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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保密工作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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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规章制度 情况汇报 教学教案 办公应用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上级有关保密规定,为明确局保密工作管理职责与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保密工作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第三条  局保密工作实行签订《保密责任书》制度,局保密委员会与各单位主要领导逐一签订《保密责任书》,督促各单位落实本责任制。 第二章  局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第四条  局长保密工作职责 1、局长是全局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全局系统内的贯彻执行。 3、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财力、物力保障。 第五条 分管保密工作局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1、对全局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2、组织领导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全局系统的贯彻实施。 3、对全局保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 4、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其他局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1、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保密工作重点、秘密事项。 3、落实保密管理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三章  局保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七条 局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局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局保密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监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在全局范围内的实施。 2、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章制度,制订并完善全局具体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3、实行保密领导责任制,与所属涉密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根据所属涉密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量化的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4、实行例会和学习调研工作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对年度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总结,研究解决全局保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表彰奖励保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5、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局保密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指导、协调、解决局系统保密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全局的保密宣传教育,对局系统保密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7、定期组织全局性的保密安全检查,监督国家秘密事项目标管理工作的落实。 8、组织、开展、推广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高局系统保密技术保障能力。 9、组织对全局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办)工作职责 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是局保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局保密委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对局属各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指导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及各单位认真做好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2、依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保密标准,结合实际拟定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措施、办法以及工作计划、专项保密工作方案等;向局保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具体落实局保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3、督促局属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局系统专兼职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与培训,开展业务理论研讨与交流活动。 6、组织各单位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密知识,不断增强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7、组织指导岗位人员和文件的定密及变更密级工作。 8、对全局系统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9、组织、指导局系统对外交流、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 10、组织、制定、实施全局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和设备组织实施保密技术检查。 11、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局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泄密隐患。 12、对重大失泄密事件按要求及时向局保密委及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报告。组织查处失泄密、窃密事件,及时组织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和查处有关保密违纪、违法行为。 13、组织开展对全局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局保密委提出加强或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职能处室保密工作职责 第九条 办公室保密工作职责 1、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承办及归档工作。 2、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的接触知悉范围, 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要有文字记载。 3、负责密码通信网络的使用和管理,并按上级要求定期汇报密码通信网络使用和管理情况。 4、做好局产生的涉密党政文件、资料的密级标识和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保密管理工作。 6、承办局保密委日常工作。 7、负责局系统保密宣传教育及管理工作。 8、对己归档的涉密文件资料 ( 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 )进行保密管理。 9、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借阅、复制、回收、销毁等规定,认真做好登记、签字手续和文字记载。 10、督促检查各部门在涉密载体归档时进行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 11、按照保密规定,落实不同密级涉密载体的保存和管理措施,确保本部门保密要害部位的防范安全。 12、做好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按照保密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3、做好涉密人员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批和保密教育、提醒工作。 14、加强境外来局系统交流访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严防国家秘密被窃。 15、负责局机关作废涉密载体、介质、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 16、建立健全局机关保密管理工作档案。  第十条  科技信息处保密工作职责 1、组织地质项目的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并形成年度涉密地质(科研)项目汇总表报局保密主管部门。 2、负责涉密地质(科研)项目报告、论文、成果、学术报告、学术交流的保密审查与管理。 3、负责涉密科研项目申报、审批、科研、结题过程中产生的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局上网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6、负责落实局系统涉密计算机的各项安全保密防护措施。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审批和保密管理。做好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工作。 7、协助局保密管理部门落实保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组织部保密工作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并把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晋级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宣传部保密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对外宣传报道内容的保密审查,并提出保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密普法教育。 第十三条  经济发展处保密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发展战略、综合规划与计划、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化建设等业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处保密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行政处保密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涉密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计划、购置、回收、销毁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协助保密部门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管理,保证局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 第十六条  其他处室保密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及局关于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本处(室)的保密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处(室)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涉密岗位,对本处室产生的文件、资料能依照局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和《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准确、规范定密。 3、负责检查本处(室)人员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4、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组织本处(室)人员并带头参加局举办的各种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5、对本处(室)人员适时进行保密教育。 第五章  地勘单位保密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地勘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职责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本单位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组长由各单位队级领导担任,成员可由办公室、总工办及地勘(调)所主要负责人等组成。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国家保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2、依据各项保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制度与措施。 3、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布置保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4、负责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5、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对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及涉密介质外出进行审查、审批。 6、做好办公自动化设备、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7、开展保密检查,及时整改,消除保密安全隐患。 8、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岗、出国等涉密人员流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9、负责涉密人员出国(境)、对外交流、对外协作的保密提醒与保密教育。 10、负责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 11、对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审查。 12、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保密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地勘项目组(课题组)负责人保密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涉密人员和地质勘查技术人员学习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2、对所承担项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提出初步意见,并制定保密工作方案。 3、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开涉密岗位、拟出国的涉密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对涉密人员出国(境)、对外交流、对外协作等进行保密教育。 4、严格加强对涉密人员、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磁介质、秘密文件资料载体的保密管理。 5、定期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6、抓好各项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兼职保密员职责 1、协助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部门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国家、上级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 2、做好涉密载体的收发、阅办、传递和清退工作。 3、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保密材料的形成、积累、整卷、归档工作。 4、对本单位的涉密事项,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做好密件、密品的保密管理工作。 5、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整改。 6、本单位是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要负责建立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有关的保密责任,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7、按涉密人员管理要求对本单位涉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管理情况要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对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24小时内向本单位保密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局将保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对干部的提拔、使用、考核要同时考察其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落实本责任制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局对在保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局保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要视情节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为使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局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下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八)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条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管到哪里。 第四条 领导干部责任制内容 (一)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二)主要领导全面担负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保密工作的责任。 (三)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四)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五)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六)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七)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八)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保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部门(处室、科室)领导保密责任制内容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二)不定期地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经常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三)了解和掌握本部门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管理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监督、检查本部门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部分文献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个人参考试阅,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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