎ 违章在井下吸烟、随意打开矿灯、随意打开电气设备、损坏电缆或照明信号线、带电移动或检修电气设备,造成火源引发事故。
⒏ 矿井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和防灭火设施不完善,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备有灭火器材,地面的消防水池不能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是着火事故形成灾害的重要原因。
三、矿井水灾的危险性分析
目前,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水害。井田内地形变化不大,构造比较简单,附近除漳泽水库外,无其他地表水体。山西组3号煤一般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矿坑充水水源主要为基岩裂隙水、裂隙岩溶水、老窑水及井筒水,充水方式主要是通过不同成因的岩石裂隙、井筒、采空区或断层进入坑道。本井田内的奥灰岩溶水水位标高为+724m左右,低于3号煤层最低底板标高,因此该岩溶水对矿坑充水没有影响。该矿涌水量为10~20m3/h,雨季井下涌水量也增加不大。
本矿井地质条件虽为简单型。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能发生矿井水害:
⒈ 本矿井属暖温带半湿润区大陆性季风气候,降雨多集中在7月、8月份,易引发山洪,给煤矿井上下造成威胁。
⒉ 矿井内和矿井附近存在着老空区,老空区可能存有积水和有害气体,在未探明的情况下盲目采掘,可能发生老空区积水和有害气体突出。
⒊ 不按规定留设防水隔离煤柱,越层越界开采,是可能造成矿井水患的一个重要原因。
⒋ 本矿井采用壁式炮采放顶煤采煤方法开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因煤层的开采所造成的“三带”,可以破坏开采煤层上方隔水层的隔水功能而使含水层的赋水性、渗透性得到加强,并使含水层相互连通。若“三带”高度范围达到地表,可能连通地表水体。因此,“三带”可以将地表和地下水体导入矿井中,轻则增加矿井涌水量,重则可能发生突水事故。
⒌ 矿井煤层埋藏较浅,盖山厚度薄,井下采掘极易导致地面出现采空塌陷区或裂隙,如遇大雨和暴雨时,雨水从塌陷裂缝与矿井连通处流入井下,就会形成矿井水患。
⒍ 工业场地汇水面积大,最高洪水位资料不清,导致洪水灌井。
⒎ 钻孔未封闭或封孔质量不好,将成为矿井的人工导水通道,威胁矿井安全。
⒏ 如果矿井未做好水害分析预报,不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原则,均可能造成矿井水灾事故。
⒐ 没有雨季“三防”措施,井上下防排水工程未按要求完工。
四、矿井爆破作业的危险性分析
本矿井采煤和掘进均采用爆破作业,存在爆炸材料爆炸和爆破事故隐患:
1. 没有按照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贮存、运输、发放和使用爆炸材料。
2. 爆炸材料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3. 井下爆破人员,包括爆破、运输人员未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对爆炸材料性能和使用不熟悉。
4.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各项爆破作业。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5. 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过期的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事故树分析
本章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
第一节 煤尘爆炸事故危险度评价
一、造成煤尘危害的因素
1. 矿井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和洒水、降尘设备、设施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
2.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使用;
3. 预防和隔爆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4. 个体防尘、防毒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善;
5.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
二、分析与对策
1.根据煤尘爆炸事故统计法分析,煤尘爆炸事故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因此将采掘工作面煤尘爆炸作为顶上事件进行事故树分析。
2.事故树图
煤矿煤尘爆炸事故树图,见附图1。
3.事故树定性分析
(1) 求最小割集
T=X1·A·B
= X1·(X2+X3+X4)·(X5+X6+X7+X8)
= X1·(X2X5+ X3X5+ X4X5+ X2X6+ X3X6+ X4X6+ X2X7+ X3X7+ X4X7+
X2X8+ X3X8+ X4X8)
= X1X2X5+X1X3X5+ X1X4X5+ X1X2X6+ X1X3X6+ X1X4X6+ X1X2X7+ X1X3X7+
X1X4X7+ X1X2X8+ X1X3X8+ X1X4X8
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有12个:
K1={X1,X2,X5 }; K7={X1,X2,X7};
K2={X1,X3,X5}; K8={X1,X3,X7};
K3={X1,X4,X5}; K9={X1,X4,X7};
K4={X1,X2,X6}; K10={X1,X2,X8};
K5={X1,X3,X6 }; K11={X1,X3,X8};
K6={X1,X4,X6 }; K12={X1,X4,X8}。
(2) 求事故树的最小径集
首先编制事故树的对偶树,即成功树(从略),求成功树的最小割集,就是原事故树的最小径集。
Tˊ= X1ˊ+Aˊ+ Bˊ= X1ˊ+ X2ˊX3ˊX4ˊ+ X5ˊX6ˊX7ˊX8ˊ
事故树的最小径集是3个,即:
P1={X1};
P2={X2,X3,X4};
P3={X5,X6,X7,X8}。
4. 结构重要度分析
利用最小割集,判断各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如下:
IΦ(1)>IΦ(2)=IΦ(3)= IΦ(4)>IΦ(5)=IΦ(6)=IΦ(7)=IΦ(8)
5. 分析与对策
⑴ 系统的危险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通过对采掘工作面煤尘爆炸事故树的分析,得出12个最小割集,说明采掘工作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的途径有12种可能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比较大。
⑵ 工程的安全性(事故的可能预防性)
通过对采掘工作面的煤尘事故树的分析,得出3个最小径集,说明开采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能有效控制和预防采掘工作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有3个途径可供我们选择。
⑶ 选择安全防范措施的次序性
事故树是由很多基本事件构成的,这些基本事件对顶上事件均产生影响,但影响程度是不同的,所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时,根据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的分析,结合基本事件控制的难易程度,要对控制基本事件发生的防范措施有个先后次序,轻重缓急,便于系统达到经济、有效、安全的目的,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据以上分析,在开采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要控制和预防煤尘爆炸事故,必须在防止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和消除引爆温度两方面采取有效的对策。基于上述结构重要度分析结论,首先应该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采掘面各生产环节产尘量,使煤尘浓度降到爆炸界限以下;其次是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火花;第三是严格执行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加强喷雾,消除放炮火花,强化防灭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杜绝引爆火源,就可能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节 瓦斯爆炸事故危险度评价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第一大自然灾害,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极大。根据其特性对其产生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是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一条根本途径。现以事故树的分析方法对采掘工作面产生瓦斯爆炸和如何防治瓦斯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加以剖析,以达到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事故
1. 事故树图
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事故树图,见附图2。
2. 事故树的定性分析
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有96组,最小径集只有4组,因此,可采用最小径集进行分析。
⑴ 最小径集的求解
t= A1· A2
= A3 A4·(A5 + A6)
=( X1+X2+X3+X4)·A7 A8·(X9+X10+X11+X12+X13+X14)
=( X1+……+X4)( X5+X6)( X7+X8)(X9+X10+X11+X12+X13+X14)
=( X1+……+X4)(X5X7+X5X8+X6X7+X6X8)(X9+X10+……+X14)
=(X1X5X7+X1X5X8+……+X4X6X7+X4X6X8)(X9+X10+……+X14)
=X1X5X7X9+X1X5X7X10+……+X4X6X8X13+X4X6X8X14 (共96项) 。
成功树的结构函数式为:
T′=A1′+ A2′= A3′+ A4′+ A5′A6′
= A3′+ A7′= A8′+ A5′( A9′+A10′)
=X1′ X2′X3′ X4′+X5′X6′+X7′X8′+ X9′X10′X11′ X12′X13′X14′
由上式求得事故树的最小径集有4组,分别为:
P1={ X1 ,X2,,,X3 ,X4};P2={ X5,, X6};P3={ X7, X8};
P4={ X9 ,X10,X11,X12,,X13 ,X14}。
⑵ 求结构重要度
结构重要度大小排列如下:
IФ(5)=IФ(6)=IФ(7)=IФ(8)>IФ(1)=IФ(2)=IФ(3)=IФ(4)>IФ(9)=IФ(10)=IФ(11)=IФ(12)=IФ(13)=IФ(14)
3. 分析与对策
⑴ 事故树最小割集有96组,说明顶上事件发生的途径有96条。事故树最小径集有4组,因此,这个系统有4条控制顶上事件发生的途径。
⑵ 从4组最小径集分析可以看出,P2或P3中的基本事件最少,且P2、P3中的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相同,只要控制P2、P3任一径集的所有基本事件均不发生,那么顶上事件就不发生。因为P2、P3径集基本事件个数最少,所以选择P2或P3作为主要控制对象。
4. 根据上面分析的结果,提出主要的防范措施
⑴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回采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加强对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管理,传感器的安装位置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始终处于灵敏可靠之状态。
⑵ 瓦斯检查人员应按规程检查瓦斯。所使用的甲烷检测仪应定期校验,确保甲烷检测仪灵敏可靠。
⑶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回采工作面的风量。杜绝由于随意停运局部通风机而造成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由于客观原因使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机而造成瓦斯积聚时,应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三节 火灾事故危险度评价
一、矿井火灾类型
1. 据2006年6月3日经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3号煤层自燃等级为Ⅲ级,为不易自燃煤层。
2. 本矿井由于下列原因,存在外因火灾事故的危险性。
⑴ 存在明火。井下工作人员吸烟,带火种下井,如:火柴、打火机等;电焊、氧焊、喷灯焊,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等违章作业。
⑵ 出现明火。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钻、电机、变压器、开关、插销、接线三通、电铃、打点器、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⑶ 有炮火。由于不按放炮规定和放炮说明书放炮,如放明炮、糊炮以及动力电源放炮、不装水炮泥、倒掉药卷中的消烟粉、炮眼深度不够等都会出现炮火,导致引燃可燃物而发火。
⑷ 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
⑸ 机械磨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火花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⑹ 地面火引入井下引起的火灾。
二、矿井火灾事故分析
1.矿井火灾事故树图,见附图3。
2.事故树的定性分析:
T=(A1+A2)a=(X1X2X3+B1+B2+B3+X4X5X6)a
=(X1X2X3+X7+X8+X9+X10+X11+X12+X13+X4+X5+X6)a
=X1X2X3a+X4a+X5a+X6a+X7a+X8a+X9a+X10a+X11a+X12a+X13a
计算最小割集数为11,其组合为:
K1={X1,X2,X3,ɑ} ; K2={X4,ɑ};
K3={X5,ɑ}; K4={X6,ɑ};
K5={X7,ɑ}; K6={X8,ɑ};
K7={X9,ɑ}; K8={X10,ɑ};
K9={X11,ɑ}; K10={X12,ɑ};
K11={X13,ɑ}。
3.结构重要度分析
各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顺序为:
IФ(4)= IФ(5)=IФ(6)= IФ(7)= IФ(8)= IФ(9)= IФ(10)= IФ(11)= IФ(12)= IФ(13)> IФ(1)= IФ(2)= IФ(3)
通过事故树定性分析,本事故树有11组最小割集,也就是说形成事故的可能性有11种,而且所有割集均与条件事件有关,即有可燃物和助燃剂事件。从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分析可以看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是矿井火灾的重要因素,因此控制好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的各个事件就可以减少矿井火灾的发生。
第四节 水灾事故危险度评价
本矿涌水量不大,正常涌水量一般为10m3/h,最大涌水量20m3/h。井底车场主、副水仓有效长度为70m,有效容积为240m3,现有3台D25-30×9型水泵。二趟无缝钢管为排水管,由主立井排至地面沉淀池。
一、造成矿井水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1.采掘过程中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
2.采掘过程中突然遇到含水的地质构造;
3.爆破时揭露水体;
4.钻孔时揭露水体;
5.地压活动揭露水体;
6.排水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
7.排水设施、设备施工不合理;
8.排水设备的供电系统出现故障;
9.采掘过程违章作业;
10.没有及时发现突水征兆;
11.发现突水征兆没有及时采取探水措施或没有及时探水;
12.发现突水征兆没有采取防水措施;
13.发现突水征兆后采取了不合适的探水、防水措施;
14.没有防水门或防水门设计不合理;
15.采掘过程没有采取合理的疏水、导水措施,使采空区、废弃巷道积水;
16.地面水体和采掘巷道、工作面的意外连通;
17.降雨量突然加大,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
以上这些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与出现,就有可能造成矿井水灾,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二、矿井水灾事故分析
1. 事故树图
矿井水灾事故树图,见附图4。
2. 事故树定性分析
(1) 最小割集的求解
T=a(A1+A2+A3+A4)
=a(B1·X3+B2·X7+X8+X9+B3·X12)
=aX1X3+aX2X3+aX4X7+aX5X7+aX6X7+aX8+aX9+aX10X12+aX11X12
最小割集为9个,其集合为:
K1={X1, X3,a}; K6={X8,a};
K2={X2,X3,a}; K7={X9,a};
K3={X4,X7,a}; K8={X10,X12,a};
K4={X5,X7,a}; K9={X11,X12,a}。
K5={X6,X7,a};
(2) 结构重要度分析
各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顺序为:
IФ(8)=IФ(9)>IФ(7)>IФ(3)=IФ(12)>IФ(1)=IФ(2)=IФ(4)
= IФ(5)=IФ(6)=IФ(10)>IФ(11)
从最小割集的分析情况看,首先要抓好井口位置的选择及地面排水设施的建设,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本矿井防治水工作重点是认真研究矿井地质构造,采用各种勘探手段摸清断层、陷落柱及其与含水层的联系,含水层水量的情况,以便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和忽视其它基本事件。
第五章 安全措施和建议
第一节 针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本矿井南与葛家庄煤矿为邻,西与王庄煤矿为邻,东与石圪节煤矿为邻,存在着由于越层越界开采,矿井相互贯通造成重大透水及瓦斯事故隐患为此建议:
1. 加强矿井测量工作,按划定的开采范围进行矿井采掘工作,按规定留设矿界隔离煤柱,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2. 加强对周边煤矿开采情况的调查,查清其采空区范围、采空区的积水和有害气体聚集情况以及对本矿井开采的影响。
3. 在采掘进过程中应注意做好探放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发现采空区积水及地质构造涌水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盲目违章采掘。
4. 一旦发现邻近矿井相互贯通,必须退回矿界以内,并及时砌筑防水永久密闭,防止水害,保证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二、 本矿井虽为低瓦斯矿井,仍存在着重大瓦斯事故隐患为此建议:
1. 按照采改设计安全专篇设计的1个壁式采煤工作面和1个掘进工作面进行采掘安排,不得擅自增加工作面,防止由于多个采掘工作面作业,造成矿井及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作业地点微风或无风、瓦斯超限发生瓦斯事故。如果需要改变采掘部署和采煤方法,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2. “以风定产”。根据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的需要配备供风量,按实际供风量组织矿井生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3. 加强瓦斯检查和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校验和管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禁止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
4. 加强机电设备、爆破及其他引爆火源的管理,消灭引爆火源。
三、本矿井开采的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但可能存在着煤层自然发火与瓦斯事故隐患为此建议:
1. 完善矿井消防洒水管路系统与消防洒水设施,加强对消防洒水管路系统与消防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保证消防洒水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2. 完善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和综合防尘措施。
3. 加强对煤层自然发火和粉尘浓度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 加强机电设备、爆破及其他引爆火源的管理,消灭引爆火源。
5. 加强对采空区的防火管理,特别是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采空区的防火管理。
第二节 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
一、开采系统
1. 进一步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强化工作面的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把搞好顶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 采用壁式炮采悬移支架放顶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对本矿井来说是一项新技术,矿领导与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职工培训学习,提高应用新技术的能力,特别是操作技能,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3.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无问题后,方可进行作业。
4. 采掘工作面应经常备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
5. 对立井安全出口行人梯子要经常性检查维护,保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 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一通三防”系统
1. 本矿虽为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加强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2. 根据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核定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需要的风量,按矿井实际供风量组织矿井生产,“以风定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3.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杜绝由于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而造成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建立无计划停风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4.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检员必须携带光干涉甲烷检测仪,安全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查瓦斯。
5. 加强矿井防尘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防尘洒水设施和隔爆设施要处于完好状态,坚持正常使用,教育接尘作业职工自觉配戴防尘保护用品。
6. 配备测尘仪器仪表和测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粉尘测定。
7. 要制定和严格执行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提高防火意识,配备检测仪器仪表和检测人员,按规定检测一氧化碳气体浓度,防止发生煤层自然发火事故。
8.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齐消防材料和工具。
9. 在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运输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备有灭火器材。
10. 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由于机电设备事故引发的矿井火灾。严禁非防爆机电设备下井,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11. 对“一通三防”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有严格的制度,并狠抓制度落实,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瓦斯、防尘和防火意识。
三、排水系统
1. 煤矿每年应制定防治水计划和防治水措施,并组织实施。
2.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应成立“三防”领导组,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下暴雨发洪水时要有人观测井口和地面积水情况,如遇险情,要采取果断措施,排除水害威胁,防止水害发生。
3. 加强对排水设备和管路的维修,保持排水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
4. 要及时清理井下水沟、水仓的淤泥,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5. 建立探放水工作制度,配备探放水设备和人员,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窑、采空区或有导水的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必须进行探放水。
6.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底鼓、裂隙出水,水仓发浑、有臭味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发出警报,撤出人员,不得冒险作业。
7. 严禁越层越界开采,一旦发现邻近矿井相互贯通,必须退回矿界以内,并及时砌筑防水永久密闭,防止发生透水事故。
四、提升运输系统
⒈ 矿井应建立健全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防止发生提升运输事故。
⒉ 主提升绞车、提升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及连接装置应加强检查、维护,确保系统能可靠动作、安全运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工作必须每天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情况要留有详细记录。
⒊ 主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由专人检查1次,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发现断丝、磨损、锈蚀超限时必须立即更换新绳。
⒋ 提升机司机要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岗位责任制,并实行监护制度。
⒌ 井下辅助运输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要落实到实处,防止撞倒巷道支架或撞伤人员。运输巷道应照明完好、警示标志齐全。
⒍ 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特种岗位工人的技术素质,提高其对事故的应变能力。
五、爆破器材储存、运输及使用系统
1. 加强对爆破人员的有关井下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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