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电厂3×300MW 机组
#X机组C修招标书
XX公司XX电厂
二O一〇年五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3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16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21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29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54
第六部分 中标通知书……………………………………………………………………………..57
附件一:#3机组C修消耗性材料………………………………………………………………..59
附件二:关于XX电厂2010年#X机组C修标段划分的说明…………………………………..61
附件三:XX电厂2010年#X机组C修施工技术要求及检修项目…………………………….62
2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59
XX电厂3×300MW机组#X机组C修招标书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主 要 内 容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XX电厂3×300MW机组#X机组C修施工
建设地点:XX市XX区
工程规模:3×300MW机组#X机组
招 标 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条件》
开工日期:2010年7月
工期要求:招标方同意开工后20日内
2
合同名称
XX电厂3×300MW机组#3机组C修承包合同
3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4
售标
发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0年5月15日
发标地点:XX电厂生技部
标书价格: 400元
5
投标货币
人民币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7
投标保证金额
2万元
8
考察现场
现场考察日期: 2010年5月15日起
现场考察集合地点:XX电厂
9
答疑方式
书面提出疑问:
招标人书面答复:
答疑人: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联系电话:
传真:
10
投标文件分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六份,电子文件:壹份
11
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5月25日
投标书提交至: XX电厂生技部
地点: XX市XX区XX路XX电厂生技部
12
开标
开标时间: 2010年5月25日早9:00
开标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XX电厂综合会议室
13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地址:
1 XX电厂#X机组C修招标邀请书
(投标方):
XX电厂3×300MW机组项目招标方为XX公司XX电厂。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投标法》,并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XX电厂#X机组C修实行招标,欢迎并邀请贵单位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邀请书传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原件)于2010年5月15日来 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1.2有关投标注意事项详见本部分第3条投标须知;本次招标具体安排详见前附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
地 址:
2 投标方的资格审查
为全面考察各投标方的素质、管理水平、装备水平、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及社会信誉,择优选择有资信、实力的承包商承担C修工作,使招标工作获得比较理想的结果,请各投标方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及附属表格。
2.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请带副本原件供招标方审查,副本复印件供招标方留存)。
2.2 与本项目类似的安装/检修经历、业绩介绍及目前承担的主要项目。
2.3 近3年安全生产报表(以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方核准的统计资料为准)。
2.4 生产技术力量状况。主要指能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请附上主要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资料,并注明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
2.5 计划用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简历(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2.6 生产机械设备情况。必须说明计划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主要设备应注明型号、数量、出厂日期、设备的完好状况。
2.7 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检测的技术力量、采取的手段(方法)及设备配备状况。
2.8 近3年生产质量情况(以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方核准的统计资料为准)。
2.9 资金与财务状况。
2.10 经营作风、社会信誉。请将本单位近3年内受到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表扬或获奖证书附件附后。
2.11投标方认为需要说明或补充的事项。
3 投标须知
3.1 总则
3.1.1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参加投标的各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包300MW及以上机组的B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请各投标方按本部分第2条要求提供进行资质审查的全部资料,供招标方组织审查。
3.1.2 不论是否中标,投标方为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3.1.3 招标文件是#3机组C修招标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及时间编制与递交标书。投标书不得对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假设,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书要求或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书,招标方将宣布其投标书无效,按废标处理。
3.1.4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开标前招标方发出的所有补充通知(须加盖有招标方公章)。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方发出的所有补充通知(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章单位公章)。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2.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招标文件内容第3.2.2款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预中标通知书
3.2.1.2 投标方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与图纸。如果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3.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2.2.1 投标方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2010年5月18日10:00之前,将要求澄清与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方提出。对投标方提出的问题,招标方以书面形式在2010年5月19日17:00之前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3.2.2.2 解释与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与日期。
3.2.2.3 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书。
3.2.2.4 投标方应详阅招标文件的各条款与内容要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议,可作书面质疑,未征得同意时一般不得做修改。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个别内容有异议或有更好的建议时,可在投标文件《差异表》中另作声明,未在《差异表》中列出的修改视为不响应标书。在《差异表》列出的差异在评标中招标单位将酌情考虑,对不能接受的,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回执,投标单位不得拒绝,否则按不响应标书处理,责任由承包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2.5 在投标日期前,投标方可以向招标方递交书面文件修正或撤换已送出的投标书,但必须有投标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同时须注明“修改”或“撤换”字样,投标截止日期后,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书不得进行修改或撤回,否则投标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2.6 投标书中未作声明或声明中未涉及的部分,均视为投标方已经接受,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附加条件或变更。
3.3 现场勘察
3.3.1 购买标书单位如需勘查现场,标书发售完毕后即时勘查现场。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己承担。
3.3.2 各投标人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与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现场勘察的所有费用与现场责任均由潜在投标人自理。中标后,各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项目法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4.1.1.1 投标保证书
4.1.1.2 报价说明
4.1.1.3 按本部分第2款要求提供资料
4.1.1.4 报价表(单独封装)
4.1.1.5 对招标书的条款确认与不接受内容的声明
4.1.1.6 需要招标方解决的问题
4.1.1.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1.1.8 投标保函
4.1.2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4.1.2.1 施工组织设计
4.1.2.2 合理化建议
4.1.2.3 对招标书的条款确认与不接受内容的声明
4.1.2.4 需要招标方解决的问题
4.1.2.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1.3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条款》的内容,提出合同条款差异表,对完全同意的条款不得重复表述或列出。
4.2 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 投标方要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书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编写投标书,并对投标书的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4.2.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度量衡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2.3投标文件及有关表格文字要清晰,语义要简要明确,对填定的各种表格一般不留空白(如有空白,以斜杠或“无”字注明);投标文件一般不应删改,如有删改,必须在删改处加盖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
4.2.4 投标方要将其投标报价文件打印成册,并编注页码(示例:第XX页,共XX页),并加盖投标方代表人的印鉴。如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须同时附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3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6条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保证金应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其额度如前附表第7条所述。
4.4.2 根据投标方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开户行、帐号如下: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4.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方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4.4 招标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4.4.5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归还。
4.4.6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4.6.1 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4.4.6.2投标方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通知的地点与时间内开始合同谈判;
4.4.6.3不接受按本部分内容第8.4条办法修改标书错误;
4.4.6.4不接受按本部分内容第12条规定提供履约保函;
4.4.6.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4.5 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4.5.l 投标方按本部分第4.1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与前附表第13条所述的份数的“副本”及电子版,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与“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4.5.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4.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与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方发出的补充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投标方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无论在那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鉴注。
4.6 投标文件的递交
4.6.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6.1.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完整电子版(包括价格等在内)一份共同内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副本(包括投标书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六份共同内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以上共二个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包括电子文件)”、“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4.6.1.2 内层与外层包封都应:
(1)标明如前附表第11条所述的负责接受投标的单位;
(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本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12条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方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方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返回。
4.6.1.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方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方。
4.6.2 投标方应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给XX电厂生技部。招标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悉投标文件。
5 招标范围、内容及投标方式
5.1 招标范围为XX电厂#X机组C修的全部项目与内容。C修项目分标准项目、非标准项目、试验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它项目及为完成这些项目并达到招标方要求所需的检修准备工作、设备解体、检查修复、装配、试验、分部试运、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与性能试验(配合)及资料整理全过程的工作。
5.2 主要内容为:
5.2.1“ A 标段” :详见A标段技术条件书
5.2.2“ B 标段” :详见B标段技术条件书
5.3 进行本次施工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时水源、临时电源、通讯、办公及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安排等)由投标方根据工作需要与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费用在报价中一并考虑。
5.4 与本次施工有关的试验、检验及施工措施费在报价中一并考虑。
5.5 本项目投标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即中标单位对招标方采取包工、包消耗性材料、包工机具、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的总包干方式。
招标方免费提供检修所需随机专用工机具,施工经确认需更换的设备备品、配件等(即超出附表一《#X机组C修消耗性材料清单》范围的材料,下同)。
投标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其余人工、消耗性材料(详见附表一《#X机组C修消耗性材料清单》,下同)、工机具、措施用料等。
6 施工组织设计
6.1 施工组织设计是投标书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投标方中标后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其深度必须满足保证本次施工的质量及工期的可靠性与可行性。施工过程中,招标方将根据投标单位的施工措施方案对其各项措施实施情况予以监督与考核。
6.2 施工组织设计由投标方编制,经投标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招标方核准后实施。招标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不影响投标方应承担的责任。
6.3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审定,投标方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各项措施具体实施,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变动,投标方须重新进行编制修正与审批。
6.4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标书编制说明;
检修准备,包括临时水电源、通讯、办公与生产、生活设施等安排;
检修管理机构结构图(应注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单);
检修主要机具场地安排;
检修主要技术方案(含施工图纸及材料用量明细表);
检修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
检修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
检修文明卫生保证措施;
检修工期保证措施;
检修进度计划安排表;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7 开标
7.1 招标方将于前附表第12条栏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开标。
7.2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方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方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方,并承诺默认开标结果。
7.3 开标会议由招标方组织并主持。开标时,招标方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7.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7.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7.4.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方公章;
7.4.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7.4.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7.5 由招标方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方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7.6 由招标方整理开标记录并由投标方签字确认。
8 评标
8.1 评标过程的保密
8.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与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与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均不得向投标方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8.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方对招标方与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8.l.3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方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与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8.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方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与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部分内容第8.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8.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8.3.l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8.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与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工作范围;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方的权利及投标方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8.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方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符合条件)的投标书。
8.4 错误的修正
8.4.l 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8.4.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8.4.1.2如果单价同数量的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招标方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8.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方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方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方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8.5.1 评标机构仅对按照本部分内容第8.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9 中标通知与授予
9.1 中标授予标准
招标方将把中标通知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与按评标程序评出的投标方。
9.2 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签订
9.2.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方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谈判地点与日期。
9.2.2 在双方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尽快签订合同。
9.2.3 在中标单位按本部分内容第12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函后,招标方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方,并在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未中标的单位归还投标保证金。
9.2.4 招标方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原因进行解释。
9.3 如果预中标单位不按本部分内容第9.2条与第12条的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 纪律与保密(腐败与欺诈行为)
10.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与个人。
10.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与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10.3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资格、资信、业绩等的文件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蓄意隐瞒。
10.4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0.5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0.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与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7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1 项目投标报价原则与说明
11.1 本次检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即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商务及技术条件、施工项目内容,并结合合同条件、设备状况与现场特点等资料,自主地报出总报价。
此价格包含了完成本次施工所有工作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因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保险、风险、税金、收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并满足招标方安全、质量、技术、工期等要求。
11.2 工程量确定: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
11.3 投标报价税金按安装工程税计算。
11.4 投标方在综合单价中要充分考虑风险包干费用。该费用应充分考虑了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与因各种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该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1.4.1 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属投标方采购提供的设备材料价格变化、属投标方采购提供的设备材料运输、保管费用变化;属投标方自备提供的机械及工机具价格变化等。
11.4.2 为满足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工期目标所需的赶工费、措施费。
11.4.3 预防一般自然灾害或协调地方关系所支出的费用。
11.4.4施工期间该标段工程因项目变更造成累计增减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报价10%(按招标方审批的工日编制预算,工日价格在投标书中注明)。
11.5 投标方根据自身条件确定的优惠费用,要在报价时予以具体说明。
11.6 投标方认为还需要增加的其它费用,可一并提出并予以详细说明,计入总报价中。
11.7 总报价可调整的范围:
11.7.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11.7.2 施工期间该标段工程因项目变更造成累计增减金额超过该项目报价10%(按经甲方审批的乙方中标工日报价原则编制预算),按增减金额与该项目报价10%之差值调整中标价。
12 履约保函
12.1 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由投标方开立基本帐号的有声誉的、经招标方认可的、有资格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招标方为受益人,其格式见商务附录。
12.2 由投标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应有效至投标方#X机组C修的竣工验收后一百八十天内。
12.3 如果投标方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投标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追索。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 系统概况
详见各标段技术条件书
2.C修承包范围、工期及承包方式
2.1 招标范围:
检修招标内容为:
2.1.1“ A 标段” :详见A标段技术条件书
2.2.2“ B 标段” :详见B标段技术条件书
2.2 检修工期要求:
本次#X机组C修计划于 2010年7月开工,工期20天。各标段检修工期按招标方审定的施工网络图确定。
2.3 承包方式
本次检修实行包工、包消耗性材料(见附表一)、包检修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3 承包方技术资质要求
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承包300MW及以上机组的B级以上检修能力,并且有良好的信誉与业绩。起重、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等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国家或电力行业颁发的资质证。
投标方因客观原因,需要将部分标段项目分包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信誉与业绩的合作方,并在投标书中特别说明,以供招标方确认。
4 标书编制要求
投标书技术部分内容应包括:
(1)标书编制说明;
(2)检修进度计划安排表(附投标标段网络图);
(3)技术力量配置、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措施;
(4)检修管理机构图(应注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单);
(5)检修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
(6)检修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
(7)检修工期保证措施;
(8)标段消耗性材料汇总表;
5 质量、考核
总目标:水压一次成功、锅炉点火一次成功、汽机冲转一次成功、并网一次成功;总工期见第二部分2.2条;运行180天无临检。
质量、考核(包括参数考核)具体详见各标段技术条件书。
6 物资供应
6.1设备解体、修复过程中涉及的备品配件、主材料,由发包方向承包单位提供,其它材料由承包单位自理。
6.2 备品配件及材料的更换由承包单位提出更换计划,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到发包方仓库领用,旧料由承包单位送到发包方指定的地点。
6.3检修期间,发包方提供随机的随机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如发包方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6.4检修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及时退还发包方提供的专用工具、器具、仪器、仪表。如有损坏与丢失,按原价1.5倍赔偿,在检修工程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
7 检修工程管理
7.1 承包单位按发包方审定的检修项目进行检修,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方对检修质量的监督管理。本次机组检修的原则是:应修必修,修必修好。检修期间,发包方提出增加的检修项目,承包单位应积极承接。
7.2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发包方核准的检修进度进行施工,如承包单位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扣除承包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按规定完工日期进行考核。如因不可预见重大问题或因备品配件影响了检修工期,承包单位应填写《影响工期进度通知单》与《备品配件不合格通知单》,经发包方签字后,适当延长考核工期,延长考核工期不增加费用,但承包单位应尽最大努力抢进度。
7.3 检修现场管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制定的检修管理办法,接受发包方的协调与技术、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检修过程的每道工序应严格按检修规程与工艺卡进行,并做好检修记录,填写工艺卡与检修报告。主要设备的解体检查应在承包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
7.4 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质检力量,并积极配合发包方的质检工作,及时将检修记录报送发包方。
7.5 承包单位应按发包方制定的检修管理办法填报检修完工报告,通知发包方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向发包方移交检修竣工资料,检修资料要求齐全、真实准确,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7.6 重大检修项目的开工报告、安全措施、技术方案、组织措施必须报发包方审批后才能开工。
7.7 承包单位应提供标段内设备(系统)试运计划,经发包方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并配合相关专业及机组的各系统或整套启动、试运工作。
7.8检修现场的电供应,发包方只负责提供接口。
7.9负责机组竣工后168小时内标段项目的设备消缺工作或承担相应处理费用。
8 招标方提供的条件
8.1 检修场地
检修场地按设备、系统所在区域,由发包方划定给承包单位使用,承包单位应按此范围实行定置管理,不得擅自超出划定范围。承包单位如需占用其它场地,需经发包方批准。
8.2 排水
检修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可使用发包方已有的排水设施,如需采用临时排水措施,由承包单位处理,费用自理。承包单位应负责划定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清理疏通,保证排水的畅通,并应为其它承包单位的场地排水提供方便。
8.3 水源
承包单位应按发包单位指定位置引接施工用水。有关临时管路的敷设及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8.4 电源
发包单位负责提供电源接入点,低压侧设备以及设备的安装及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8.5 专用工器具、起重设备
专用工器具及现场现有的起重设备由发包方提供承包单位使用,起重工作由承包单位负责,如承包单位需要使用该设备时,由施工组统一调度。承包单位在使用发包方提供的专用工具与设备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生损坏,按照第6.4条规定进行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8.6 其它工作
检修过程中需要的架子、保温、防腐工作,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如需增加的大型起重设备、吊车、电焊设备亦由承包单位负责(发包方只提供生产现场现有的工器具)。热处理与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设备及材料由承包单位负责。
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1 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科学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修工作安全、文明地进行。
9.2 承包单位进入检修现场同时,应配备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并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与设备事故的发生。如承包单位原因发生各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单位负责。
9.3 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必须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并交纳总承包额5%,作为安全生产的风险抵押金。
9.4 检修结束,经验收合格并启动成功后,根据全过程安全考核情况,招标方一次性退还承包单位全部或剩余安全风险抵押金。
9.5 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XX电厂《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设备消缺管理标准》、《生产场所建筑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文明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修现场工完、料净、场地清,达到文明生产管理要求,并接受发包方考核。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XX电厂3×300MW机组
#X机组C修 标段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XX公司XX电厂(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国家或电力行业检修管理有关条款或规定,结合甲方的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与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承包范围、内容
1.1 承包范围
1.1.1 本项目承包范围为甲方#X机组C修 标段范围内全部项目(包括标准项目、非标准项目、试验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监督项目、其它项目及为完成这些项目并达到甲方要求所进行的其它工作)。具体检修内容详见甲方的招标文件。
1.1.2 检修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时水源、电源、通讯、办公、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的安排等。
1.1.3 为保证机组检修后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所需的其它工作。
1.2 内容
1.2.1 承包内容包括检修准备工作、设备解体、检查修复、装配、调整试验、分部试运、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与性能试验(配合)的全过程工作内容。
1.2.2 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所必需的其它配合工作。
2 进度
2.1 #1机组C修各标段检修工期按甲方审定的施工网络图来确定。
2.2 本标段开竣工日期暂定为:本次#X机组C修计划于 月开工,工期20天。
3 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乙方对甲方包工、包消耗性材料、包工机具、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的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甲乙双方供应的设备、配件、材料与工机(器)具详见招标书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4 合同价格
4.1 本项目合同价格为 元(金额大写: 元整)。该价格为乙方按照价款确定原则、设备数量、设备状况、现场因素等资料计算出设备C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了完成承包范围内设备检修的全部工作内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消耗性材料、机械、工机具、管理费、利润、税金、各类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并满足甲方安全、质量、技术、工期要求。
4.2 如乙方投标报价中没有填写单价与合价的项目,甲方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与合价中,不另行支付费用。
4.3 合同价格中已充分考虑各种不可预见的费用。该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4.3.1检修期间该标段工程因项目变更造成累计增减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报价10%(按甲方审批的乙方中标报价原则编制预算)。
4.3.2 检修期间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属投标方采购提供的材料或机械设备价格变化;设备材料运输费用变化;属投标方自备提供的工机具价格变化等。
4.3.3 为满足检修安全、质量、工期、文明作业目标所需的赶工费、措施费。
4.3.4 预防一般自然灾害或协调地方关系所支出的费用。
4.4 合同价格可调整的范围:
4.4.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4.4.2检修期间该标段工程因项目变更造成累计增减金额超过该项目报价10%(按经甲方审批的乙方中标工日报价编制预算),按增减金额与该项目报价10%之差值调整合同价格。
4.4.3 甲方委托的、超出承包范围的其他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4.5 合同价格包括了保证检修后系统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所需的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
5费用支付
5.1 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按工期进度支付进度款。
5.2 进度费用支付
5.2.1检修项目验收合格、机组一次启动成功、竣工资料移交齐全,付至合同价格40%。
5.2.2 机组连续运行30天以上未发生因C修质量问题导致的机组被迫解列,付至合同价格60%。
5.2.3 机组连续运行120天以上未发生因C修质量问题导致的机组被迫解列,付至合同价格90%。
5.2.4 机组连续运行180天以上未发生因C修质量问题导致的机组被迫解列,付至合同价格100%。
5.3 结算:双方明确奖罚并办理竣工结算后甲方付清应付乙方全部费用。
5.4 相关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6 工地代表
6.1 甲方授权生技部、检修部、发电部实行项目安全、质量、技术、工期的全面监督监理。乙方必须接受其管理,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6.2 乙方现场代表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7设备材料供应
7.1C修所需的设备备品、配件由甲方采购提供,乙方按甲方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领用。
7.2C修所需的消耗性材料、机械设备、工机具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提供,并承担质量责任,但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仍有权进行检查。
7.3 双方供应的材料都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或相应的质量技术文件,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生产现场。一旦出现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严禁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严把验货质量关,如没有按进货检验程序把好质量关,而由此带来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7.4 所有设备材料离开现场必须有甲方的签证,未经签证认可的设备材料乙方不得运离现场。
7.5 材料代用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办理正式材料代换通知书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