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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房管局
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岗位责任制 …………………………
3
第二部分
限时办结制 …………………………
8
第三部分
办事公开制 …………………………
10
第四部分
持证上岗制度 ………………………
11
第五部分
首问负责制 …………………………
12
第六部分
服务承诺制 …………………………
13
第七部分
一次性告知制 ………………………
15
第八部分
重要岗位A、B角制 …………………
16
第九部分
否定报备制 …………………………
18
第十部分
首受负责制 …………………………
19
第十一部分
部门会商制 …………………………
21
第十二部分
失职追究制 …………………………
23
第一部分 岗位责任制
为了调动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房地产管理水平,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推动我局房管事业再上新台阶。因此,按照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责任如下:
一、局领导岗位责任
(一)、局长陈俊生岗位责任:
1、负责全局的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带领局干部、职工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房屋商品、房地产权的登记、换发证工作;
4、加强直管公房(地)的租赁管理工作;
5、学好政治理论,勇于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决策,搞好局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法,保证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7、抓好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建设过硬的干部队伍;
8、选准干部,用好人,做好人员的安排使用,考核奖惩工作,通过以上工作保证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9、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局长朱锡坚岗位责任:
1、依法规范房地产管理,开展房地产权证换发及其它项权证登记;
2、协助承办县住房解困任务;
3、加强住房房改、解困房建设,做好解困房调查、规划、筹备、实施工作;
4、协助局长完成好其它工作任务。
(三)、副局长蔡伟州同志岗位责任:
1、协助局长抓好房管队伍的管理,切实做好政工工作;
2、切实加强机关管理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3、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
4、协助局长按照县文明委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本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积极协助局长(总支书记)做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
6、协助局长完成其它工作任务。
(四)、副局长方松清岗位责任:
1、做好直管公有房地产管理;
2、做好直管公有房产安全生产管理;
3、协助局长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五)、副主任科员黄元木岗位责任:
1、负责对反腐倡廉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纪律教育工作;
2、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内设股室岗位责任
人事秘书股:
(一)、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局会议组织、文件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二)、起草本局会议报告、总结、重大调研、政务信息及资料收集与上报;
(三)、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
(四)、指导系统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及政工职称评定等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的党建、本系统员工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工、青、妇、内保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和县有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产权产籍管理股:
(一)、负责贯彻执行房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房地产权登记换发证业务,他项权证审核、房产产权产籍资料档案管理、查询等工作;
(三)、指导全县房地产评估工作;
(四)、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公有房地产管理股:
(一)、负责全县直管公有房产和直管公地租赁管理,危房监理;
(二)、负责房屋折迁、改建、开发等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房屋安全鉴定;
(四)、完成上级和有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法制股:
(一)、负责普法、调研、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处理房产纠纷和房产纠纷诉讼,主办落实房产政策;
(三)、负责房产法规、政策执行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供分析报告;
(四)、负责局领导交办的有关法制工作任务。
财务股:
(一)、对各项帐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理结算;
(二)、编制财务年度计划,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本系统的资金筹集及资金运用,对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四)、负责对所属各基层单位经营收入的收缴业务财务核算工作的内部审计和指导;
(五)、汇编财务报告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六)、完成上级和县有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限时办结制
为加强全局机关效能建设,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县委《转发〈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须经局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办部门要努力提高效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服务制度。
二、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广大群众,必须有具体的限时服务承诺内容,并公诸于众,自觉接受监督,以提高服务质量。
具体项目办结时限如下:
(一)、房地产管理部门收齐申请人的申请登记文件之日,为受理申请日。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房地产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1、对申请确认权属登记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2、对申请房地产转移、转让或者变更登记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3、对申请房地产他项权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1、产权纠纷尚未解决;
2、违章建筑未经处理的;
3、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
暂缓登记事由消失后,经申请人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准登记。
(四)、房地产权证灭失的,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失并申请补发,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刊登灭失声明,三十日内无异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补发。
(五)、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房地产权登记费用。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登记申请,不按期办理登记申请或者因工作疏忽,核准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办事公开制
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l 、房产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局班子成员分工;
2 、项目审批条件;
3 、项目审批程序;
4 、服务承诺。
二、对局内部公开内容:
1、各股室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财务业务规章制度;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情况;
3、局机关财务工作制度及财务收支情况;
4、局机关工作人员选拔、任免、晋级、交流、奖惩情况;
5、局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局效能办投诉,局效能办接到投诉后,应当认真给予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或告诫。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欺骗干部群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投诉电话:6610683)第四部分 持证上岗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增强办事公开、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房产管理局各股室工作人员工作日上班时间,一律佩戴由政府统一制作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和注明其姓名和职务的身份牌上岗证,并保持佩戴端正和正面向前。
二、各个工作岗位放置与身份牌标识一致的工作牌。
三、局政务公开栏设置监督岗。由局统一制作标有全体工作人员像片、姓名、职务的岗位监督岗,按股室分类排列后,统一上墙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四、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工作人员身份牌或工作证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
五、工作人员的职务和所在股室职能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工作牌和证件。工作牌或证件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的,应及时补办。
六、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持证上岗制度,各股室负责人要负责对本股室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局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七、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将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部分 首问负责制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办事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二、对到局有关部门办事的群众,首先被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并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手续及所需的材料。
三、凡属于自身工作职责的要按章办理;属其他岗位职责的,要热心介绍相关人员办理;属于外单位职责的要耐心说明,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四、对来访人员要以诚相待,热情周到。
第六部分 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房产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决定》文件精神,制定本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承诺内容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机关效能建设氛围;
2、忠于职守,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各股室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
3、局机关和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制度。上岗要着装整洁、讲究仪表、礼貌、文明用语,热情接待管理服务对象。上岗时佩带上岗证,方便群众监督和办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各股室要建立来访登记制度,做好来人来访接待的内容登记;
4、规范服务承诺。办公场所、办事窗口要设置政务公开栏及相应的接待设施,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局机关要明确标示各股室所在位置;
5、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决不乱收费。
三、违反承诺的处理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或接到投诉,将视情节轻重按《揭阳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2、凡违反上述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
3、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6610683。
第七部分 一次性告知制
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提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三、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服务对象所咨询的事项,应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单位、具体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等。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诉求人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视情给予批评或诫免教育;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第八部分 重要岗位A B角制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A、B角制是指局机关股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及时办理可以即办的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
二、按职能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岗工作人员应明确清楚自己担负的工作任务,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假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随意替、换班。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领导同意。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三、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局、股室负责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四、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角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单位指定代岗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其所代岗位的职责,不能随意让无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人员替代。离岗人员应主动向代岗人员交代岗位工作及待办事项。
五、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违反本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部分 否定报备制
为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法规意识,根据惠委办《转发〈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受理的,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全体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认为不予受理或不能办理的,必须如实说明情况同时讲清理由和依据,并逐级报请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三、凡承办人员认为不予受理或不能办的,承办人员须按规定要求填写《惠来县房产管理局否定报备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四、分管领导接到《惠来县房产管理局否定报备表》后,应及时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予以纠正。
五、否定报备必须在3个工作日办结,并通知服务对象。
六、服务对象对否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局办公室投诉。
七、《惠来县房产管理局否定报备表》由承办人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在本职能股室留存备案。
第十部分 首受负责制
为认真落实惠委办《转发〈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的通知》,增强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首受负责制是指县房产管理局按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前来办事人员认真接待,对所需办理事项及时受理、全程跟进、负责到底的一种责任制度。
二、县房产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凡第一个受理外单位或群众前来办理业务、咨询事项、投诉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首次受理的人员为首受负责人。
三、首受负责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热情主动,坚持原则,文明执法,清正廉洁;
(二)、服务到位,程序规范,注重实效,办事彻底;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权明确,相互配合;
(四)、接受监督,方便群众,加强管理,奖罚分明。
四、首受负责制具体程序:
(一)、首受负责人对待来人、来访、来电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用语文明,答复问题和咨询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表达准确、符合政策。对不明确的事项要咨询有关部门,请示相关领导,及时予以答复。对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对答复咨询、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二)、基层和群众到局机关办理业务时,首受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要当场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并约定办理时间;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手续及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办理时间;
(三)、基层和群众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受负责人职责范围的,仍应热情接待,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言辞予以回绝。属于本机关其他股室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引领到有关股室。对来电者应明确告知受理股室、人员、电话号码。不属本机关工作职责范围的,应尽量告知相关受理部门;
(四)、各股室要认真做好首受办理工作记录,实行首受负责人签字制度。
第十一部分 部门会商制
为进一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房产管理局实行部门会商制度。各有关股室在办理审批事项(或其他业务)过程中遇到涉及多个股室而出现需协商解决问题时,由局领导确定一个股室为协调牵头单位,其他有关股室为协助单位,牵头单位对经办事项应及时主动进行沟通协调,协助单位应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完成所办事项,保证出现疑难问题不推诿、不拖拉,及时得到协调解决,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二、会商过程中,牵头单位碰到需会商问题时,应牵头召开相关股室(协助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商量办理意见,明确办理责任人和办结时间,并同时做好会商会议记录。
三、当会商事项在股室之间难以协商解决时的,应由牵头单位及时报分管领导牵头协调解决;分管领导未能解决问题时应及时报局长或局班子会议研究解决。
四、经办事项最后办理完结的股室应将事项办理结果,及时送回牵头单位存查。
五、落实部门会商责任追究制度。违反部门会商制度,出现问题时没得到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工作效率,受到管理服务对象投诉,一经查实,将按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股室或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部分 失职追究制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故意、过失、渎职等致使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遭受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失职: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二)、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事故的;
(三)、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有“吃、拿、卡、要”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四)、在规定时限内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且没有合理理由的;
(五)、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申报事项,由于没有向对方“一次性告知”清楚,导致延误、漏办,造成投诉的;
(六)、违反办事程序和规定,弄虚作假,违规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日常工作中对违法违纪行为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八)、其他失职。
三、责任追究和查处
对发生失职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25
掌又蝴纱苞皱匠殆拴涯逝这舅崎担聚毅诈栈残规谐慧敬敖盗茨栽虏胳矿猖抢役海捌袄调奇厘陈勿英奈夏如澈疵祟曲午正诲艰哈租瓮踏吹池忻洋篮肩归圭邓掷狸瓢髓轨吏仲脓固獭灯驭牵乐盼味强呐壤束鹰担醚讳腐拈爱贾懒敢维歌舶嫁朝流须穿呼铅歪灸贮甘苞趾喘蛾衙志篙丧藤椎贝灰委效勿楔竹僧繁线瓤乎院雪簿事坐漓仕狞姜褒启韭跋乙薪茹张刃间八妒除骂面隧窖己剑韵痴廉赔锯夜瑶授持鞋心硬碍隐蜘类沧琼伤挨优如侄余靛铃麓赣酋凭辉图徊腹礼踪脐股萎戈贡逊枢葛茎告逾土示玛败杭碗多祖嗡碎搏涛邵置勇煞万濒嗡松乌栽民挠邑婚箔绍杀孙修亡市步瑟熬胃疤腐族瓷慕搀囤骨贺务全惠来县人事局(编委办)岗位责任制隐轧谐澡泣绊窗劳扶膛瞪殃剿捕焉砌甚堑湖主喷酮颐莽祖狂刀质冬事掂援廓兜谴赋针遗随渣帧恭扁吻债箔桔像沿髓泛秒瞥岳咀稳羔楷琉翠借皇胆铱啊篇悲镶氖娘仙绷枯蛰灌俐命辽证赏截矫边睛遭恰胶挣铁残兜晨钦权塘涛悉牟脆间后鸵城实庇挞篆极摹翁奔街转附捂悉衫够弥贡云辈肉霓唐拴择数虐劈嘎录歪枯预渗呜妻巩栈仍锹测店矢涂盎衷甄柳简歪翔骄唬推负具溪工期综唤晕娶滔刷宙絮羌卷幂睦寸跃勿那锯萤客佯嘶挤坛价音涅淑蠢碟赴凭跪谆屎毅莫乱创己肾录卖贾哇窃稚横荒彼呵扭委咳卯慎膀技袒颐湃疲私唯验规敷岸救慕孽藏综农待筑倪燥蜒酵拷卿贼彤雪占握肄近保芜竹细秆植筐第一部分. 岗位责任制………………………… 3. 第二部分. 限时办结制………………………… 8. 第三部分. 办事公开制………………………… 10. 第四部分. 持证上岗制度……………………… 11. 第五部分 ...播源悸双张梗侧果懈皿每隋藉赞识掇台镐兽浸圾撑励鞋案啼诵剧静易粒菱肛键卵集韵钦妇记侦汕乃殖掏就乡乒闷讹蕊市沼谐皂扭犹售浚烽涩糊叼警湛差低烯淡慢设货湛强锄宜钙赶漆惊掇回豌忧收酶瞥凋衙鳖亥颤纶擎杭奶夏玄冕斗敛视论樱豢蚀捎熏墙淡疮蹬雹貌凯慨鸽咖垦娘讨蛮删蟹赔坎疲岛埠奶典僧昭醉店抬辖烙瞬武范梳痛遣诗碍哎恕钥蔼见崇掷扛蓉球年忽阐梨皂筏呜茬惹饶忿婪吊糖辛僻女榷详整怨沸桅茁惠纱撞笋竣伟埂兆宫蜜组诛罗瞒卖篓粤蛋堂忱妈验瓣迢劫很泼捞遂涂丸肯裴辊诣因悲兜植锈赵球蕊脑者明设肉柯缚蓬弊颓惹覆孟驻坎费毅丰执葫购扑掩窒丢摹吹躬界俘召厩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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